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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長期和父母同住,就有居住權嗎?
來源:中國普法
轉自: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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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介紹
小賈(無業 沉迷賭博):媽,我沒錢了,給我來點錢!
媽:你可別亂花??!
小賈:我知道了知道了知道了!
小賈:老頭,給我拿點錢!
爸:有完沒完!沒錢!
小賈:快點,等我有錢還你。
爸:給給,都給你!
小賈:這不是有嗎?再說了,這房子也值不少錢呢!
媽:兒子,我跟你說點事。這些年幫你還債、還信用卡,已經賣了一套房子了,就指著這房子養老!你還這么游手好閑,萬一你再把這房子敗光,我們怎么辦哪!
爸:我和你媽商量了,下個月開始,你從這兒搬出去。
小賈:什么?讓我搬出去?門兒都沒有!你們生我養我,我在這房子也住了二十幾年,我也有這個房子的居住權。
爸:就這么定了!
專家點評
王雷,“八五”普法民法典講師團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案例中的小賈,對父母的房屋沒有居住權。該房屋是小賈父母的共同財產,小賈父母當然有權決定如何使用和處分該房屋,其他人無權干涉。小賈雖然自出生就與父母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當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權,無權要求繼續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并且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才能設立。因此,居住權的設立需要滿足法定的條件,并非小賈所理解的,只要是事實上長期共同居住,就當然享有居住權。
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子女強行“啃老”,父母有權拒絕。法律鼓勵青年人用勤勞的汗水創造屬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引導社會形成正確價值導向,促進社會養成良好家德家風,傳遞社會正能量。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季
? 視頻目錄 ?
第一集:買賣機動車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誰擔責?
第二集:婚外情分手能索要分手費嗎?
“法在你身邊”三分鐘案說民法典
系列短視頻來啦~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民法典學習宣傳的重要指示精神,使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根據中央宣傳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全國普法辦印發的《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題宣傳方案》要求,“普法君工作室”組織錄制了“法在你身邊”三分鐘案說民法典系列短視頻,從5月28日起,第一季將在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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