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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年度法治人物”隱瞞曾犯罪事實,司法廳:取消評選結果
近日,一張印有諸多頭銜的名片在網上引發爭議。名片顯示,吳樺源是“高級記者、高級經濟師”,并有“2016湖南省最具影響力的十大法治人物”、“湖南省法治建設發展中心主任”、“《湖南法治建設研究》內刊總編輯”等多個身份。
有網友發文《一張名片的故事》、《越權給“吳樺源”站臺的究竟是何方神圣?》,對吳樺源名片上的多個身份提出質疑,要求官方回應吳樺源是否存冒用司法廳官員身份在各縣市區行走,以及公開其被評為“年度法治人物”的相關資料和程序。
11月11日晚,紅網官方微博發出湖南省司法廳對吳樺源有關問題的初步調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吳樺源隱瞞其曾因犯單位受賄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的犯罪事實,取消吳樺源“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評選結果。
網友質疑:多個身份“來頭不小”,有犯罪前科
“單從此人名片上看,頓覺來頭不小,身份多,職級高——鮮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映襯下,‘2016湖南省最具影響力的十大法治人物’,‘湖南省法治建設發展中心主任’、‘《湖南法治建設研究》總編輯’、‘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管’,一串名頭隨便拿出一個都令人‘肅然起敬’!”
近日,一篇題為《越權給“吳樺源”站臺的究竟是何方神圣?》的微信公號文章如此描述這張吳樺源的名片,并稱“多地官場傳言他是‘正廳級’干部”。
該文章稱,吳樺源曾于2003年犯罪獲刑,按規定不能再從事采編工作,卻曾經十來年在《西部時報》任職。文章對吳樺源的身份提出質疑,要求官方回應吳樺源是否存冒用司法廳官員身份在各縣市區行走,以及公開其被評為年度法治人物的相關資料和程序。
11月7日,微博認證為知名公益博主的@張冶003發布標簽為#一張名片的故事#的微博帖文稱,湖南省法治建設發展中心是吳樺源自己注冊的一個社會組織,與湖南省政法系統單位沒有隸屬關系;吳樺源曾自稱是《西部時報》創始人并長時間兼任湖南記者站站長,這份報紙2014年即被責成停業整頓,該報記者曾因敲詐被判刑;此外,吳樺源另一個名字為吳益雄,2003婁星刑初字第295號刑事判決書顯示,他曾在2003年因犯罪被判拘役,而根據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再獲得采編資格。
11月8日,微博認證原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總隊長的@滕章貴 發表微博也稱,吳樺源與吳益雄“確為一人”,并有判決書顯示,他曾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成立社會組織,被評2016年度湖南法治人物
據湖南省人民政府網站信息,2017年6月6日,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司法廳共同主辦的“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評選結果揭曉,吳樺源當選“2016年度湖南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其身份是湖南省陽光老齡事業發展中心主任。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主辦的網站“湖南省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公布的信息顯示, 2015年湖南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成立登記社會組織中,湖南省陽光老齡事業發展中心許可文號為【2015】32號,法定代表人為吳樺源,其聯系方式與上述引發質疑的名片中的手機號碼一致。
一篇題為《為老路上顯大愛——記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的法治人物吳樺源》的報道稱, 吳樺源從一家中央媒體退下來,一直關注人口老齡化問題。他個人出資50萬元,向省民政廳申請登記“湖南省陽光老齡事業發展中心”,開展涉老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咨詢服務及相關公益活動。5月,吳樺源向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申請內部刊物《老齡事業動態》,隨后又申請登記《湖南老齡事業網》。
在華聲在線關于“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候選人”的介紹中,還提到他成立了湖南省法治建設發展中心,并自費創辦內刊《湖南法治建設研究》。
官方回應:調查結果將向社會公布
針對輿論質疑,11月10日凌晨,紅網官微發布微博稱,“近日,湖南某微博及公眾號發布的《一張名片的故事》、《越權給“吳樺源”站臺的究竟是何方神圣?》兩篇文章對吳樺源名片上的身份提出諸多質疑。湖南省司法廳授權本微博發布:我廳已關注到這兩篇文章,并成立了調查組,就文中所述內容進行調查,相關調查情況及結果將及時通過本微博向社會公布。”
11月10日上午,澎湃新聞記者打通吳樺源手機,吳稱要找司法廳,由司法廳統一回應。記者問他是不是曾經叫“吳益雄”,吳樺源沒有回答。
在吳樺源名片上,名字的下方有一行紅字為“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管”。澎湃新聞查詢得知,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于2012年成立,辦公室設在湖南省司法廳,與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10日下午,澎湃新聞聯系了湖南省司法廳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針對網友對吳樺源的質疑,司法廳正在調查,他同時表示,他從來沒有看到過吳樺源名片中提到的《湖南法治建設研究》這本內刊。
調查結果:隱瞞曾犯罪事實,取消其“法治人物”評選
11月11日晚,紅網官方微博發出湖南省司法廳對吳樺源有關問題的初步調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吳樺源隱瞞曾犯罪事實,取消吳樺源“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評選結果。
湖南省司法廳回應稱,湖南法治建設發展中心于2016年8月29日經省民政廳許可成立,并在登記證上載明其“業務主管單位”為“湖南省司法廳”。此前,湖南省司法廳認為成立此類社會組織有利于助推法治建設,在被征求意見時回函表示同意。2016年8月31日,該中心申請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湖南法治建設研究》(內刊)的主管單位,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其申請,但沒有以任何形式明確吳樺源為該刊物總編。
2017年2月,湖南省陽光老齡事業發展中心及其主管機構,基于吳樺源在2016年度推進老年立法和養老政策出臺與實施方面事跡突出,推薦其參評“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并當選,其間沒有收到關于吳樺源的任何舉報或反映。
調查確認,吳樺源原名吳益雄,于2003年12月因犯單位受賄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2004年后改用現名。
湖南省司法廳通報稱,鑒于吳樺源在申請登記湖南法治建設發展中心、辦理內刊及參評“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過程中均使用“吳樺源”,隱瞞了原來的姓名及曾犯罪的事實,直接影響了相關行政機構、評審機構對他的評判,經研究,作出如下處理:
1、取消吳樺源“2016年度湖南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評選結果,原參與評選的21位評委一致同意;2、湖南省司法廳將依法依規解除與湖南法治建設發展中心及其內刊的業務主管關系;3、責令吳樺源立即停止使用業務主管單位名稱、“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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