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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寧警方:“初中生舞刀脫鞘刺死同學案”兩名造謠者被行拘
@平安常寧12月13日消息,網絡造謠傳謠者萬某花和王某被常寧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常寧市公安局依法查處兩起在微信聊天群造謠傳謠案件,違法行為人萬某花和王某兩人均被依法裁決行政拘留。
2017年12月12日15時許,萬某花(女,現年31歲,常寧人)在某同學聯絡群(群成員共有41人)內散布“‘泉峰中學殺人事件’、‘是三個殺一個’、‘是因為一個女的’、‘是倆個拉住的一個殺的’、‘殺人的,有一個是白沙的’”的虛假信息。2017年12月12日18時許,王某(女,現年49歲,常寧人)在某業主交流群(群成員共有472人)內散布“泉峰中學的解釋是掩耳盜鈴,真相是兩個學生拖著死者,另一個學生直接捅了”的虛假信息。萬某花和王某分別捏造散布的虛假信息,嚴重歪曲了“12.12”泉峰中學一學生意外死亡的事件真相,該兩則虛假信息發布后被不明真相的網友在微信、微博等互聯網平臺紛紛轉發傳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萬某花和王某兩人因散布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均被常寧市公安局依法裁決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廣大網民:
一定要冷靜、理性對待網絡傳言,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文明健康的網絡環境。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布信息應遵守法律法規。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普法知識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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