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S照片發微博被判賠34.5萬,林志穎致歉:積極履行判決
10月18日下午,藝人林志穎對“PS照片發微博被判侵權”一事通過微博公開致歉稱,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此前,林志穎因將他人的獲獎攝影作品修改后發在自己微博,被北京海淀區法院一審判定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
該幅涉案作品由攝影師朱慶福于1992年拍攝完成,曾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等多個獎項。
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在其新浪微博上發布一條圖文,配圖系篡改后的涉案作品。朱慶福認為林志穎的行為構成侵權,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相關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萬元。
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審理后認為,林志穎未經許可將涉案作品置于向公眾開放的微博平臺向不特定微博用戶傳播,其在發布涉案微博配圖時未為朱慶福署名,其應當意識到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構成侵權。林志穎的前述行為已經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
林志穎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發表過致歉聲明。但法院認為,林志穎發布的道歉聲明缺乏明確性和指向性,亦沒有在顯著位置持續發表,故應進一步向朱慶福賠禮道歉。
基于此,法院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七十二小時發表聲明,向原告朱慶福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千元,合計34.5萬元。
該案的賠償數額也引起了業界的關注。
“單幅攝影作品被侵權賠償如此高的數額,在以前是沒法見到的。這可能是國內迄今為止,單幅攝影作品被侵權,法院判決的最高賠償數額。”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會員、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黃舟雄接受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采訪時表示。
10月18日,林志穎在微博上致歉稱,未對該判決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林志穎表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開發布的配圖侵犯朱慶福先生攝影作品《中華男兒》著作權一事公開致歉,針對此事件給朱慶福先生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身為一名演藝人員,更需謹言慎行,并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誠望大家以此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識產權!”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