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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波羅在揚州任過官嗎?
第 148 章《鎮江府(Cynghyanfu)城》
是年耶穌誕生節,大汗任命其男爵一人名馬薛里吉思(Mar-Sarghis)者,治理此城三年。其人是一聶思脫里派之基督教徒,當其在職三年中,建此兩禮拜堂,存在至于今日,然在以前,此地無一禮拜堂也。(馬可·波羅書古法語本B1,見Delclos and Roussel (2006), pp. 110-111。)
揚州的段落對于馬可·波羅研究是很重要的,關于馬可·波羅是否在揚州擔任過官職甚至鹽務官職的爭議持續至今。我對此問題的回答,正如我將要展示的,是無論如何不能排除他在揚州擔任過某種官職。不過,他很不可能在此地擔任鹽務官。在給出這一觀點的論證之前,我要簡要地回顧關于馬可·波羅“統治”揚州問題的研究狀況。
與其他歷史學家一樣,吳芳思也用一定的篇幅討論了馬可··波羅是否擔任過揚州總督或者鹽務官員,部分是因為《寰宇記》中鹽生產和課稅的記載很多:盡管頻繁提及鹽,這是行旅商人或管理者都有興趣的,但是在漢文史料中很難找到馬可·波羅與鹽務管理的任何關聯。吳芳思繼續論證,關于馬可·波羅參與鹽務管理的猜想,源于1865年頗節在《元史》中發現的一位孛羅。這位孛羅據說曾擔任樞密副使、行省云南,1284 年擔任以揚州為治所的鹽運使。然而,正如伯希和所示,這位孛羅是一位蒙古人,拉施都丁以波斯語稱之為 Pulad,以蒙古語稱之為 Bolad Akha,并非馬可·波羅。
裕爾在他 1903 年的《馬可波羅行紀》重要版本中考察了馬可·波羅統治揚州這一爭議問題。他認為馬可·波羅從未擔任過江浙地區長官一級的重要職位。他認為從 1277 年開始揚州成為路治,也成為行省治所,但是后者只是在蒙古征服江南的最初幾年。裕爾進而認為,忽必烈汗讓馬可·波羅擔任一個地區或者行省之下一級主要官署的最重要職位是不合理,因為馬可·波羅那時還不到二十三歲,在中國只待了兩年。
然后裕爾進一步考察馬可·波羅書早期諸抄本中使用的不同表達方式。上文所引法意混合語本中,顯然意指馬可·波羅被委任了某種官職:“本書所述之馬可·波羅閣下,受大汗之命,治理此城三年([...] Et meser Marc Pol meisme, celui de cui trateceste livre, seigneurie ceste cité por trois anz. [...])。”古法語本 B1 中也顯示他被大汗委任某種官職:“本書所述之馬可·波羅閣下,受大汗之命,在揚州城居留三年(Et si vous dy que ledit Messire Marc Pol, cellui meisme de qui nostre livre parle, sejourna, en ceste cité de Janguy. iii. ans accompliz, par le commandement du Grant Kaan)。”然而裕爾認為其他早期抄本說的不是“統治”揚州,而是居留其地:
頗節本(MS. C.)中常常保存有非常重要的寫形,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此本(以及 Bern 抄本)中這一段落作:“本書所述之馬可·波羅閣下,受大汗之命,在揚州城居留三年(Messire Marc Pol, cellui meisme de qui nostre livre parle, sejourna, en ceste cité de Janguy. iii. ans accompliz, par le commandement du Grant Kaan)”,根本沒有提到他的任職(但 séjourna“居留”可能是 seigneura“治理”之誤)。d 他擔任總督(Governor-General)的說法主要來自剌木學本,其中明言“馬可·波羅閣下受大汗之命,連續三年統治前述男爵們所治之一地(M. Marco Polo di commissione del Gran Can n’ ebbe il governo tre anni continui in luogo di un dei detti Baroni)”,非常可能這是譯者歸納出來的。
漢斯-威爾姆·舒特(Hans-Wilm Schütte)也認為這是馬可·波羅文本抄寫者之誤,混淆了 seigneura 和 séjourna。舒特最近發表文章指剌木學為這一混淆之源。舒特認為,早期抄本中述揚州“為大汗十二男爵之一的治所,因為它被選為十二省之一”,并且“本書所述的馬可閣下本人確實受命于大汗統治此城整三年”,這兩句之間被另一段落分隔開。只有剌木學在嘗試重建文本原貌之時,將這二句調整位置,前后聯屬為:“馬可·波羅閣下受大汗之命,連續三年統治前述男爵們所治之一地(M. Marco Polo di commissione del Gran Can n’ebbe il governo tre anni continui in luogo di un dei detti Baroni)。”還可以加上的是,正如舒特所論,最古的諸抄本中的三個,其中包括托萊多的Z本,都沒有提到馬可·波羅揚州任官三年。
最卓越的元代中國研究者之一羅依果的觀點有些不同。他認為馬可·波羅確實宣稱自己統治過揚州。對羅依果而言,退一步說,馬可宣稱自己統治揚州三年是夸口。然而,并沒有理由不相信馬可在此城中居留了很長時間,也因為揚州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商業中心,富足的意大利商人們(熱那亞的伊利奧尼家族)13—14 世紀在那里安家。雖然馬可·波羅顯然沒有做過此城的長官,但他可能在那里擔任過監察員或者使臣這樣的臨時性官職,后來他自己或者魯思梯謙夸大了這個職位。
何史諦在他的近著中提出了一個進一步的假設,也不是不可能的。他認為馬可·波羅確實在揚州度過了兩到三年,可能與其地的軍工管理有關,這位威尼斯人明確提到了其地的軍備工業。這能夠解釋為什么他的名字在此城的地方官員名單中找不到。何史諦寫道,從他的書來看,他對于軍事有很大的興趣,他在元帝國的最初活動都與軍事有關。
這里應適時提起揚州城中確實存在著一個繁榮的意大利社區,很可能參與絲路貿易。羅依果已經提到來自熱那亞的伊利奧尼家族,因為1951年人民解放軍在揚州城墻中發現的卡特琳娜·伊利奧尼(Katarina Yilioni)墓碑而知名于世。卡特琳娜是14世紀揚州的伊利奧尼商人家族的成員。墓碑以哥特字母刻寫,說她是多米尼戈·伊利奧尼(Domenico Yilioni)的女兒,死于1342年。
克雷莫納《馬可·波羅在韃靼大汗前》
墓碑上也刻有圣凱瑟琳殉道圖。
中世紀研究者羅伯特·薩巴提諾·洛佩茲(Robert Sabatino Lopez,1910—1986)將這個家族名校正為“Ilioni”,找到了一個多米尼戈·伊利奧尼(Dominico Ilioni),見于1348年熱那亞城市的法律記錄,在一個未指定的時間曾是雅可布·德·奧利佛里奧(Jacopo de Oliverio)的遺囑執行人。這位雅可布是一位商人,曾住在中國(in partibus Catagii),在那里將自己的資產增殖到五倍。后來揚州又發現了一個小一點的碑,有一個基督教雕刻和一條短的銘文,提到這位多米尼戈的兒子安東尼奧(Antonio)死于 1344 年。這個意大利社區的背后有一定形式的宗教組織的支持,1322 年造訪揚州的方濟各會士鄂多立克(Odorico da Pordenone,1286—1331)的旅行記中有記載。鄂多立克寫道,他居住在那里的方濟各會士之中,城中還有三座聶思脫里派教堂。
與多數西方學者一樣,中國的馬可·波羅研究專家同意如果馬可·波羅曾在揚州任官,那只能是在比行省低一級的層級上。讓我們按照朱江,以及尤其是彭海的研究,討論馬可·波羅是否可能在以下四個層級擔任官職:
1. 馬可·波羅是江淮行省長官嗎?
2. 這位威尼斯人在宣慰司的道即淮東道宣慰司擔任過官職嗎?
3. 他是正三品或從三品的揚州路總管嗎?
4. 他在揚州路擔任達魯花赤嗎?
5. 馬可·波羅擔任過上述官職以外的官職嗎?
與其他很多研究者類似,朱江、彭海排除了第一種可能性:馬可·波羅寫道,因為揚州被選為十二行省之一,它成為大汗的十二男爵之一的治所。實際上,揚州早在1276年就成為了江淮行省治所,直到1291年,除了1278—1282年和1284—1286年,行省治所臨時遷往杭州。在關于行省官員的史料中,丞相、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參知政事都跟馬可·波羅沒有關系。顯然江淮行省太大,其戰略和經濟地位太重要,像馬可·波羅那時那么年輕的人不可能曾統治它。史料證明擔任行省級別官職的是蒙古將軍、投降元朝的宋朝將軍,或者中央官府的高官。
第二個選擇是另一個重要的比省低一級的行政層級道。1278年,江淮行省從揚州遷往杭州,淮東道宣慰司設立于揚州。后者1282年罷,1284年復立,都與江淮行省的遷移有關:1282年行省從杭州遷回揚州,1284 年再度遷往杭州。這一過程不久以后再次重演,1286年宣慰司罷,不久復立。從1276到1288年淮東道宣慰司(從二品)的八個官職都與這位威尼斯人無關,顯然他未在其中任職。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元史》列出了淮東道宣慰司下轄的二十七個城市(見表),這一數字與馬可·波羅說揚州“所轄二十七城,皆富足([...] a sout sa seignorie XXVII cités grant et boines et de grant mercandies)”完全契合!雖然馬可·波羅肯定沒有擔任宣慰使,但是這種契合顯示出他的記載是高度準確的。
排除了馬可·波羅擔任行省高級官員(類似于明清時期的總督)、路級宣慰司官員的可能性之后,一些歷史學家推測他擔任了一個比行省低一級的官職。因此,需要討論三四種選項——揚州路總管、達魯花赤,或者這一級別的其他職位。
彭海系統地搜尋了揚州各級官署的官職,但沒有找到馬可·波羅擔任路總管或達魯花赤的跡象。盡管他持懷疑態度,但是沒有完全排除這位威尼斯人擔任達魯花赤的可能性。確實有外國人在路一級任官,《馬可波羅行紀》和漢文史料都證實這一點。其中一位就是馬薛里吉思,任職于鎮江府,并且興建多座聶思脫里派教堂或修道院,其事跡見于馬可·波羅書和鎮江地方志。這兩種文獻是在不同的地方各自獨立寫成的:馬可·波羅書成書于 1296 年的熱那亞,《鎮江志》成書于 1330 年代。二者不可能互相抄襲。
這位威尼斯旅行家在關于鎮江府路的章節中,記載了馬薛里吉思(Marsarchis, Marsaquis)建立的兩座聶思脫里教堂。他告訴我們馬薛里吉思是一位聶思脫里派基督徒,被大汗任命“統治此城三年”。亨利·裕爾已經注意到,馬薛里吉思代表多米努斯·瑟吉烏斯(Dominus Sergius),顯然是亞美尼亞和其他東方基督徒的常用名。
關于也里可溫(基督徒,?rk?’ün)聚落的最完整記載,保存在至順(1330—1333)末期俞希魯編纂成書的《至順鎮江志》中。根據方志中的記載,我們知道1331年鎮江路有也里可溫215人,占外來人口的8.8%,占總人口的0.033%。方志中還保存了鎮江大興國寺的一件碑記,提及馬薛里吉思1281年建立了這座教堂。馬薛里吉思在1277年或1278年初以及稍晚時候先后擔任了鎮江路達魯花赤和副達魯花赤。不僅如此,據說1279年馬薛里吉思在金山地區建造了兩座教堂。一座叫作云山寺,另一座叫作聚明山寺。同年還在西津岡巔建造了兩座教堂或修道院。他一共在鎮江及其附近建了七座教堂,還在杭州建了一座教堂。馬薛里吉思 1295年仍然活躍,據報告他拒絕繳納賦稅,因為他已將錢用于香燭,為皇家祈福。無論如何,按照皇帝的回應,必須執行法律,繳納賦稅。
據記載,1278年到1329年之間,共有六位也里可溫擔任了鎮江路官員,還有三位也里可溫在其他地方任官。除了馬薛里吉思擔任副達魯花赤以外,方志還提到闊里吉思和太平吉思擔任過達魯花赤。雖然我們可以排除馬可·波羅擔任省級、路級官員的觀點,但鎮江地方志中保存的記載表明像馬薛里吉思這樣的外國人確實被委任為路達魯花赤或副達魯花赤。盡管1265年就有規定,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回人充同知,永為定制,但是鎮江的案例表明那以后仍然有漢人和其他族群的人擔任達魯花赤。實際上,因為對于達魯花赤這一職位,有經驗有能力的蒙古人稀缺,所以見于記載的有很多其他族人如回回、畏兀兒、也里可溫、漢女真、欽察、康里、唐兀等等都曾被委任此職。中國研究馬可·波羅的權威
楊志玖認為馬可·波羅擔任路總管之說是毫無根據的,而他更可能是像馬薛里吉思那樣擔任達魯花赤或副達魯花赤。朱江1995年的觀點更進了一步,認為馬可·波羅提及馬薛里吉思是鎮江長官,能夠證明馬可·波羅自己就是一位達魯花赤,任職于同一時間,因為他所管的揚州路與鎮江路毗鄰。因此他們二人相互認識是很自然的。
現在讓我們來看第五個選項:這位威尼斯人是否擔任過上述以外的其他官職。首先,我們必須考慮在元代,行省、道、路之下還有府、州、縣。例如揚州,必須提到江都縣衙就在揚州城內。此外,例如路的職官,在較高的層級上,有達魯花赤和總管,在第二和第三層級上是一些佐貳官和掾屬。假設馬可·波羅被委任為揚州的這些職官之一,他沒被提到也不值得驚訝,事實上像《至順鎮江志》這樣傳世的元代地方文獻不多,一般漢文文獻記載低級官員遠不如高級官員充分。
最近彭海提出了另一種觀點,認為《元史》中存在著一條關于馬可·波羅在揚州任官活動的間接記載。相關記載如下:
(至元)二十一年(1284)春正月……甲子,罷揚州等處理算官,以其事付行省。
這一記載很可能與至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江淮行省治所揚州廢罷遷杭州有關。進一步考慮的是,按《元史》,理算官是三品官。彭海列出了他認為這與馬可·波羅有關的幾個理由。第一,這與他重建的馬可·波羅在中國的活動相合,即從至元十二年(1275)二月到1278年他被派往寧夏,從1278年到1280年到云南和占婆。然后從1281年到1282年居于北京,1282年(5月到11月之間)到1284年2月被任命為揚州理算官,1284年2月到1285年在杭州。1287 年他參與了忽必烈征伐乃顏之戰,1287年到1290年他被派遣出使東南亞,然后肯定經過了福建,1290/[1291]年他從那里經泉州最終離開了元帝國。第二,馬可·波羅對揚州的行政結構非常了解,他提到了其治下的二十七城。如前文已揭,淮東路宣慰司的行政結構只有在揚州不是行省治所的時候才能成立,也就是1282年以前和1284年3月以后。第三,揚州等處理算官廢罷之后,馬可·波羅被派遣到杭州擔任理算官,因此他所記的杭州及其轄區鹽稅才那么準確。第四,馬可·波羅1282年被派到揚州很可能是三品官,顯著的證據是他描述的邳州、泗州、淮安、寶應、高郵、泰州、通州、揚州、真州、瓜州及兩地之間的日程。顯然他乘用官方驛站,騎馬沿著驛路而行。因為在這一路程中騎馬而非乘船,是忽必烈汗給予一至三品官員的特權,可以推測這位威尼斯人此行時位居高官,即三品理算官,配有特權金牌。第五,馬可·波羅提到了官員的三年任期,與元代行政的理論和實踐相符。第六,揚州確實不僅是戰略要地,有大量駐軍,而且是軍器制造的中心,正如馬可·波羅所述。第七,也是最重要的,彭海猜測忽必烈汗想要避免馬可·波羅與相威的沖突。相威是成吉思汗寵信的大將木華黎(1170—1223)的第四代孫。他的弟弟撒蠻,1274年年末或1275年年初拘捕了近臣孛羅,因為他沒有遵守男女在宮中分走兩邊的規定。雖然撒蠻不久就死了,但是木華黎家族與馬可·波羅的矛盾并未消失。至元二十年末(1283/1284)忽必烈將相威降為江淮行省左丞,他想要避免雙方矛盾的再度爆發,這就是他罷黜理算官,將馬可·波羅派往杭州的原因。不久之后,江淮行省遷杭州,1284年3、4月相威在前往杭州任職的途中病卒于蠡州。
雖然彭海的第七條論點有點自相矛盾,也無法完全證實《元史》的這條記載與馬可·波羅有關,但馬薛里吉思等也里可溫擔任過鎮江達魯花赤和副達魯花赤,以及彭海對于驛站驛路的觀察使法意混合語本中的記載有了很高的可信度——也就是說馬可·波羅在此城中擔任過高級官員。雖然“治理此城三年([...] seigneurie cest cité pour trois ans)”一語可能有所夸張,即使因為江淮行省的遷移以及因此例如理算官從揚州遷往杭州 a,馬可·波羅最終沒有擔任此官職三年,但是他對于財政事務尤其是鹽稅的專精,反復得到證實。
不僅如此,如果我們遵從法意混合語本,我完全看不到《寰宇記》在哪宣稱過馬可·波羅是十二男爵之一。馬可·波羅只是說:“大汗的十二男爵之一駐此城中;因為此為十二行省治所之一。居民是偶像教徒,行用紙鈔,臣屬于大汗([e]n ceste cite siet un des XII baronz dou grant kaan; car elle est esleue por un des XII sajes. Il sunt ydres; lor monoie ont de carte et sunt au grant can)。”比較他所說馬薛里吉思擔任鎮江副達魯花赤和達魯花赤:“……大汗任命馬薛里吉思為此地長官,此人是聶思脫里派基督徒([...] hi fu seignor por le grant kaan trois anz Marsarchis qui estoit cristienz nestorin)。”換句話說,馬可·波羅明確區分了負責一省的男爵(baronz)與統治(seigneurie)一城及其轄地的長官(seignor)。《寰宇記》對馬可·波羅和馬薛里吉思使用了同一個詞匯,那么他們二人可能級別相同或相仿,例如副達魯花赤、達魯花赤或者地方上的三品高官。這一章中需要明確的是,揚州有很多軍民高官,因為這座城是幾個行政單位的治所,從最高級的行省,到道、路、縣,常設職位很多,還有中央官府派出的使臣。
隨之產生的另一個重要的結論是,剌木學確實制造了一些混淆,他將本來判然有別的十二男爵和馬可·波羅的官職混為一談,將馬可·波羅變成了十二男爵之一。有著強烈宗教基礎的Z本遺漏了關于馬可統治揚州的段落,依我看來這不具有決定性,因為這一抄本雖然毫無疑問地貢獻了其他抄本中沒有的獨一無二信息,但也遺漏了很多重要的段落,例如關于紙幣的整整一個章節。
不論這位時年二十八歲的威尼斯人具體擔任了什么官職,中國歷史學家已經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他在揚州的居留很可能是從1282年到1284年。他們的證據可以歸納如下:
1. 他提到揚州是十二行省之一的治所,他提到其下屬的二十七城,皆指向1282—1284年。
2. 1282 年有法令,職官每三年一遷轉。這證實了馬可所述馬薛里吉思、馬可·波羅的三年任期。
3. 元朝紙鈔在江淮行省發行是在至元二十年六月(1280年6月/7月)之后。
4. 從瓜洲到大都船運糧食,發生于 1285 年海運之前。
既然《寰宇記》所記淮東鹽產區的鹽生產、征稅和轉運更加詳細和準確(見本書第五章第二節),那么馬可·波羅在揚州擔任鹽務官員是可能的嗎?在我看來,這很不可能,因為那樣他就肯定不會忘記強調揚州作為兩淮鹽轉運司治所的重要性,兩淮鹽轉運司設立于 1277 年或 1278 年。他提到了通州、泰州、淮安,即淮東鹽產區所有重要的管理中心,同時他也提到了儀征是淮鹽轉運的樞紐,但他就是沒提揚州的轉運司!這讓他在此城中擔任鹽務管理官員變得很不可能。鑒于他對鹽作坊、鹽稅和鹽管理有詳細描述,顯然他對于這一重要生產部門有直接的認識——這一認識可能是他在擔任副達魯花赤、達魯花赤或理算官時得來的。鑒于他的記載比其他西方、阿拉伯、波斯文獻都詳細和專精,依我看來他很不可能在中國之外獲得這些數據。唯一一位談論過中國鹽的中世紀作家是鄂多立克,時在1330年。他在關于揚州(Iamzai)的章節中提到蒙古統治者在這里僅僅從鹽中便能獲得五百萬八里失(balis)的稅收。這個信息得來較晚,肯定獨立于馬可·波羅書,后者描述揚州時沒有提到鹽。畢竟,也有可能是這位威尼斯人離開揚州之后此城才成為鹽稅和鹽務上更加重要的地方,所以在他約1282年到1284年居留其地時才沒有注意到。
(本文選摘自《馬可·波羅到過中國 : 貨幣、食鹽、稅收的新證據》,[瑞士]傅漢思著,黨寶海、馬曉林、周思成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22年5月出版,經授權,澎湃新聞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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