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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民警獲刑:私錄1.3萬張臨時牌照信息,斂財超百萬
南昌市安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一民警先后47次收受一對夫婦賄賂119.154萬元,錄入了13197份江西省機動車臨時牌照信息。信息日報江西政讀小編獲悉,近日,安義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私自辦理機動車臨牌并收受大量錢財的案件,并作出一審判決。
錄入13000余臨時牌照信息,受賄近120萬元
信息日報江西政讀小編獲悉。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期間,時為安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民警,機動車臨牌業務辦理與核發工作負責人的揭某某經同學介紹與吳某某相識并商定,由吳某某將辦理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所需要的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汽車交強險保單、車主身份證等資料復印件通過郵寄或拍照后通過微信發送給揭某某,再由揭某某按照吳某某提供的資料辦理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
據悉,揭某某先后為吳某某、胡某某(兩人系夫妻關系)錄入了13197份江西省機動車臨時牌照, 分47次非法收受了吳某某、胡某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19.154萬元。
期間,吳某某還偽造了一枚刻有“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印章。
兩罪并罰,獲刑5年處罰金25萬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揭某某上述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吳某某、胡某某上述行為構成行賄罪,吳某某另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
對揭某某,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合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對吳某某以行賄罪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行賄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原標題為《 不到三年,南昌一民警錄入13000余臨時牌照信息,斂財近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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