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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來電》套路深?圖解462份判決書中的電信詐騙
【編者按】
近日,號稱國內首部與公安部合作的反電信詐騙電影《巨額來電》登上大銀幕。
澎湃新聞(thepaper.cn)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電信詐騙”關鍵詞查詢2010-2016年的刑事案件,從中篩選出462例。
其中八成案件發生在2011至2015年,涵蓋近十種電信詐騙手段,被騙金額最高達三千萬元以上,遍布26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更涉及境外11個國家及地區的海外集團。
已判決的案件只是電信詐騙案的很小一部分,有的還在審理,有的則根本沒有立案或起訴過。據人民網報道,2016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電信詐騙案件63萬起,造成經濟損失180億元。
那么,從判決書看,電信詐騙刑事案件究竟呈現出怎樣的套路?電信詐騙的治理難點何在?
問題①:騙術、劇本不斷“迭代”- 在462個案件中,冒充國家公職人員并謊稱被害人涉嫌洗錢、藏毒等犯罪活動的恐嚇方式最為常見,占近1/4。這類案件通常由大團伙作案,甚至涉及境外詐騙集團。被告人通常分為至少三線:
由一線人員冒充本地公檢法或郵政工作人員,依據非法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資料,電話通知被害人銀行賬戶涉嫌洗錢或有藏毒包裹;
再由二線人員冒充公安民警,電話恐嚇被害人涉嫌嚴重犯罪,必須配合檢察機關的調查;
再由三線人員冒充檢察官聯絡被害人,表示若想證明清白,需將賬號錢款轉入其提供的所謂“安全賬戶”,并提醒被告人案情機密,不得向他人泄密。
- 以各種補貼獎勵誘騙被害人的案件共有75件,其中以徐玉玉之類的學生為對象、騙稱獲得獎助學金的有6件,這些案例通常與教育部門、社保部門的信息泄漏密切相關。
- 與網絡詐騙相結合,此類案件雖不多,但危險程度高。被告人通常先利用偽基站群發短信,再誘導被害人點擊釣魚網站鏈接,侵入被害人網銀后將錢轉走。
《新華每日電訊》撰文指出,電信詐騙影響了人們的信任感。防騙也產生過一些“烏龍”:有真正的公檢法工作人員辦案時被罵騙子的,有快遞小哥被拉黑無法送貨反被投訴的,有位父親換號后給兒子發短信卻被回“我還是你爸”。
問題②:騙取錢財成本低且手段多樣電信詐騙分子作案時根本不用現身,只需遠程操作,按照越來越全面、越來越逼真的“劇本”實施詐騙,可謂犯罪成本極低。
而普通民眾該如何應付這層出不窮的新騙局?不管前情發展如何,萬變不離其宗的是騙取錢財的最后一步。當有人告訴你轉賬、提供賬戶信息、前往ATM機按指示操作、繳納會費意向金或墊付款、為手機卡或點卡充值時,你就該警惕了。
電信詐騙還常與網絡詐騙結合在一起,無論短信或者電話內容有多么逼真,都應避免點進任何鏈接或者輸入密碼。
問題③:電信詐騙多團伙“作戰”,玩“角色扮演”從462份文書來看,電信詐騙呈現團伙“作戰”特點,有過半案件出現三人及三人以上的詐騙團伙。多人作案令詐騙團伙得以給被害人布下層層圈套,并在犯案后將贓款迅速轉移。
問題④:電信詐騙上下游產業鏈龐大據新華社報道,每一起通訊信息詐騙中,產業鏈上下游往往附著至少五個專業團伙:
- 直接詐騙團伙,策劃騙術并直接撥打電話;
- 盜賣個人信息團伙;
- 收集辦理非實名電話卡、銀行卡賣給詐騙分子的團伙;
- 技術支持團伙,在互聯網上搭建詐騙網絡平臺,并與傳統通訊網對接及提供任意改號、群呼服務和線路維護的服務;
- 洗錢團伙,專門負責替若干個詐騙窩點轉取贓款。
以假冒公檢法的詐騙手段為例,一個典型案件中,犯罪團伙人員需要扮演不同的角色與受害人溝通,并且團伙內部包含管理者、電腦手、話務組等不同的分工。
問題⑤:盜賣個人信息“供養”電信詐騙,卻打擊不足統計462份判決書的判決(含數罪并罰)情況,也能看出電信詐騙犯罪分工細化、產業鏈化的特點。
- 詐騙罪(含未遂)仍是定罪最多的類型。然后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這兩項罪名涉及直接詐騙團伙的下游鏈條——收集辦理非實名電話卡、銀行卡,并用來提取贓款。
-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判決也有10例,這涉及直接詐騙團伙的上游鏈條——盜賣個人信息。公民個人信息泄漏導致現在電信詐騙逐漸從“盲騙”走向“量身定制”,危險系數升級。2016年8月的清華大學教授被騙走1760萬一案中,這位教授剛賣掉一套房子,回到家立即就接到了詐騙電話,稱他漏繳各種稅款等等,各種恐嚇威逼,騙子甚至正確說出了網簽合同編號,導致教授一步步中計,結果1760萬全部被騙走。
如果繼續向犯罪鏈條上游搜索,澎湃新聞從2010年至2017年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相關的1239份判決書中,提取到了法官對2055位被告所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判決,僅有18人被判處兩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獲緩刑。約80%的犯罪者被罰金額小于或等于兩萬元。換言之,這一罪名的犯罪成本相當低。
這說明,對于電信詐騙案件直接上下游的調查、起訴及定罪還相對合格,但是追究信息泄漏的環節卻遠遠力度不夠。2010年起,六年內北京1.6億多條個人信息遭泄露,這樣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正源源不斷的供給著詐騙產業。
問題⑥:電信詐騙的量刑:證據搜集困難翻閱462份判例,量刑長度從幾個月到12年不等,從表面看并無規律性。從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簡稱為《解釋》)中可以發現,詐騙金額是電信詐騙案件定罪處罰的核心。
實際上,電信詐騙案件的量刑受很多其他因素影響。除犯罪嫌疑人在詐騙團伙中的主從角色外,是否有前科、是否退還贓款都有影響。而且,在辦案過程中,常常出現主犯在逃、證據被銷毀、被害人搜集不全的情況,也只能依法從輕懲處。
針對類似“徐玉玉案”導致“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解釋》則明確規定要“酌情從嚴懲處”。2017年7月,法院對徐玉玉案作出一審宣判,主犯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問題⑦:“詐騙之鄉”監管的無奈在這462份判決書中,從案發轄區來看,廣東、福建及浙江發生的案件數量分列前三。聚焦到縣市級別,茂名電白、婁底雙峰、漳州南靖、佛山禪城和珠海香洲等地案發最多,這些縣市往往各有“業務”側重。
光明網介紹,2016年上半年曾有媒體整理了國務院點名批評的7個職業電信詐騙犯罪重點地區,其中包括經常冒充涉黑組織詐騙的河北省豐寧縣、重金求子詐騙的江西省余干縣、PS圖片敲詐的湖南省雙峰縣、假冒熟人和領導詐騙的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假冒QQ好友詐騙的廣西賓陽縣、機票退改簽詐騙的海南省儋州市、網絡購物詐騙的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
集中化的詐騙團伙使許多鄉縣“蒙羞”,使這些地區希望摘掉“詐騙之鄉”的帽子,但電信詐騙的治理仍然困難重重。據《經濟參考報》2014年10月報道,許多鄉縣的本地人將窩點轉移到外地甚至境外。而且舊的詐騙手段被打擊后,又有新的手段冒出來。當地多位工作在打擊、治理電信詐騙一線的公安民警表示,打擊電信詐騙,僅靠一個地方、一個部門很難奏效。司法打擊也逐漸陷入“無震懾”困境。
問題⑧:電信詐騙集團跨境作案有37個案件(占8%)有境外團伙背景,其中勾結臺灣人或在臺灣作案的有28件。新華網援引公安部數據顯示,境外電信詐騙犯罪主要是臺灣人組織實施,占大陸電信詐騙案件總數的20%,損失的50%。千萬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臺灣電信詐騙集團實施。
打擊電信詐騙不能僅靠普通民眾提高警惕心,更需要多部門的合作。“長安劍”采訪一位17年警齡基層民警稱,即使被害人迅速報案,正常的凍結手續在筆錄、取證、立案后開展,而要說服銀行凍結賬戶又可能面臨跨地分行協調等問題。待民警到達開戶行進行凍結時,錢可能早就到了境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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