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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全部遺產留給女友父母,鬧上法庭,法院判了
近日一則男子去世后,將全部遺產留給交往僅一年的女友,沒有留給自己的父母的消息登上熱搜,引發了網友的討論,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高某去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有一個交往一年的女友。在去世前,高某留下一份遺囑,在遺囑中,他將自己的遺產全部都留給了女友王某,沒有留給父母的份額。在安排好高某的后事后,王某提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但高某父母不同意,王某便將其訴至法院。
在庭審過程中,王某稱遺囑為高某親手所寫,自己只是在完成高某的遺愿,而高某父母則哭訴道自己辛苦半輩子給孩子買房,老年喪子還得不到兒子的遺產,晚年無望。后來經法院調解后,王某與高某父母達成調解協議:房產歸高某父母所有,車、存款歸王某所有,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補償金60萬元。
《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通常情況下,王某與高某沒有領取結婚證,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是不能繼承高某的遺產的。但是高某生前立有遺囑,因此,王某能通過合法途徑繼承到高某的遺產。
網友對此也評論說:難道父母一鬧就失效嗎?那要遺囑有何用?確實,合法有效的遺囑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而失效,那么什么情況遺囑會失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受脅迫,受欺詐而訂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或者代理設立的遺囑無效;
4、遺囑有被篡改的,遺囑被篡改的部分無效;
5、遺囑中涉及處分他人財產的部分無效;
6、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
從法院的做法來看,也是考慮到高某父母年紀大了,又老年喪子,以后無人養老,無法保證自己正常的生活水平,因此才會進行多次調解,以達成最后的調解結果。雖然不知道為什么高某不愿意將遺產一分都不留給父母,但是法院的做法也體現了法律的溫度。
所以,大家在訂立遺囑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要在遺囑內容中涉及到無效的內容,若是想寫一份有效的遺囑,最好還是尋找專業人士,避免以后因為遺囑繼承問題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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