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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伐國家級生態公益林,法院判購買“碳匯”用于生態補償
杭州男子王某某因砍伐國家級生態公益林被判刑,但其造成的生態服務功能部分損失因未裸露土壤等原因難以計算,為此杭州檢方提起公益訴訟時引入了新概念,即讓被告購買“碳匯”抵消濫伐后生態環境受損的碳排量,從而實現“碳中和”。
6月7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檢方提起這起公益訴訟案進行宣判,判決被告王某某賠償生態損失費用共計人民幣35187元,款項用于購買“碳匯”,并在檢察日報正義網上刊登聲明,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11月上旬,王某某從杭州建德市某村的農戶吳某某等6人處判得(林業術語,可理解為“購得”)一片山林,并雇工對林內杉木進行采伐。事實上,這片山林屬國家級生態公益林(水保林),并不在政府允許采伐的范圍之內。后經鑒定,王某某濫伐的杉木面積共計20.76畝,采伐株數為708株,總材積56.7696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積94.616立方米。2020年8月4日,建德法院認定王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近期,杭州市檢察院在審查該案時認為,被告王某某毀壞國家公益林,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除了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然而,在審查王某某造成的具體損失時,檢察官遇到了一個難題——王某某采伐跡地內原有植被為杉松混交林,他選擇性地濫伐了其中的成熟杉木,既未造成明顯的土壤裸露,又未對生物多樣性組成和結構造成較大的破壞,所造成的生態服務功能部分損失該如何計算?
為此,杭州市檢察院邀請了森林資源監測、森林生態研究、森林碳匯計量、森林產品價值核算等多領域專家,經深入論證,結合山林的立地質量、生境組成、樹種組成、植被結構及該公益林作為水保林的實際功能,最終確認以固碳量、水源涵養、水土保持3項指標進行價值核算。浙江省森林生態系統碳循環與固碳減排重點實驗室出具了相關的鑒定報告,將“森林碳匯”計量方式引入固碳指標計算中,根據《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中測算公式和全國統一碳市場前一個月平均交易價格進行計算,最終認定王某某采伐20.76畝杉木林造成的生態價值損失額為35187元。
該案承辦檢察官告訴澎湃新聞,“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碳匯”補償是對生態修復的一種新嘗試,購買“碳匯”的錢一般會被用于公益造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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