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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監獄前后兩任獄長獲刑:一個套取犯人伙食費一個愛管工程
曾在湖北咸寧監獄先后任職的兩任監獄長,都因為受賄等罪先后判刑,可謂前“腐”后繼。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了原咸寧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李光的二審判決書。黃岡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在此之前,他的前任趙正順,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武漢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四年前,咸寧監獄原監獄長趙正順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李光接替了該監獄監獄長一職。沒想到僅過了一年半,他也步前任后塵落馬。
趙、李兩人受賄,均與監獄工程項目有關。趙正順還被認定套取犯人伙食費赴港澳旅游,并挪用公款供他人到澳門賭博。
前任:套取犯人伙食費去旅游,490萬財產來源不明
2017年11月9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向趙正順下達《駁回申訴通知書》,認為原裁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駁回其申訴。至此,趙正順受賄、濫用職權、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歷經了一審、二審和申訴程序。
案發之前,作為一名正處級干部,趙正順負責咸寧監獄全面工作近四年。任職文件顯示,他2009年11月起擔任咸寧監獄監獄長,2013年6月被免職。
2013年6月底,趙正順被依法逮捕。2015年3月,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判決趙正順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對其非法所得490余萬元予以追繳。
此后趙正順上訴。2015年10月,武漢市中院維持一審大部分判決內容,僅對受賄罪的量刑改判:趙正順數罪并罰后執行的有期徒刑,從一審的十八年改判為十六年。二審后趙正順仍申訴,直到2017年11月被駁回。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1年至2013年,咸寧監獄的干警宿舍樓“馨園小區”項目,由湖北凱前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款三千多萬元。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趙正順收受開發商賄賂70萬元。
法院還認定,趙正順有490余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趙正順濫用職權的指控,主要涉及套取監獄罪犯的伙食費。
根據湖北省監獄管理局相關規定,2012年起監獄罪犯的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該費用由財政保障并專款專用。但趙正順安排屬下,在人均每天8.2元的犯人伙食費上“做文章”。
咸寧監獄原財務規劃裝備科科長夏某交待,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他以虛增伙食物資入庫的方式,套取罪犯伙食費40多萬元。具體操作手法是:夏某安排后勤人員虛增犯人伙食名目和金額,然后從周某經營的青園食品公司“走賬”,實現套取的目的。
“套取了犯人伙食費用后,犯人的伙食標準就降低了。”夏某供認,套取伙食費用是受趙正順指使,“他是我的領導,他要我做的事情,我沒有堅持自己原則。”
夏某因受賄、濫用職權等罪被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據其交待,套取的40多萬元犯人伙食費,用于了走訪相關領導以及以出差為名義的旅游。其中,趙正順等人2012年去香港、澳門7次,用了近10萬元——湖北省司法廳的《情況說明》證實,趙正順當年7次往返港澳均未報告該廳審批。
趙正順交待了通過濫用職權套取犯人伙食費的基本事實,據其供稱,他曾從夏某處拿了約12萬元“未做賬”的資金。
判決書還顯示,2013年1月,趙正順利用監獄長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將監獄下屬企業桂豐公司的公款20萬元,直接挪用給周某,供其到澳門賭博揮霍。
后任:從監獄遷建工程牟利,承接加工業務也分一杯羹
趙正順案發后,1963年出生的李光接任咸寧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一職。
2013年6月20日,湖北省司法廳為趙正順、李光兩人的職務變動下發文件:免去趙正順咸寧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職務,由李光接任該職。趙正順被免職一周前,已被刑事拘留。
在前任案發這一敏感時期,李光赴咸寧走馬上任。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監獄管理者,李光之前在湖北沙洋長林監獄擔任了7年的黨委書記、監獄長。
事實上,李光的犯罪事實主要發生在任職長林監獄期間。在他調至咸寧監獄第二年,長林監獄“一名普通的老黨員”在網上公開舉報他違法亂紀,稱其為“湖北監獄系統最牛的監獄長”。
2015年1月,湖北省檢察院決定對李光刑事拘留。彼時距其前任趙正順被查,才過一年半。
2016年10月,湖北省紅安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光有期徒刑五年。李光上訴后,黃岡市中院發回重審。2017年7月,紅安縣法院重審后認定李光收受他人財物151萬元,仍判決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0萬元,沒收贓款。此后李光再次上訴。
2017年12月15日,黃岡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李光的受賄金額為76萬元,遂撤銷原審判決,將李光的刑期改判為三年六個月。
法院判決書顯示,2006年至2013年期間,李光利用擔任湖北長林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在承攬加工業務、新監獄基建工程方面為對方提供幫助。
李光負責長林監獄全面工作的7年時間里,該監獄承攬了燈飾、錫箔紙、羊毛衫、床上用品等加工業務,這些產品的加工生產,由監獄犯人在接受勞動改造中完成。在此過程中,李光先后收受4名商人現金24萬元,為對方在安排生產、交貨工期、質量管理等方面提供幫助。
2010年,長林監獄實施整體遷建工程,監獄長李光親自擔任新監獄遷建工程指揮長這一“肥差”。
在李光的關照下,商人陳某通過圍標方式,先后承接了長林監獄土地平整以及圍墻、門禁樓、會見隔斷等工程。陳某交待,2010年至2013年,他在李光辦公室向其送錢共計30萬元。
同樣是在李光的直接關照下,湖北金采公司總經理李某以圍標方式承建了長林監獄武警營房、指揮中心等工程。李某先后送給李光現金22萬元。
湖北咸寧監獄,是趙正順、李光的仕途交接點,也成為他們人生的“滑鐵盧”。2017年12月,李光拿到了二審判決書。一個月前,他的前任趙正順收到了法院駁回申訴的通知。
這兩名原監獄長都得在監獄接受改造——那是他們再熟悉不過的地方,只是如今身份發生了戲劇性轉變:從曾經的監獄管理者,變成了被關押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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