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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黃金地段上百畝土地閑置14年,檢察建議挽損6.7億
11月7日,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收到了西安市國土資源局送來的某房地產公司補繳6.7億余元土地出讓金的票據,該房地產公司承諾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開工建設。一塊地處黃金地段且閑置長達14年的上百畝土地終于得到妥善處理。
今年3月,雁塔區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轄區內與高新開發區接壤處有一塊已經出讓的100余畝閑置土地,十幾年未開發使用,造成土地資源的極大浪費。隨后,該院經深入走訪調查后查明:該閑置土地面積達118.318畝。某房地產公司在2003年取得上述土地后,長期不依法開工建設,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2003年7月,某房地產公司與西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以390萬余元的出讓價格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同年9月,該公司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一直未動工開發。2008年2月,西安市國土資源局作出《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該公司取得的土地閑置期限已滿2年,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應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鑒于該公司已重新辦理了立項、規劃用途變更手續,不再收回土地使用權,對該公司作出罰款78萬余元的處罰決定。其后,國土部門多次要求該公司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繳土地出讓金,并對土地進行評估,評估現價值約為6億元,但該公司一直未依法辦理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手續,也未補繳土地出讓金,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長期不正式開工建設。
4月24日,在陜西省檢察院、西安市檢察院的支持下,雁塔區檢察院向西安市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依法對該房地產公司長期閑置土地的行為予以處理,保護土地資源不被浪費,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否則將依法啟動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程序。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在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制定了整改方案,多次約談該公司,督促該公司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10月27日,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向雁塔區檢察院書面回復,該局與某房地產公司已于9月12日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付清土地出讓價款共計6.7億余元,2018年5月31日之前開工建設。
(原題為《對違規用地違法建設說“不”! 西安雁塔:檢察建議為國家挽損6.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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