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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稅|三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成就及建議
2019年,中國建立起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一稅制成功的關鍵在于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匯算清繳是在第二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的。三年來,匯算清繳工作進展順利,已漸入佳境。
在這之前,多數情況下,只要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個人所得稅納稅工作就完成了,作為納稅人的個人很少直接與稅務部門打交道。2005年個人所得稅改革,要求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2007年是這一申報開始的第一年。2007年開始的個人納稅申報所依托的稅制是分類所得稅制,因此,多數人即使進行申報,也不涉及退補稅問題。
2020年之后的納稅申報大不相同,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要求對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加總之后,計算綜合所得,再減去專項附加扣除,計算應納稅額,與已納稅款相比,多退少補。結果是多數人退稅,少數人補稅。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是退稅高峰期;6月16日至30日,是補稅集中時段。
在稅務部門的努力和納稅人的積極配合下,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進展順利。正是因為匯算清繳的順利進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進入穩定的發展階段。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越來越方便,效率越來越高,是稅務工作者專業和用心的結果,是稅務信息化工作成就的充分體現。近年來,智慧稅務建設成就斐然,稅收大數據在支持稅收征管的現代化中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對于多數人來說,匯算清繳是通過個稅App進行的。個稅App可謂匯算清繳的“神器”,隨著其功能的不斷完善,納稅人體驗越來越好,匯算清繳往往在數分鐘就可以完成。
個稅所涉及的個人賬戶是政府部門所涉個人賬戶中最活躍的一個,使用起來最為方便的一個。這有技術因素的作用,但絕非純技術因素,而是信息技術和稅收征管有機融合的結果。可以說,沒有多年來金稅工程以及相關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如全員全額納稅申報等)的支撐,久久為功,就不可能有這樣的成就。
個稅匯算清繳工作的成果與近年來數字經濟的迅速發展,與稅務部門積極探索數字經濟、平臺經濟與稅收征管的有機融合工作有著密切關系。數字經濟、平臺經濟不僅僅是市場的事,政府部門完全可以用好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改善公共部門治理,推進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從而進一步改善稅收治理,促進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
個稅匯算清繳的成就,是稅務部門落實全面深化改革方案,建立現代稅收制度的一項重要成果。個稅征管的成績,是治國理政成就的稅收版,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就在稅收上的體現。
中國個稅改革,走出了一條適合發展中國家實際的個稅征管之路。長期以來,個稅征管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一件很困難的事,主要是因為現金交易的普遍和稅收征管手段的落后。三年來,個稅匯算清繳的順利進行,說明中國已經突破發展中國家傳統的稅收征管約束,在個稅征管上探出新路,從而促進了稅制的現代化。相關經驗值得進一步總結和提煉,這對發展中國家做好所得稅征管工作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個稅匯算清繳還有必要跳出個稅征管的小視角,將個稅征管的成果與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的征管有機結合起來。個稅征管問題,與其他稅種密切相關。個稅征管的成就,同時也可能是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征管的成就,如平臺經濟稅收治理涉及的稅種就不僅僅是個稅一種。部分稅種的稅收收入可以相互轉化,非法的轉化可能導致國家稅收收入的損失,因此需要綜合看待不同稅種的征管問題,個稅征管改革可以為此進一步探路。
個稅匯算清繳,更好地發揮了個稅促進公平的重要作用。好的稅收政策,才可能得到更好的落實。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更多的頂尖人才,個稅政策可以考慮在這方面進行優化,適當多考慮激勵因素,以更好地吸引國際頂尖人才。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的政策延續,就是其中之一。
從進一步完善個稅匯算清繳工作來看,可以考慮在個稅App上附加設計簡易抱怨系統,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之間就納稅事項有不同看法,可以通過個稅App直接聯系扣繳義務人,雙方直接通過個稅App,處理稅收事務。個稅App有提醒相關問題存在并作出相應更正的功能。只要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意見取得一致,雙方無需通過稅務部門就可以直接更正納稅事項,這不僅方便納稅人,而且還可以進一步減少稅務部門的工作量。現實中存在的將個人勞務報酬當工資薪金發放、勞務報酬錯發等做法所帶來的納稅人稅負增加問題,由此就可以輕松得到解決。此外,稅務部門可以在納稅信息提醒上,更多考慮納稅人的感受,以信息的有效傳遞為主要目標。
匯算清繳與稅制建設關系密切。稅制得到更廣泛的接受,稅收遵從度就會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就會更加有效。綜合所得的范圍可以進一步優化,讓納稅人更愿意接受稅制,從而提高稅收遵從度。
個稅在促進社會公平中的作用理應得到強調,同時,也要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為推進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做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浙江出臺《浙江省“擴中”“提低”行動方案》,“擴中”旨在推動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這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關鍵之所在。“提低”讓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進一步提高,邁向共同富裕。稅收在“擴中”“提低”上,都可以而且應當有所作為。
風物長宜放眼量。個稅征管工作更需要朝前看,在發展中解決問題,從而更好地促進現代稅收制度建設,更好地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
(本篇為澎湃商學院獨家專欄“中國的稅”系列之三十七,作者楊志勇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財貿經濟》《財經智庫》副主編,著有《新中國財政政策70年》《大國輕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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