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媒體:限制電信詐騙人員子女入學,如此“連坐”太荒唐
據報道,7月19日,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一學生家長爆料稱,自己在正常為孩子進行幼升小報名時,發現受到了城區學校的招生入學限制,并且也不能就讀私立學校。原因是他曾參與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并受到過刑事處罰。根據新羅區人民政府2018年11月發布的《新羅區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綜合措施十個一律》,第一條就規定了凡是參與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子女,一律在城區學校就讀時予以招生入學限制。
當地嚴厲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無可厚非,但是對參與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子女搞“連坐”則違反《義務教育法》,涉嫌對這些人員的子女進行入學歧視,給他們貼上標簽。要明確叫停這一違法做法,切實維護每個適齡學生的平等受教育權。
據報道,龍巖市新羅區教育局招生辦工作人員回應稱,“并不是說不能上學,只是報名學校受到限制,可以報名不受限的學校。關于受限問題,教育局只是執行者,具體還是要問相關部門。”福建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工作人員表示,“因為義務教育是以縣(包括縣級區市)為主管理體制,屬于當地政府行為,目前已經獲知這一消息,會向領導反映。”
這些回應表明當地教育部門對《義務教育法》的理解和執行存在偏差。我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為此需要追問,難道當地只要給這些犯罪嫌疑人的子女“有學可上”,不管學校距離家有多遠都沒有問題?地方政府部門是用什么依據來劃定受限學校范圍的?這是不是把城郊學校、鄉村學校就視為“差學校”?
出臺具體入學政策,必須有法律依據。地方政府沒有超越上位法法律規定,自主制定限制適齡學生入學權利相關政策的權力。在制定入學政策時,必須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查,對于涉嫌違規違法的入學政策,負責監督《義務教育法》執行的同級人大有權叫停,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也應依據《義務教育法》,責令當地政府糾正錯誤做法,并啟動問責。
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要出重拳,但是,出“重拳”不代表可以搞“連坐”。而且,這也不利于保護這些未成年人,會給這些未成年人貼上犯罪嫌疑人子女的標簽,侵犯他們的隱私,讓他們從小生活在這一陰影之下,嚴重的會產生心理問題,有的甚至可能由此成為問題學生。要對未成年人進行法治教育,就需要有依法治教的辦學環境,讓未成年孩子學會遵紀守法,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也明確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只有切實依法治教,才能充分保護每個受教育者的合法權利,并構建良好的教育秩序,而這也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礎。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