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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不高速”能否降費?江蘇交通控股:爭取與相關部門研究
高速公路因維修導致名不副實,行車速度起不來,收費時是否可以適當減免?
8月2日,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走進江蘇《政風熱線·我來幫你問廳長》全媒體直播節目。觀眾徐先生給節目留言稱,自己每次回老家都要走京滬高速,但從揚州到徐州在升級改造,最高只能開到60公里/小時,“既然高速在維修改造,收費能不能也降下來?”
對此,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營運事業部(應急安全部)副部長張西亞表示,京滬高速2000年開通,已運行22年,技術等級有所下降,目前正在改擴建施工,完成后將形成雙向八車道。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收費標準依據交通流量、技術等級等確定,報經省級相關部門核準,由省級政府公布。張西亞表示,目前來看,還沒有因為擁堵情況而調整收費標準的先例,但交通運輸部近兩年提出了推行差異化收費的理念,各地也在探索,“我們下一步也將根據這個政策,看看能否爭取與相關部門研究,來妥善處理這些問題。”
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重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級投融資平臺,負責全省高速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重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融資,高速公路、過江橋梁運營管理等。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高速不高速”為何仍全額收費的問題并非第一次得到社會關注。據陜西媒體報道,2011年,西安的吳女士曾將陜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省交通建設集團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高速通行費。
2010年5月,吳女士駕車進入連霍高速潼關收費站駛向西安,由于道路施工,高速只剩一條車道通行,且沿途盡是限速60公里甚至30公里的標志,吳女士駕車開行百余公里用了近3小時,支付通行費50元。她認為,仍按高速公路服務標準全額收取費用,違反等價有償、公平合理的原則。
據相關報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為保障路況對道路進行修繕,采用限速標識方式明確告知限速情況,已通過公示將限速通行的事實告知使用人。在此情況下,原告仍選擇使用該公路的行為即為接受該高速公路的限速及收費標準,應支付通行費,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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