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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默|“刑天舞干戚”新解——兼談《庾信詩賦選》
《庾信詩賦選》,[北周]庾信著,譚正璧、紀馥華選注,古典文學出版社,1958年2月出版,199頁,0.65元
陶淵明《讀山海經(jīng)(精衛(wèi)銜微木)》一首中,關(guān)于“刑天舞干戚”句,頗有爭議,大多都集中在該句的異文之上,因其較早版本作“形夭無千歲”,然于義未安,宋人則據(jù)《山海經(jīng)》校作“刑天舞干戚”,認為是用了《山海經(jīng)》“刑天與帝爭神,帝斷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為目,以臍為口,操干戚以舞”的典故,意思較為明確,也符合《讀山海經(jīng)》的題目。這在洪邁的《容齋隨筆》、周必大的《二老堂詩話》等書中都有所提及。此后,或主古本,或從意思,聚訟紛紛,莫衷一是。但“刑天舞干戚”的版本,因其意義顯豁,終究還是略勝一籌,不少陶詩注本,尤其是普及類讀本都選擇了“刑天舞干戚”這一版本的異文。
至于“刑天舞干戚”的意思,則無甚爭議,各注本的注解也都差不多,幾無異辭:即用《山海經(jīng)》中典故,刑天在與黃帝的爭斗中失敗,被砍去頭顱,以乳房與肚臍為眼口,依然舞動著干戚——一般的注釋都解釋作盾牌與斧子——以示依舊保持著戰(zhàn)斗意志,比如龔斌先生的《陶淵明集校箋》就說:“刑天雖無首,猶舞干戚以斗。”一些后世流傳的神話故事里,刑天也被描繪為無首但卻依舊揮舞著斧與盾與黃帝爭斗的斗士。
然而,“干戚”一詞,被解釋為單純的盾牌、斧子之類的武器,卻并非是毫無瑕疵,無懈可擊的。《禮記·樂記》:“干戚之舞,非備樂也。”《明堂位》:“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鄭注:“朱干,赤大盾也;戚,斧也;冕,冠名也。《大武》,周舞也。”又《文王世子》:“大樂正學舞干戚。”孫希旦集解:“干戚,《大武》之舞也。”由此可知,周代樂舞中,有一種《大武》舞,舞者即執(zhí)干戚,其中的“干戚”是“朱干玉戚”,即作為舞具,象征性的盾與斧。照此解釋,刑天之“舞干戚”,并非是真正拿著武器戰(zhàn)斗了。
但《禮記》中各種有關(guān)“干戚之舞”的表述,尚不足以坐實“刑天舞干戚”之“干戚”是舞具非武器的推論,因為畢竟“干”與“戚”的原意是盾與斧,“舞干戚”,固然可以解釋為舞干戚之舞,但解釋為揮舞著盾與斧戰(zhàn)斗似也無可厚非,還要看看詩文中其他的用例。
較之陶淵明稍后但也同屬六朝大家的庾信《哀江南賦》中,有“官守無奔問之人,干戚非平戎之戰(zhàn)”的句子,是描述侯景之亂時梁平叛軍隊不力,故無法為國家急難奔走、起不了平定叛亂的作用,因此倪璠《庾子山集注》注釋此句云:“戎,謂侯景也,言不能平之。二語謂援兵之不力也。”即是此意。建國后第一部庾信詩賦的注本,由譚正璧與紀馥華共同編寫,古典文學出版社1958年出版的《庾信詩賦選》承襲此注,云:“兩句是說當時數(shù)十萬援兵在外,互相猜忌,號令不一,沒起支援作用。”這類解釋,皆是本著《梁書·侯景傳》中湘東王馳援京師,但援軍卻各自為戰(zhàn),燒殺搶掠的事件的意會之詞,并沒有具體解釋詞句的意思。如要翻譯二句:“官守無奔問之人”,自無問題,即沒有為了國家奔走急難的官員; “干戚非平戎之戰(zhàn)”句,若將“干戚”解釋為一般的作為武器的盾、斧,倒也可通:即武器(也失去了效力),無法為平定侯景之亂出力,或者因“干戚”為武器的意思,將它引申指代為軍隊,整句解釋為馳援的軍隊無法平定叛亂。這樣的翻譯,亦差強人意,于大意無害,只是解釋時要轉(zhuǎn)個彎。
但如知道了“干戚”有作為舞具的武器這一意象后,再來審視這句話,則干戚解釋為舞具,似意義更佳:干戚是象征性的武器,自非“平戎之戰(zhàn)”,此句正說的是梁軍戰(zhàn)斗不力,如干戚一般,不過是擺擺樣子的。諸本注釋中,倒也有點出這一點的,瞿蛻園《漢魏六朝賦選》解釋這句話,就說:“干戚,指古時廟堂樂舞所用的是朱干玉戚。朱干,朱漆的盾牌。玉戚,玉作的戰(zhàn)斧。戎,指侯景。這句說:干戚只是一種象征,而不能用來對外作戰(zhàn)。指當時的兵將無能。”言簡意賅地指出了此句“干戚”作為舞具的象征性與非實用性,一語中的。《漢魏六朝賦選》雖是銖庵先生為普及而作的小書,但于此類注釋中,皆可看出大家的手眼與用心。
另一個相似的意見則出現(xiàn)在對另一部大家普及之作的批評之中。1958年9月28日的《光明日報·文學遺產(chǎn)》中,有一篇《讀〈庾信詩賦選〉》的文章,署名“潘辰”,對譚正璧、紀馥華二先生編的《庾信詩賦選》提了不少意見,其中不乏政治性、立場性的問題,比如該書序言中描繪梁朝的強盛時期,用了“全國自上而下都充滿了歌舞升平的景象”,即認為:“人民生活如此痛苦,那里談得上‘歌舞升平的景象’?關(guān)于這一點,范文瀾同志的《中國通史簡編》第二編中說得很清楚。如果說梁朝有‘歌舞升平的景象’,那不過是蕭衍和他那一小撮統(tǒng)治者們在醉生夢死而已。”此類評論政治傾向性太過明顯,有著強烈的時代烙印,在今天看來,意義不大。但該文卻又對注釋提出了一些實質(zhì)性的建議,其中就包括對“干戚非平戎之戰(zhàn)”一句的解釋:
如“哀江南賦”的“干戚非平戎之戰(zhàn)”句,倪注把它與上句“官守無奔問之人”聯(lián)在一起,說是:“二語謂援兵之不力也”。選注者仍之,說:“兩句是說當時數(shù)十萬援兵在外,互相猜忌,號令不一,沒起支援作用。”(頁23)其實這兩句是兩個意思。上句是說援軍不能盡職,協(xié)力救助王朝;下句則是說梁朝重文輕武,抵御侯景不得其方。按:“干戚非平戎之戰(zhàn)”句是用偽“古文尚書”“大禹謨”中:“帝乃誕敷文德,舞干羽于兩階,七旬,有苗格”的典故。這是一句用文德代替武力的古代傳說。后來詩人常用此典,如李白的“古風”第三十四首:“如何舞干戚,一使有苗平。”庾信這里也是說明蕭衍重文輕武,而對侯景這樣的人,又是不可能用文德降伏的,因此致敗,所以說“非平戎之戰(zhàn)”。“干戚非平戎之戰(zhàn)”怎么能與援軍沒有起支援作用聯(lián)系起來呢?
此駁并非十分有力。首先,所謂“援兵不力”也好,“沒起支援作用”也好,是基于《梁書·侯景傳》記載的湘東王馳援京師之事的,二句概括言之,正可言援軍的不力,所以也并未說錯,只是沒有解釋具體句子的意思而已。引用《尚書·大禹謨》“誕敷文德,舞干羽于兩階,七旬有苗格”,認為干戚是宣示文德,又說到蕭衍重文輕武之類,則又嫌過度闡釋:“舞干羽”即干羽之舞,古代樂舞有文舞與武舞兩種,文舞佩羽,武舞佩干戚,即《詩經(jīng)·簡兮》中的萬舞,以示崇文抑武,故云“誕敷文德”,但“干羽”與“干戚”還是兩樣的,云“干羽”有“誕敷文德”的意思尚且說得通,但以干戚說之,則有些牽強。(干戚無“誕敷文德”義也不絕對,唐人經(jīng)常將“舞干羽于兩階”,引作“舞干戚于兩階”,如盧照鄰《南陽公集序》以及上文所引的李白詩皆是,但只能在特定的語境中理解。)但該解釋終究還是提示了“干戚”不當指單純的盾斧,解作實質(zhì)的武器,認為“干戚”確實本身就“非平戎之戰(zhàn)”,于此句的正確理解,還是有所幫助的。瞿蛻園的《漢魏六朝賦選》初版于1964年,此解可謂更早地指明了一個正確的方向。
又《后漢書·崔寔傳》記載崔寔《政論》中的話,則更為明確地表達了“干戚”象征而非實用性,可助理解“干戚非平戎之戰(zhàn)”:“俗士苦不知變,以為結(jié)繩之約,可復理亂秦之緒,干戚之舞,足以解平城之圍。”平城之圍,自要靠陳平的智謀與漢朝的國力才能解決,“干戚之舞”,自然是“俗士苦不知變”不合時宜的臆想,毫無用處的。可見,漢代即有“干戚”無助于實際戰(zhàn)斗的比方,甚至可以說,崔寔的話,可能才是“干戚非平戎之戰(zhàn)”的出典。(平成之圍是漢與匈奴的戰(zhàn)爭,“戎”實指侯景,在典故中指的正是匈奴。)
現(xiàn)在再回過頭來看“刑天舞干戚”句在詩中本身的意味,如“干戚”解作象征性的盾、斧,似亦可通,甚至在意思上還更勝一籌:刑天已經(jīng)失去了實際戰(zhàn)斗的能力,只是空懷復仇之志,只能拿著象征武力的干戚起舞罷了,也正與“精衛(wèi)銜微木,將以填滄海”相對,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更具西方神話西西弗斯式的悲劇色彩,亦更符結(jié)句“徒設(shè)在昔心,良辰詎可待”無可奈何的意思。
下面還想再說說上文提到、遭到批評的譚正璧、紀馥華編《庾信詩賦選》。該書是建國后第一部庾信詩賦的注本,前面有一篇長序,詳述庾信生平、作品前后分期以及藝術(shù)風格等問題,可謂在庾信研究上有著突破性的意義。序言將庾信生平分為前后兩期,前期生活如意,因此文學重視辭藻用典而內(nèi)容空虛;后期慘遭離亂,生活失意,因此反而作品變得優(yōu)秀起來。雖然用了諸如“封建奢靡”“空虛浮泛”“具有人民性”等頗具時代烙印的字眼,但實際上基本承襲了傳統(tǒng)觀點,認為“庾信文章老更成”“暮年詩賦動江關(guān)”,即其詩賦在晚年離亂之時,是有一個質(zhì)的飛躍的。
更為難能可貴的一點是,二位作者承認了庾信詩賦在形式上的美。由于當時的評論風氣,很多認為用典、駢體、對仗等,皆是封建文人拽文逞辭,無聊的文字游戲,該文則在批判“一般”駢體、用典、對仗的同時,肯定了庾信用典的巧妙得體,對仗的輕盈靈活等,如談到他用典時說:“許多詩文中由于事事用典,使得它顯得奧澀、堆砌,索然無味。庾信的作品中也用典,不過由于他運用得靈巧、自然、恰當、準確,典故的意思和自己所要表達的能完全一致地融合在一起……用典不但沒有限制住作品內(nèi)容的表現(xiàn),反而大大幫助了它,用典使得詞句含蓄,在少量的語匯里能含有更多更深刻的內(nèi)容,可以使人產(chǎn)生更多的聯(lián)想和豐富的想象。”在當時的意識形態(tài)下,先抑后揚,曲折地肯定庾信詩文的形式美,這也顯示了編者對作品是具有真賞的。
也許是這種“曲折的肯定”,該書甫一出版,就遭到了不少批判,《光明日報·文學遺產(chǎn)》1958年就有三篇批判《庾信詩賦選》的文章,分別是5月10日發(fā)表的署名“太林”的《對“庾信詩賦選”序言的兩點意見》、9月28日高海夫的《對“庾信詩賦選”的選文標準和序言的幾點意見》以及上面提到潘辰的《讀“庾信詩賦選”》,其中除了潘辰文章中提到了一些對具體注釋的意見(其中大多亦可商榷),其他兩篇則都頗有政治傾向性,認為編者在序言中對庾信還是溢美太過,選文還是有浮艷之作的之類。這也許與譚正璧于1955年卷入過《文史哲》胡風案的風波有關(guān),此事雖在當時已“沉冤昭雪”,但也應有不少人懷疑他政治不那么正確,對他編寫的書進行審查批判的。不過,這部書出版后不久,就在《光明日報·文學遺產(chǎn)》上引出三篇討論文章,也可側(cè)見該書的影響力。
譚正璧,1978年3月23日攝于長風公園。
《庾信詩賦選》第二編者紀馥華在《師恩如山,無日能忘》一文中交待了該書的編纂始末,紀馥華原為譚正璧在齊魯大學中文系(山東大學中文系前身)的學生,深受賞識,譚正璧因病離開山東后,二人依舊保持著聯(lián)系,“1956年初,譚老師寫信給我,問我有沒有興趣編一本魏晉南北朝作家的作品選,由他介紹給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出版,至于哪個作家,何種文體均由我決定。我因毫無編選經(jīng)驗不敢接受,他鼓勵我說,可以由他把關(guān),于是采用合作編著的方式。至于選哪一個作家、選哪些作品、選注何種體例等,都由我先擬稿,老師改定。由于我是新手,有許多不足之處,老師都不厭其煩地修正,并做詳細說明,所有改動都能切中肯綮,給我不少啟發(fā);偶有不同看法,老師也會細心傾聽,商酌解決,所以在合編過程中,我學到了許多為人和治學的道理”(該文收入《譚正璧傳》,北京出版社,2016年)。可知該書實際是由紀馥華主要執(zhí)筆編寫,譚正璧做了把關(guān)修改的工作,但最后酌定皆出譚手,且譚正璧是紀馥華的老師輩,所以署名在前。
紀馥華有一個筆名叫璧華,是福建省福清縣人。1949年開始,先后在北京輔仁大學、濟南齊魯大學、青島山東大學中國語文系就讀。1952年畢業(yè)于山東大學中國語文系。此后一直在北京從事文教工作。七十年代初定居香港,從事編輯工作,曾在現(xiàn)代教育研究社、新亞洲出版社、文達出版社任總編輯,麥克米倫(香港)有限公司任中文總編輯,香港啟思出版社任編輯顧問等。業(yè)余時間他依然進行著古典文學的選注工作,在香港三聯(lián)“中學生文學精讀”叢書里,擔任陶淵明、李商隱、李白、李煜四位作家作品的選注者,反響不錯,這也許正是當時譚正璧先生指導他編寫《庾信詩賦選》時打下的底子吧。
紀馥華定居香港后,與譚正璧亦一直保持著通信,浙江古籍出版社2021年出版、樊昕編的《譚正璧友朋書札》中,紀馥華的書信收入了二十四通,皆是1970年赴港以后所寫,屬于書信來往比較頻密的。在這些書信中,數(shù)次提到《庾信詩賦選》。如第九通:“目前國內(nèi)想要出許多古典文學選本,那本《陰何詩選》不知有無面世之日,我常懷想寫《庾信詩賦選》的那些日子,那是一段多么有意義的日子啊!”第十七通又說:“獲悉《八百種古典文學著作介紹》中亦收有《庾信詩賦選》,十分欣慰,因為那說明了我們做了一件有意義的工作,這可為證,《庾信詩賦選》還是獨一無二的書,這應歸功于您,因為沒有您,根本就不會有這本書,您的指導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庾選》受批判的情況猶歷歷在目,而回憶總是甜蜜的。”信中提到《庾信詩賦選》受重視、受批判的諸多情況,并又提到二人應還有一部未刊的《陰何詩選》。從字里行間可見紀先生十分重視這本他初出茅廬時合作編纂的小書,或者說是重視與譚正璧先生一起編書、跟隨他學習時的那段經(jīng)歷,至以“甜蜜”來形容。紀馥華先生亦一直在從事著文學的研究、普及、出版等工作,這正是譚正璧先生在“三身著作”之外,教書育人方面成就活生生的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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