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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慶機構將吸取新人夫婦創意的婚禮布置轉讓牟利,被判賠兩千
溫州永嘉縣一對新人找當地一婚慶策劃館布置婚禮現場,并將自己的諸多設計構思融入布置中,婚禮當天效果很好。幾天后,他們發現自己的婚禮布置被照搬到別人的婚宴上,溝通無果,夫妻倆向相關婚慶機構起訴索賠。
6月10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永嘉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理了這起因婚禮現場布置創意被轉讓引發的人格權糾紛案件,法院認為被告某婚慶策劃館的擅自轉讓行為不妥,酌情判令其支付原告2000元,未支持雙方其他訴訟請求。
2021年4月,永嘉一對新人委托某婚禮策劃館提供婚慶服務,并支付婚禮場地布置費35000元。其間,新郎包瀚(化名)對婚禮的布置現場融入了很多個人創意。當年10月,婚禮現場呈現的效果令人滿意。
幾天后,包瀚夫婦發現同一酒店的同一宴會廳正在舉辦一對新人的婚禮,婚禮布置與他們的極其相似。包瀚事后了解到,自己的婚宴場景布置被承辦其婚宴的策劃館以5000元賣給了某婚慶公司,該公司又以27000元價格向其他新人出售了該場景布置,為此包瀚夫婦在網上披露該事,同時與承辦其婚慶服務的策劃館溝通,無果,后夫妻倆將該婚慶機構(下簡稱被告A)以及某婚慶公司(下簡稱被告B)告上法庭,要求被告A賠禮道歉,返還婚禮場地布置費用30000元,并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20000元;要求被告B將出售婚禮布置服務費所得27000元賠償給原告。
庭審現場,包瀚夫婦認為,被告A擅自將自己的婚禮場景布置低價轉讓,破壞了自己對婚禮的美好回憶,更損害了婚禮承載的人格及精神利益,要求公開賠禮道歉、返還婚禮布置場地費用、賠償精神損失費。被告A表示,己方已經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還反訴包翰夫婦刻意捏造事實,歪曲實際經過,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經營和良好聲譽。
永嘉法院審理認為,婚禮現場布置或對婚禮的美好回憶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人格權或人格權益范疇,原告以被告A將婚禮現場布置出售給被告B侵犯其人格權為由,要求被告A賠禮道歉,返還婚禮場地布置費用30000元,并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20000元,理由不足,不予支持。被告B經被告A同意使用婚禮現場布置,與原告不存在法律關系,也沒有侵犯原告的人格權,故原告要求被告B支付原告出售婚禮布置服務費所得27000元(包含其他服務費用),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時認為,婚禮現場布置有原告的付出和設想,如將舞臺設置成異型等,被告A未與原告商量擅自將婚禮現場布置給被告B使用,顯然不妥,法院酌情判令被告A支付原告2000元。對于被告的反訴,法院審查后認為,原告在通過自媒體平臺發表的言論,并沒有捏造事實,不構成對被告A名譽權的侵犯,故對于被告A反訴要求原告停止侵害,刪除文章、視頻、照片、聊天記錄截圖,以及恢復名譽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訴求,均不予支持。
承辦法官表示,許多婚慶公司出于宣傳目的,都會把婚慶原創設計在網絡上進行公開。但無論是使用其他婚慶公司的婚慶設計進行推銷,還是新人拿著網絡圖片找到婚慶公司進行還原,婚慶公司都有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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