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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春秋︱張自忠遺孀房產糾紛案
抗戰勝利后,美國軍隊代表國民政府接收了天津。美軍的到來和國民黨軍隊隨后的進駐,一些身在異鄉的天津人重回故鄉,致使天津人口驟增,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房荒現象,租賃房屋的糾紛更是屢見不鮮。1948年5月至12月,張自忠將軍的遺孀康敏芳與天津市政府顧問羅宗強的房產糾紛案鬧得沸沸揚揚,一時轟動全國。
康敏芳其人
據史料記載,康敏芳為張自忠將軍的第二任夫人,婚后他二人感情甚好。張自忠擔任天津市長期間,康敏芳時常出現在公眾場合,非常注重外交,《北洋畫報》曾刊登了多幅她與各國駐津官員夫人的合影:1937年新年,她以市長夫人身份在市政府花園大樓宴請駐津12國領事夫人;同年2月,她在市政府設宴招待駐津各國司令官夫人,在英租界私邸接見了天津日本駐屯軍懷念部橋本參謀長夫人和日本代理總領事官岸偉一夫人等。
1946年5月16日,康敏芳在 《大公報》發表了《張公自忠行述紀略》一文,概述了張自忠將軍的生平事跡,也記錄了他們二人生活的點滴和最后的訣別時刻:
民國十六年(1927),余與公結婚,公專心軍事,冀為國用……及七七事變之前夕,公單身走平。宋公哲元以平津一帶無險可守,率部而去,留公坐鎮北平。公雖孤城困處,安堵閭閣,指揮若定。嗣部署既竣,于翌日簡裝離平轉津,與余會于義順合之四樓。時正黃昏,一燈螢然,公語余曰:“我今以身許國,為國不能顧家矣!我雖生死莫卜,汝在津照料家事,可置無線電,為我通消息。”余隨公已十余年,一旦生別,不覺唏噓泣下。公曰:“毋作兒女態!”是夜,坐至通宵,相對默然。余今每一念及,恍然如在目前。天微明,公登輪赴魯。聞公抵魯后,率領所部,殲敵沂水,激戰七晝夜,殺敵半師團以上……其時,我遵公囑,啟程離津,由港飛重慶,轉至宜昌,與公相晤于營次。公曰:“今后戰事愈烈,以后家事唯托吾妻矣!”翌日相別,公不覺泫然久之。孰知此即永訣之時乎!
余由重慶飛港轉道返津不久,津寓為奸人揭發,余不得已全家暫避于北辰飯店。斗室一間,暫避風雨而已。未一周,聞公在前線大勝,朋友相慶,歡聚于華安飯店。是日正5月17日也。正相飲間,有人來告,密語數言而去。于是,客人紛紛離座,交相耳語。余不甚解,但亦無法問訊。翌日閱報,始痛悉我良人于5月16日殉難于方家集!嗚呼,痛哉!余于悲愴之中,匆匆由津去港,飛往重慶,有重慶治喪辦事處李處長招待。于11月16日在北陪厝公之靈柩。
主席蔣公偕孔部長親臨主祭……余叩謝蔣主席,蔣公諭示曰:“自忠為國殉職,忠勇可嘉,夫人亦應節哀,以后一切生活,余負全責。”余當即叩謝至再。……余現在孑然一身,零落津沽,愴懷身世,執筆追述我良人之一生行述,誠不知涕淚之何從也!
康敏芳在《大公報》發表的《張公自忠行述紀略》一文
糾紛緣起
抗戰爆發前,張自忠曾在天津英租界鎮南道(今睦南道)162號和洛陽道7號,各置樓房一所。張自忠將軍殉國后,康敏芳即定居于鎮南道寓所。洛陽道一所,于1945年11月1日租于羅宗強居住,租約載明于期滿時有收回自用之權,租期一年。期滿一年后并未續租,但羅宗強仍每月支付租金。1948年初,因生活艱難,康敏芳不得已將鎮南道房屋出售,與買主約定至遲于本年5月8日將房全部騰出,否則依法負賠償之責。康敏芳遂以書信方式通知羅宗強將洛陽道7號房屋騰出,以便自住。未獲回復后只得親自登門,促其盡快遷移。但羅置若罔聞,不予理睬。康敏芳只得退而求其次,要求羅先將樓下跳舞廳騰出,以為她們全家暫居存身。但羅絲毫不肯讓步,并試圖以兩三根金條的最低價買下此處房產,讓康敏芳另覓他處居住。康敏芳當年也是天津外交界的風云人物,何況又是抗戰殉國將軍張自忠的夫人,哪里受過如此屈辱,遂以“蔑視國家法律,存心欺壓孤孀”罪名,將羅宗強告訴到了“華北剿匪總司令部”軍法處。
那么,這個羅宗強又是何許人也,明知康敏芳有著這樣強大的社會背景,竟然還敢如此大膽地與之抗衡?
羅宗強,1915年生,廣東人,大學畢業,曾任太古洋行副理,時任宏大進出口行、大華企業行經理,辦公地點在法租界藍牌電車道(濱江道)長泰大樓216號。1945年12月,任市商會常務委員、首屆整理委員會委員,天津市國際貿易推進委員會委員。
抗戰勝利后,美國剩余商品大量擁入天津市場,因當時批匯容易,經營進出口貿易可以獲得一至三倍的暴利。因此,抗戰期間歇業的華商貿易行紛紛恢復營業,新的貿易行也如雨后春筍。最高峰時,天津的華商貿易行竟達600余家。1946年5月,在市社會局召開了“天津市進出口貿易商業同業公會”成立大會。會議選舉羅宗強、林墨農、馬更生、劉煥章、劉華千、林鎮樹、劉嘯東、孫哲民、傅柏川、徐季悟等人為理事、監事,羅宗強任理事長,林墨農、馬更生為常務理事。自此,羅宗強的社會地位陡升,兼任豬鬃整理工業同業公會顧問,成為北洋、光明等四家影院的股東。1946年2月16日,更被聘為天津市政府顧問。同年4月,經市商會推舉,市社會局指令他與王翰臣二人出席了全國商聯會擴大籌備會。
司令、市長親自過問
1948年5月,康敏芳致函“華北剿匪總司令部”司令傅作義,控告羅宗強“蔑視國家法律,存心欺壓孤孀”,謹懇其“俯念民夫抗戰微功,惠及遺族,賜予依法懲處,勒令騰房,俾便居住,而示體恤,存歿感德”。傅作義接函后極為重視,5月27日,致代電給天津市政府市長杜建時,一是轉述康敏芳控告羅宗強信函的內容,二是希望杜建時立即查明辦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告給他。杜建時遂派市政府秘書長梁子青辦理,梁子青立即派市政府視察室視察張斁庵迅速調查辦理。
張斁庵幾次到鎮南道162號和洛陽道7號調查,分別走訪了康敏芳和羅宗強的哥哥羅宗雄。6月9日,向市政府做出了書面報告。
一、張夫人康敏芳現住的第十區鎮南道162號房,因生活艱難,不得已以13億元賣出,約定5月8日將房騰空,否則依法賠償。她因騰房后無處棲身,故擬將自置的第十區洛陽道7號房收回自住。
二、洛陽道7號房于1945年11月1日即由羅宗強承租,定期一年,租金8.4萬元,雙方立有合同,期滿后并未再訂立租約。但羅仍按月納租300萬元,直到1948年1月,張夫人拒收租金,而羅遂將租金提存于金城銀行。張夫人稱,羅利用市政府顧問的特殊身份延期不搬,業已年余。
三、張夫人先是致函羅宗強,后又親自登門拜訪,要求他騰房,但羅均置之不理。不得已,張夫人遂提出先將樓下跳舞廳騰出,但羅仍一再拖延。同年6月5日,張夫人未經羅同意,強行搬入洛陽道7號客廳內家具一部。嗣后因羅反對未再繼續搬運,已搬入的家具仍存羅宅客廳內。
四、羅宗強因事赴上海已有一個月之余,據其兄羅宗雄稱,端午節前后即可返津。
五、遂向羅宗雄傳達了總司令傅作義和市長杜建時息事寧人之意,希望羅宅同情張故上將抗戰功勛遺族艱困,等羅宗強回津后,促其迅謀合理解決方法,以維自身聲譽。羅宗雄表示,等其弟回津后一定迅速解決。
六、張夫人前已報請天津警備司令部陳長捷查辦此案,警備司令部也正派張副市長調查此案。
6月11日,天津市政府訓令市警察局局長李漢元,令其會同警備司令部遵照辦理。
7月5日,天津警備司令部司令陳長捷代電市政府稱,據張夫人稱,羅宗強身為市政府顧問,利用特殊身份,欺凌孤寡,強占民房,延未搬遷,業已年余。即希采取行政手段,迅飭羅宗強定期遷移,并希將遷移日期見復。
對于康敏芳控告羅宗強仰仗天津市政府顧問的身份,欺壓孤寡一節,市政府飭令人事處調查。調查結果稱,羅宗強確于1946年12月奉諭聘為天津市政府顧問。但1948年2月間奉行政院令,核報市政府顧問、參議員名單,羅宗強未經圈定,應即解聘,只是尚未書面通知解聘,亦未公開發表。
7月16日,傅作義再次致電天津警備司令部陳長捷稱,據康敏芳7月1日函稱:
“自先夫張公自忠敵前殉國后,即在津辛苦茹撫12歲遺孤。因無丁男持家,致有天津市政府顧問羅宗強認為孤寡可欺。不僅殉國先夫無以瞑目,即民亦因其依勢占住,無權占有,而無家可歸,成仁之妻子,欲哭無淚,幾至絕境。前蒙鈞座電令天津市府和天津市警備部調查處理,但因羅等仍拒民入門,其勢洶洶。更以強暴手段,將民自有天津十區洛陽道7號樓房作為跳舞場所。羅自知理虧,曾向調查處理機關表示,愿限期移出。不料,羅宅屢次食言,毫無誠意。惟請鈞座救援,不僅民及小兒刻骨銘心,即先夫亦感激,祝福于九泉也。”
7月17日,杜建時致電傅作義稱,查此案經派員調查,因羅宗強去滬未歸,據悉,張夫人并報請天津警備司令部核辦。爰經商請該部,妥為處理并電府轉飭羅宗強,定期遷移。茲據其兄羅宗雄來市政府稱,其弟不日即將從滬飛津。正在覓房,準備遷移。在搬遷之前可先騰房一部,請張夫人暫來居住。遂飭令羅宗雄,等其弟回津后立即到警備司令部洽辦此事,迅速覓房遷移,勿得長此鵲巢鳩占。
7月19日,市警察局長李漢元報告稱,奉市政府令,經派員與警備部副官處王科長聯絡。據稱因羅未返津,此事未能解決,本部近擬執行羅騰房,候辦法決定后,即聯絡會同執行。7月16日,再次派員訪詢此案經過情形。據羅宗雄稱,關于房屋糾紛,現接其弟電報稱,先將樓下之房騰出,讓與張夫人居住,等其返津后再解決樓上房屋。羅宗雄現已將樓下一部房屋騰出,張夫人也親來舍下查看,大約一二日內其弟即可返津,關于騰房問題,當有解決辦法。
20日,陳長捷再次致電天津市政府稱,迄今為止,未據警察局來部洽辦,相應電請查照,即希轉飭警察局限期一個月著羅宗強遷移,不得恃強欺凌孤寡,并希將遷移日期見復,以便轉知為荷。24日,天津市政府指令李漢元,通知羅宗強限期一個月遷移。梁子青在此函前批示稱,羅宗強身為進出口貿易公會理事長,家擁巨資,盡可另行租賃或購買,乃竟久占孀婦之房,借詞延宕,等于霸占,殊屬不合。本府現迭奉剿總飭令,限期勒令遷讓,擬即各擬切實執行。
26日,傅作義再次致電杜建時稱,“所報辦理羅宗強久占張夫人房屋一案辦理甚善,仍希督促早日徹底解決。”
圓滿解決
7月22日,羅宗強返津。但他仍拒不搬遷,并稱,關于騰房一事,已接市政府通知,但仍難執行。因本人曾于去年在十區鎮南道嘉和園5號置有房屋一處,該房租戶尚未遷移,經多次交涉并將搬家費等項均已付清,現正催促住戶遷移。一俟該房住戶遷出,本人決不延長日限遷移。
因張自忠為山東臨清人,康敏芳遂向山東旅津同鄉會致函稱,羅宗強拒不遷出洛陽道7號,竟意欲以兩三根金條的最低價買下此房,但此宅原為張自忠出資建造,實為紀念之物,豈能變賣?在警備司令部公斷下,羅只騰房兩間,但我等全家十余口,實不敷居住,故未能遷入。函請山東同鄉主持公道,催促羅克日騰房。
康敏芳(右二)與比利時駐津領事夫人施愛斯(右三)、丹麥駐津總領事夫人米勒(右一)、市政府第三科科長潘玉書合影
山東旅津同鄉會遂致函天津市政府魯籍參議員和全體同鄉會理事、監事,于1948年8月1日在該會召開全體理監事和魯籍參議員聯席會議,聲援康敏芳,并撰寫新聞稿,送交《民國日報》《大公報》《益世報》《中南報》《新星報》《新時報》等報社。會上,由徐皆平理事長宣讀康敏芳來函,并介紹張自忠將軍殉國事跡、身后寡妻孤兒清貧度日概況,與羅宗強欺凌孤寡情形,最后由康敏芳報告詳情。與會代表無不憤慨,當經決議支援辦法。第一步:推舉代表赴羅宅洽談,請其顧念張故上將為國捐軀所遺孤寡清貧不支,應表同情,依照天津市警備司令部之和解,如期騰房;同時推舉代表晉謁警備司令部陳長捷,表達他對該案處理之公正,代表張自忠上將遺族及全體同鄉,表示感激,并請促羅宅依和解期限騰房。第二步:通電全國各機關、法團、報館暨各地山東同鄉會,說明事態真相,請大家主持正義,力為支援;電請總統蔣介石、華北剿匪司令部傅作義,俯念張自忠將軍殉國忠烈,垂憫孤寡,限令騰房;該會追仰忠烈于義憤目擊孤寡情重桑梓,誓做張氏后援,不達騰房目的不止。
會后,趙友梅、孫俊臣二代表赴羅宅催詢騰房日期。羅稱,近來,因公南下數月,輾轉于重慶、武漢間,對家事蒙無所知,及6月下旬到了上海,始知所賃房屋發生糾紛,后經警備司令部調解,囑先將樓下騰出,請張夫人居住,我乃急電家人全權處理。一面迅將樓下騰清,一面覓房早日遷居。不數日,就接連收到各方面轉來的警備司令部的代電,嚴限一月內騰遷。但仍懇請市政府、警備司令部協助催促嘉和園住戶積極騰房。
羅宗強還辯解說:“張夫人一向聲言只要樓下暫住,不久赴平。而半月前我即已遵命騰空,使張府家具遷入。現在我全家20余口均蹲居于樓上三室,亦不過一時茍安,俟覓妥別居立即遷出。我只是一介寒商,何強可恃?似此辭出一面,妄加罪銜。我均保持沉默,就是因為尊重張故上將未泯之英靈,以及天津市各長官對我夙所垂顧之意也。我的初衷也是早日騰房,但目前在自購之房住戶未能騰出以前,我又能遷居何處?為此,尚望當局協助催促。”
此后,警備司令部和市政府屢次派員前往嘉和園5號調查,該房計二樓二底,另有廁所及車房兩間。樓上住戶為任樹基,系商人;樓下住戶為吳汪瑞貞。當經令飭該管第十分局催促該住戶早日遷移。與此同時,《大公報》《新星報》《工商日報》均刊登消息,一時間,這場房產糾紛案轟動全國,輿論一面倒地譴責羅宗強,聲援康敏芳。
8月21日,在徐皆平公館再次召開會議,通報代表赴羅宅洽談結果。大家一致認為,羅以自置宅房不能由住戶騰房為詞,對張宅也不能明確答復騰房日期,意在拖延,殊無誠意,當經決定完全履行前次聯席會議決議的第一步。
10月16日,第十分局報稱,屢次派員前往勸告嘉和園5號住戶搬遷,日前,任、吳及靳鳳山等均已先行遷出此房,僅余樓下住戶陳文郁尚未遷移,已謀妥房屋,不日遷出。12月4日,李漢元報告杜建時稱,于11月26日,陳文郁已覓房遷走。羅宗強也已遷入,張故上將自忠所有洛陽道之房屋全部騰出。
12月11日,山東旅津同鄉會收到康敏芳來函稱,承臺端暨諸位同鄉長主持正義,賜予支援,益以官方公斷。該羅某終于日前遷移,該房已全部收回,闔家大小棲身有處,可謂臺端暨諸位鄉長所賜!謹此修函申謝。與此同時,華北剿匪司令部傅作義、天津警備司令部、天津市政府也相繼收到了康敏芳內容大致相同的感謝函。
至此,一場纏訟半年有余的張自忠將軍遺孀房產糾紛案終告“圓滿”解決。但不知道政府方面對嘉和園5號的租戶是如何安置的?他們會不會成為這場房產糾紛的犧牲品呢?在這場房荒中,像他們這樣沒有任何背景的平頭百姓受害者不知有多少?
(本文摘自《檔案春秋》2017年10期,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圖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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