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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進步法解讀④|“應用研究”何以如此凸顯
【編者按】作為中國科技領域的基本法,施行28年后,《科學技術進步法》在2021年12月完成第二次修訂,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科技進步法》解讀系列由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組織科研人員結合自己的研究成果撰寫,澎湃科技授權刊發。
·應用研究前承基礎研究,后啟成果轉化,均屬創新鏈的不同階段,三者須協調發展。2021版《科技進步法》規定:“國家完善共性基礎技術供給體系,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破解長期以來科技與經濟脫節的難題。
·加強應用研究的基本策略:國家建立和完善科研攻關協調機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加強重點領域項目、人才、基地、資金一體化配置,推動產學研緊密合作,推動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
在2021年版《科技進步法》,“應用研究”出現在第三章標題中,足以說明其重要性。早在1993年版《科技進步法》中,還沒有“應用研究”的提法,采用的是“應用基礎研究”,但這一提法在2007年版中并未出現,2007年版《科技進步法》將科學技術活動分為“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學技術應用”三類,唯一提到的“應用研究”針對的是農業科學技術。
2021年版《科技進步法》的第三章“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突出了“應用研究”的地位,且與“成果轉化”同等重要。與應用研究直接相關的條文是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是間接相關。
應用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的區別
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將R&D活動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應用研究,顧名思義,是指為獲得某一特定領域的新知識而進行的創造性研究。所謂“應用”,是要達到某一特定的應用目的或實現某一目標,所謂“研究”就是為獲得新知識和新技術而進行的創造性探索活動。《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中發〔1985〕6號)提出:“應用研究是把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為實用技術的必要環節,對于開拓新技術、發展新產業和革新現有生產技術具有重要意義。”對應用研究的地位和作用做出了準確的界定。
應用研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目標明確,即確定基礎研究成果的用途,或者為達到預定的目標探索應采取的新方法或新途徑;二是獲取新的知識或技術,為解決實際問題提供科學依據;三是針對具體領域、問題或情況的新知識或新技術,屬于領域范圍內的新知識。
應用研究有多種表現形式,2021年版《科技進步法》提出的“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共性基礎技術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都屬于應用技術研究范疇。
應用研究與基礎研究的關系
應用研究前承基礎研究,后啟成果轉化,均屬創新鏈的三個主要階段,三者須協調發展。
2014年6月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科學院第十七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會上的講話指出:“傳統意義上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的邊界日趨模糊,科技創新鏈條更加靈巧,技術更新和成果轉化更加快捷,產業更新換代不斷加快。”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都是科技創新鏈條上的重要環節,且彼此間邊界日趨模糊,但這條鏈條上目前存在諸多體制機制關卡。為打通這些關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提出:“統籌銜接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各環節工作。”國家衛計委等單位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6〕50號)提出:“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以加快臨床診療和疾病防控等應用為導向,統籌推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產品研發、臨床應用與規范化推廣、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等環節的‘全鏈條’創新。”上述文件都強調全鏈條創新。
1993年版《科技進步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家選擇對經濟建設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組織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加速科學技術成果在生產領域中的推廣應用。”將科技創新鏈劃分為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三個環節,可以將“科學研究”理解為包括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兩個環節,將“技術開發”理解為高技術研究,將“科技應用”理解為高技術產業發展。
2007年版《科技進步法》第二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科學技術應用”主要規定科技創新活動,即創新鏈的三個主要環節。只在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出現“應用研究”,但根據該版第十九條規定,“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與基礎研究并列,應屬于“應用研究”范疇,且與基礎研究同等重要,國家要超前部署和發展,并支持其持續、穩定發展。
2021年版《科技進步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國家鼓勵以應用研究帶動基礎研究,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成果轉化融通發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完善學科布局和知識體系建設,推進學科交叉融合,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協調發展。”這兩個條文規定的角度、側重點不同,但結合起來看,可以認為兩者的關系:
一是從基礎研究到應用研究,是由科學研究規律決定的,應用研究就是要確定基礎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
二是應用研究可以帶動基礎研究,使基礎研究更具目的性,這也是國家鼓勵的;
三是國家采取措施“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協調發展”,即兩者應當協調發展,使基礎研究的目的性、針對性更強;
四是國家“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成果轉化融通發展”,所謂“融通”,不僅要貫通,即打破科技創新鏈條上的關卡,使各個環節有機銜接,也要融洽,使各個環節緊密銜接,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到成果轉化各環節之間銜接更順暢、更快捷。
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
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以消除科技創新中的“孤島現象”:2018年5月28日在中國科學院第十九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會上進一步指出“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精準對接”。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就是圍繞產業需求組織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破解長期以來科技與經濟脫節的難題。
產業鏈是指具有上下游關系和相互價值交換的企業群結構,或者產業部門之間的技術經濟聯系。產業鏈的實質是反映企業間供求關系,上游環節的企業向下游環節輸送產品或服務,下游環節的企業向上游環節反饋信息。創新鏈與產業鏈對接是雙向的,創新要圍繞產業需求進行,體現以需求為導向、以問題為導向、以效果為導向,而產業發展中存在的或面臨的問題要通過創新來解決。
《科技進步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完善共性基礎技術供給體系,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該規定可作以下幾個方面的理解:
一是融合是指融為一體,“深度融合”是指融為一體的程度。
二是國家通過“完善共性基礎技術供給體系”來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但目前共性基礎技術供給體系還不完善,還存在不少“卡脖子”的問題。
三是“基礎技術”是指在一個產業或技術領域被廣泛使用的技術,包括基礎軟件、基礎硬件、基本算法、基礎元器件、基礎材料等。基礎技術是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基礎,過去忽視了基礎技術的研發,導致基礎技術不牢,導致被“卡脖子”了。
四是共性技術是指在多個產業或技術領域廣泛應用的技術,根據其對產業發展的影響程度,又可分為共性基礎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前者指在多個產業領域廣泛應用的基礎技術,包括基本算法、基礎元器件、基礎材料等,后者指在多個產業或領域廣泛應用并形成瓶頸制約作用的技術。
五是“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我國在工業母機、高端芯片、基礎軟件、基礎硬件、開發平臺、操作系統等方面瓶頸依然突出,在發動機、芯片、精密儀器、新材料等方面與國際一流的技術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已成為“十四五”規劃要重點突破的方面。國家“十四五”規劃及2035遠景目標中提出:一是“瞄準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電路、生命健康、腦科學、生物育種、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領域,實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二是“集中優勢資源攻關新發突發傳染病和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醫藥和醫療設備、關鍵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礎材料、油氣勘探開發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
國家加強應用研究的基本策略
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科研攻關協調機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加強重點領域項目、人才、基地、資金一體化配置,推動產學研緊密合作,推動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這一條可以理解為是國家加強應用研究的基本策略。
一是建立和完善科研攻關協調機制,包括項目設立、科研力量安排、利益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的協調。科研攻關是指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中,對于突破的難度大,卻又處于關鍵性、重要性位置的難題,需要集中力量進行攻克。對于科研攻關的難題,一般是跨領域、跨部門、跨學科,甚至是跨地域的,在攻關中需要協調各方面的力量。
二是在領域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上述三個領域的重大問題是應用研究的主攻方向。
三是在科技資源配置上,加強重點領域項目、人才、基地、資金一體化配置。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在2021年4月7日的國新辦發布會上提出:“強化科技資源統籌,推動重點領域項目、基地、人才、資金一體化配置,健全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多渠道投入機制。”早在2006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國發〔2006〕6號)提出:“以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究開發中心等為依托,組織實施重大自主創新項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動項目、基地、人才的有機結合。”與國發〔2006〕6號文相比,一是增加了資金配置,二是從“有機結合”到“一體化配置”,配置范圍和資源配置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
四是在科研組織上,推動產學研緊密合作。產學研結合必須堅持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減少應用研究的盲目性,縮短研究成果應用推廣的周期,降低技術創新的風險和成本。產學研結合的實質是科技、教育與經濟的結合。國發〔2006〕6號文提出:“堅持產學研結合,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同企業、科研機構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緊密型合作關系,共同培養創新人才,聯合開展創新活動。”“緊密結合”是指產學研結合的程度。
五是推動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這是加強應用研究要達到的目標,即解決“卡脖子”問題。
國家加強應用研究的主要措施
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分別從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研機構建設兩個方面提出措施。
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方面,國家完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舉國體制。所謂“舉國體制”,官方解釋是“在國家綜合實力還比較弱的情況下”,“集中全國人力、物力、財力進行攻堅”的一種組織制度。“兩彈一星”、三峽工程等成就都是舉國體制下取得的,因為舉國體制蘊藏著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獨特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舉國體制是有嚴格的限定的,即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包括“組織實施體現國家戰略需求的科學技術重大任務”和“系統布局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技術重大項目”,以及“超前部署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這些都是國家行為。
在科研機構建設方面,根據第二十九條規定,從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作出規定:一是“國家加強面向產業發展需求的共性技術平臺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建設”;二是“鼓勵地方圍繞發展需求建設應用研究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國家鼓勵高校院所和企業進行應用研究,但側重點不同:一是鼓勵高校院所“加強共性基礎技術研究”;二是“鼓勵以企業為主導,開展面向市場和產業化應用的研究開發活動”,隱含了企業聯合高校院所開展“面向市場和產業化應用的研究開發活動”。
(作者吳壽仁,系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副所長、教授級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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