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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老人乘飛機時被要求簽免責聲明,律師:應提前告知
東亞經貿新聞12月14日消息,近日,長春市民賀先生乘坐飛機到海南度假,雖然已經75歲,但賀先生的身體非常硬朗。在乘機時,工作人員拿出一份免責說明書來讓賀先生進行簽署,賀先生在看了免責說明書的內容之后皺起了眉頭。“我身體健康的很,為什么要簽那個東西,感覺那份免責聲明書就像是一個‘生死狀’,我覺得挺不吉利的,我不想簽。如果我身體不好的話,自然也就不能來坐飛機了。”賀先生說,他試圖拒絕簽署這份免責聲明書,但工作人員告訴他如果不簽的話,就沒法乘機。
免責聲明書包括提醒和聲明
記者通過查看賀先生提供的其在機場簽訂的免責聲明書的照片,以及在網上查閱了一些資料后發現,類似“免責聲明書”的大致內容分為工作人員提示旅客的內容,以及聲明的內容,其中向旅客提示的內容包括高齡老人應出具醫院開具的適宜乘機證明,以及懷孕或病傷旅客需開具的乘機證明等。另外,關于聲明的內容大致為:機場對我已盡到了全部提醒的義務,鑒于我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在旅途中由此給本人或者其他人造成身體上的損害或死亡,全部由我個人承擔責任及損失,并保證不向機場以及本次航班的航空公司提出賠償或訴訟。
有老人認為有必要 是對自己負責
針對此事記者還采訪了多位老年人,其中,有些老人認為要求出具醫院證明以及簽訂免責聲明書沒有必要,老人認為自身健康條件良好就應該和其他普通旅客一樣乘坐飛機,否則會有種被“歧視”的感覺,但也有一部分老年人,認為簽訂這樣的免責聲明是有必要的。“我們老話講,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還有老話說,得把丑話說前頭,我感覺,這么做沒什么原則問題,更談不上歧視,而且人家這樣規定也是為了老年人著想,畢竟在空中不像在地面,有很多突發情況。”70歲的陳先生說,雖然他這輩子沒有坐過飛機,但是他認為這樣的聲明是比較負責任的。 市民柳女士則說,去做飛機的老人,冷不丁讓簽這個聲明確實心里會有一些想法,但是仔細一想,這也挺正常的。“你說我們平時去醫院做個手術吧,不也是在手術之前,得簽一個字,那張紙上的文字,可比這嚇人多了!”柳女士說。 同時,還有老人表示,這樣的聲明,也是給老人打一個預防針,防止有身體不適的老人硬挺著坐飛機,從而避免了危險的發生。
各個航空公司的規定不太一樣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13日,記者又撥打了多個航空公司的客服電話,發現他們對高齡老人乘坐飛機的要求不太一樣,有的航空公司需要老人出具健康證明的情況,但也有航空公司表示只要老人健康狀況良好,近期沒有進行手術,是沒有年齡限制的,可以和普通旅客一樣正常乘機。 國航方面表示,對乘客年齡沒有限制,只要本人身體健康就沒有問題,也不需要出具醫院的證明,最好是建議有健康的成年人一同陪伴乘坐,關于簽免責聲明書,國航客服人員表示每個航空公司的規定不一樣,國航這邊沒有。 海航客服人員表示,如果身體健康,沒有外傷口,然后也沒有做過手術,那就可以正常買票乘機,也不用開醫院的證明。對于簽免責聲明書的事情,客服人員表示要看機場,“機場讓簽就簽,機場不讓簽就不用簽。” 東方航空客服人員表示,高齡老人如果身體健康,沒有什么坐飛機不適宜的癥狀,就可以按照成年人旅客預售,沒有任何條件。關于免責聲明書,客服人員表示該航空公司沒有。 春秋航空客服人員表示,滿75周歲的老人是需要提供老人半年之內的乘機證明和體檢證明,若半年內沒有登記記錄,則必須攜帶國家正規醫院開具的健康證明,檢查項目包括心電圖、心率數值、血壓數值和呼吸道檢查。之后再把檢查的結果拍下來發到他們的指定郵箱,十分鐘之后撥打客服電話,會有客服人員告知能否乘坐飛機。
機場說法不一
有機場需要簽署聲明
那么,是否所有的機場,都要簽署這樣的聲明呢?隨后,記者就此事聯系多地機場。以乘客的身份,詢問了東三省內的多家機場。 首先,記者聯系到延吉朝陽川國際機場,機場接線人員表示,這個問題,每家航空公司的要求都不一樣,如果確定了乘坐哪個航班,需要提前詢問航空公司。隨后,記者又聯系到白城機場,接線人員表示,在他們機場,是需要簽署這個聲明的,如果老人不愿意自己簽,可以由子女來簽。“在我們機場,是都要簽,70歲以上的旅客,就是特殊旅客了,在航空公司的相關文件中,有特殊旅客的要求。”工作人員說。 同時,工作人員還表示,飛機飛行時,有氣壓的變化,老人身體狀態不好,會感覺到不適,所有要簽署這個聲明。“至于其他公司,我不清楚,我們機場,70歲以上的老人,是要簽的,否則是無法乘坐飛機的。”工作人員說。
政協委員
硬性簽署缺少職業責任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到吉林省政協委員馮堤,馮堤希望,這份免責聲明,不要出現。 “其實這個事情,我們可以從情和理兩個方面說,理上,就是責任確定的問題,沒啥毛病,但是從情上講,確實讓老人太過沉重!” 馮堤說,因為怕老人在飛機上出現問題,怕老人出現問題自己擔責任,航空公司就讓老人簽署這樣的協議,免除為了自己可能會承擔的責任,這其實就是缺少職業責任。 “我認為,這個問題是要改進的,以后就不要簽署這個聲明,坐飛機之前,工作人員要對老人和家屬進行必要的提示,如果非要坐,應該同意乘坐,如果在乘坐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那就要相關鑒定部門和法律部門來裁決究竟是誰的責任!”馮堤說。
律師
航空公司有提前告知義務
吉林法徽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律師認為,乘客購票乘坐飛機,乘客就與航空公司之間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如果乘客在飛機上出現問題,是要依照《侵權責任法》進行責任劃分的。“對于高齡老人乘機航空公司有風險告知的義務,應該在官網上或者是在旅客購票時有所提示。”邱律師說,如果機場或者航空公司在旅客乘機前,告訴了旅客相關危險,旅客本身自身有疾病,非要乘機,一旦因自身身體原因出現問題,是旅客來承擔責任。 但是,邱律師認為,身體檢查這個事情,是給旅客增加了負擔,“過分的身體檢查,是不能強制旅客去做的!”對于航空公司對高齡老人乘機要求的規定,邱律師表示,有法律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沒有法律規定的按照政策,如果沒有政策就可以按照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航空公司是可以與旅客進行約定的。”邱律師說,飛機作為在高空飛行的一種特殊交通工具,航空公司要求乘客的年齡和身體健康狀況也是為了保證乘客的安全,出發點是好的,乘客也應該給予理解。
(原題為《75歲老人乘飛機被要求簽免責聲明書“我覺得挺不吉利的,我不想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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