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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嬰兒高溫天被扔垃圾桶,律師:若系父母遺棄將涉遺棄罪
近日,“廣東一嬰兒高溫天被被扔垃圾桶”一事受到廣泛關注。7月20日,江門市婦女聯合會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目前嬰兒父母已找到,但遺棄人正在調查中。
對此,有律師向澎湃新聞分析稱,如果是父母遺棄嬰兒,按照法律規定,涉嫌構成遺棄罪;如果遺棄行為威脅嬰兒生命健康安全,或觸犯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甚至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
據媒體報道,7月18日,廣東江門一行人在垃圾桶內發現一名被丟棄的嬰兒,現場傳來嬰兒的陣陣啼哭聲,行人隨即報警。接警的江門市高新區派出所民警表示,周圍未安裝監控攝像頭,無法第一時間鎖定扔孩子的人,嬰兒隨即被送往醫院。
通過現場視頻可以看到,嬰兒被遺棄在垃圾桶底部,啼哭不止,桶底和桶壁上已經沾滿污漬,身旁還有一個被丟棄的空礦泉水瓶。當天江門市的最高氣溫為34度,體感溫度36度。視頻在網上經發布引起廣泛關注,不少網友表示憤怒,要求追究遺棄人的責任。
7月20日,江門市婦女聯合會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警方已經找到嬰兒父母,但到底是誰遺棄的嬰兒還在調查中,“孩子及時被送到了醫院治療救助,目前身體情況良好,大家不用擔心,后續相關部門也會依法處理這個案件”。
針對上述情況,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竇賢尚告訴澎湃新聞,如果是父母遺棄了嬰兒,父母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竇賢尚認為,父母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嬰兒負有扶養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公安機關可以視情節對嬰兒父母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
“嬰兒由于沒有獨立生活能力,且被遺棄至垃圾桶這樣危險的環境,情節更加惡劣。”竇賢尚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如果確定是嬰兒父母遺棄,則父母的行為涉嫌構成遺棄罪,依法應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量刑幅度內處罰。
此外,竇賢尚還表示,如此高溫天氣將嬰兒遺棄垃圾桶,嚴重威脅嬰兒的生命健康安全,如非及時被發現,一旦造成嬰兒重傷、死亡等嚴重后果,則嬰兒父母的行為還可能觸犯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甚至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
竇賢尚提醒,孩子出生后,父母就有義務將其撫養成人,“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拒不撫養孩子,將其遺棄至危險環境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以及社會道德譴責,這件事所幸該嬰兒及時被發現獲得救助,生命健康沒有現實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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