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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蘇浙皖首次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勞務派遣合規用工政策指引
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消息,近日,為引導用工單位依法依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依法依規開展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勞務派遣合規用工指引》。這是長三角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三省一市第一次共同發文作出政策指引。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指引》以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勞動糾紛處理三個維度二十二個規范要點進行了指引,提示了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務派遣用工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和重點關注的法律問題。
如對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輔助性崗位”使用,對于輔助性的界定,用工單位對本單位的輔助性崗位界定需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否則一旦發生爭議,用工單位將承擔不利的法律風險。還有,針對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指引》解讀稱,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比如集團公司應按照所屬的企業單獨核算用工比例,不可以整個集團公司打包核算,等等。
社保方面,用工單位要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若出現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所在地參保,用工單位未履行督促義務等情況,導致被派遣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在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中,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崗位很容易被遺漏,《指引》提示勞務派遣單位需格外注意。
目前,江蘇省人社廳官網已于7月26日全文發布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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