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遼寧葫蘆島一毒販放火燒家拒捕,消防從火海中救出他和女兒
在網上購買了12萬元的冰毒后,他“機警”的讓別人替他取快遞,結果可想而知,代取人當場被抓獲。
雖然躲了近9個月,但終究警察還是找到了他。
可當民警準備抓捕時,他卻突然點燃了家里的沙發,堵住了門口。
而這燃起的大火也將他和女兒都困在了火海之中……
消防隊員一邊撲滅大火,一邊解救出他和女兒。在大火被撲滅后,他也被成功抓獲。
今年54歲的郭某某曾因犯組織賣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于2005年8月1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2012年7月13日刑滿釋放。
2015年12月期間,郭某某通過QQ、電話等方式與宋志培(已判決)聯系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雙方商定以每千克人民幣6萬元的價格購買甲基苯丙胺3千克,并按照宋志培提供的卡號由郭某某通過銀行轉賬付款。
郭某某在支付毒資12萬元后,宋志培從“公雞”(另案處理)處以每千克4萬元的價格購買甲基苯丙胺3千克,然后由“公雞”利用快遞將3千克甲基苯丙胺郵寄至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并通知郭某某郵寄毒品包裹的單號,告知郭某某收貨。
2015年12月23日下午,郭某某在郵寄毒品的包裹到達后指使唐紹軍(已判決)代為取貨。唐紹軍取得包裹后即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郭某某見勢逃走。
公安機關從現場兩個郵件中查獲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四袋,稱重約3018克。經鑒定,該四袋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凈重2979.57克,甲基苯丙胺含量為87.64%。
2016年9月2日16時許,郭某某為逃避公安機關抓捕,在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X室內,將屋中的沙發拉到門口處點燃,引起大火。后消防人員及公安人員趕到現場撲滅大火,將郭某某抓獲并救出了一同被困火海的女兒。
原審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一審認定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郭某某上訴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買毒人點燃房子拒捕,女兒和他被困家中)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