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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伊案法律之困 | 德州孕婦HOV車道被罰不服:胎兒也是乘客
《紐約時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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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德州的刑法承認胎兒是一個人,但《德州運輸法典》卻不承認。 ”
編輯:江南
布蘭迪·波頓。
文:紐約華人資訊網主筆 詹涓
德克薩斯州一名孕婦因在HOV車道(high-occupancy vehicle lanes,指專供載有多名乘客/拼車的車輛使用的車道,各地對載客人數要求不同)駕駛而被開罰單,她表示,既然最高法院已經推翻了羅伊訴韋德案,這意味著她的胎兒被算作乘客,她不應該被傳喚。
布蘭迪·波頓(Brandy Bottone)是一名婚禮活動策劃人,最近在達拉斯的中央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在HOV檢查站被一名檢查每輛車是否至少有兩名乘客的警員攔下。她對《華盛頓郵報》回憶說,上個月,當警員環顧她的車內時,他問,“只有你一個人,還是有其他人和你一起坐車?”
“我說,‘哦,我們有兩個人,’”波托內說。“他問,‘在那兒?’”
當時已經懷孕34周的波頓指著自己的肚子。波托內說,盡管她說她的“寶貝女兒就在這里”,但6月29日她遇到的一名警官告訴她,得是“體外的兩個人才夠格”。雖然該州的刑法承認胎兒是一個人,但《德州運輸法典》卻不承認。
“我覺得‘在體外’是一種奇怪的措辭。當我提到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后,這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孩子時,一名警官似乎對我不屑一顧。我對他說,‘我不知道你為什么沒有看到這一點,一條法律已經說這是一個嬰兒,而現在你又告訴我,這個戳我肋骨的嬰兒不是嬰兒。為什么這一切都沒有道理?’”她向最先報道此事的《達拉斯晨報》(Dallas Morning News)解釋道。
HOV車道標示牌。
波頓因在兩人或兩人以上的車道上獨自駕駛而被開了一張215美元的罰單,她告訴當地媒體,她將于本月在法庭上挑戰這一指控。
“我會與之抗爭,”家住德克薩斯州普萊諾、現年32歲的波頓對《華盛頓郵報》說。
達拉斯的上訴律師查德·魯巴克(Chad Ruback)告訴《華盛頓郵報》,雖然德克薩斯州交通部尚未表明是否在考慮改變交通法規,但波頓的案件可能會使該州在6月24日多布斯訴杰克遜婦女健康組織的裁決后進入“未知領域”。
他說:“我覺得她的論點很新穎,但基于《德州運輸法典》目前的運行情況,我認為她的論點不太可能在上訴法庭上獲得成功。話雖如此,她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位初審法院的法官來獎勵她的創造力。”
魯巴克補充說:“這在美國法理學中是一種非常獨特的情況。”
達拉斯郡警察局和德州運輸部的代表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這一消息傳出之際,全國各地都在應對最高法院裁決的影響。拜登總統星期五發表了一場演講,宣布了一系列旨在支持墮胎權利的措施,以回應活動人士日益增長的對他采取更大膽、更有力的行動的呼聲。墮胎權利活動人士普遍歡迎拜登簽署一項行政命令,以增加獲得生殖保健服務的機會,但許多人說,這可能對禁止墮胎的州的婦女沒有什么幫助。總統承認自己的行政權力有限,他說,多布斯案的裁決是“最高法院糟糕、極端,而且在我看來完全錯誤的決定。”
拜登說:“我們看到的不是憲法判決。這是赤裸裸的政治權力。”
德克薩斯州是制定了“觸發禁令”的13個州之一,該禁令將在羅伊案判決被推翻后生效,禁止在判決后30天內墮胎。
德克薩斯州近一個世紀的墮胎禁令在1973年的羅伊訴韋德案中被裁定為違憲,最高法院的裁決使墮胎在全國范圍內合法化。6月24日,最高法院以5比4的結果推翻了羅伊案的判決,德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建議檢察官們現在可以執行1925年的法律,他在推特上稱這是一部“100%的好法律”。墮胎權利組織和診所提起訴訟,認為應該將其解釋為已廢除且無法執行。
休斯頓所在的哈里斯縣的一名法官說,該機構上月批準了一項臨時命令,允許診所在至少兩周內提供墮胎服務,而不會受到刑事起訴。但在帕克斯頓提出禁令后,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上周批準了對威姆斯裁決的“臨時解除緊急動議”。
波頓并不是有意要打這場官司。她說,在多布斯判決五天后,她趕著去接她6歲的兒子,因為她“一分鐘都不能遲到”,所以她決定開到HOV車道上。
波頓告訴《華盛頓郵報》,當她試圖證明胎兒是她的第二個乘客時,警員壓根不想跟她辯論。
“我覺得這很奇怪,于是說,‘發生了這么多事,尤其是在德克薩斯州,這算是一個嬰兒,’”她說。“他揮手讓我過去,說,‘這位警官會來處理你。’”
波頓說,雖然一名警官告訴她,如果她抗辯,罰單可能會被撤銷,但她對最初發出的傳票感到不安。
“我認為這是在浪費我的時間,我認為這不公平。這讓我熱血沸騰,根據新法律,這就是生命。我知道他們也許壓根聽不進我的理由,但作為女人,這讓人震驚,”她說。
波頓強調,她并不想就墮胎發表政治聲明,雖然她認為女性應該自主選擇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準確來說,我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墮胎,如果非得站隊的話,我的立場是支持女性。我只是認為如果法律規定胎兒是人,那么HOV規則應該反映這一點。”她指出,當她懷著她的第一個孩子,也就是她現在6歲的兒子時,她也在HOV車道上行駛。她還說,她沒想到人們對她的故事的反應如此積極。
“看到有多少女性給我發信息,說‘我在這里支持你’,這讓我大開眼界,”她對《達拉斯晨報》說。“我甚至還收到了新西蘭人給我發來的消息。但也有些評論說我在詆毀德州,所以我現在試圖控制自己,一天只看一次新聞,好降低血壓。”
魯巴克告訴《華盛頓郵報》,他不知道德克薩斯州或其他州是否會考慮這樣改變他們的交通法規。
“布蘭迪完全有可能向立法機構的代表請愿做出改變,但我還沒有聽說過這樣的事情,”沒有參與她的案件的魯巴克說。“我的印象是,只要她能擺脫交通罰單,她就會很高興。不過,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尋常的時代,這是肯定的。”但波頓后來對《財富》雜志說,她希望做的不僅是擺脫罰單。她正在尋找一個關于胎兒是否被視為生命的裁決,允許孕婦使用HOV車道。
周六晚,德州共和黨籍眾議員布萊恩·哈里森誓言要通過立法來糾正交通法規中的語言。
他在一條推文中寫道:“未出生的嬰兒也是人(也就是說他們也是乘客),應該根據德克薩斯州的法律得到相應的對待。布蘭迪,繼續為那張罰單抗爭!”
布萊恩·哈里森推文截圖。
波頓對《華盛頓郵報》表示,她希望德州的法律在如何承認未出生嬰兒的語言上能夠保持一致。
“法律說的不是同一種語言,老實說,這一切都有點令人困惑,”她說。
她的聽證會定在了7月20日,離她女兒8月3日的預產期只有兩周時間。
“不是因為羅伊訴韋德案我才走HOV車道,”她說。“我只是把車中的乘客想象成我和另一個人。”
原標題:《羅伊案法律之困 | 德州孕婦HOV車道被罰不服:胎兒也是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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