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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謹防協議管轄格式條款:跨區域訴訟增加消費者維權難度
網購狂潮的背后,是逐年遞增的購物糾紛,一些消費者不得不以訴訟方式解決。然而,網購具有跨區域性,多數買賣雙方都不在同一個地區。因此,管轄法院的選擇將直接決定消費者參與訴訟的成本和案件的審理周期。
實踐中,絕大多數消費者都在收貨地訴訟,但許多購物網站或賣家早已在入會章程、服務條款或者購物網頁上,以格式條款的方式將管轄法院約定為被告所在地法院,增加了消費者的維權難度。那么,該如何判斷此類格式條款的效力呢?
案情介紹
小宇在某購物網站上購買了C公司旗艦店的兩箱牛肉干,后來他以該產品存在虛假夸大宣傳為由提起訴訟。C公司旗艦店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其產品是通過購物網站銷售,該購物網站服務條款第10條明確約定雙方協商不成時,應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故該案應由C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法院經審理認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故不支持C公司旗艦店的主張。
法官提示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因此法律對格式條款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如不得違反我國合同法中的相關條款,且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得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同時,格式條款約定的管轄法院不得違反我國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協議管轄的規定,否則該格式條款無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協議管轄格式條款并不一定有效。實踐中,網購平臺或者賣家一般通過將此類格式條款加粗、加下劃線、標量、變換顏色、添加“溫馨提示”等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因此,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對于被特殊標注的文字、圖片等一定要仔細閱讀,避免因忽視而損害自身利益。
(原題為《網購謹防協議管轄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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