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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階段性實施國內客運航班運行財政補貼,每小時最高2.4萬
國內客運航班財政補貼官方細則落地。
5月26日,財政部、民航局發布關于階段性實施國內客運航班運行財政補貼的通知。通知稱,原則上當每周內日均國內客運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運行最低飛行航班數)時,啟動財政補貼。設定最高虧損額補貼標準上限為每小時2.4萬元。政策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補貼對象和范圍除了實際運行的每周內日均國內客運航班量未超過保持安全運行最低飛行航班數外,還包括每周每條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過75%,航班實際收入無法覆蓋變動成本。其中,經停航班按每條航段起飛港分別核算,多家運輸航空公司共飛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該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計算。
補貼資金方面,通知稱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其中,中央財政對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補助65%、70%、80%,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地方財政分別承擔35%、30%、20%。補貼資金由航班起飛港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列入轉移支付下撥相關省級財政部門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在政策實施后,分兩批預撥中央財政補貼資金上限的70%;剩余30%待補貼政策到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標準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申報審核程序方面,每周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符合條件的國內運輸航空公司提供相關數據材料后可向航班起飛港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前一周航班補貼。政策執行期結束后一個月內,民航局審核后將資金清算方案報財政部,財政部據此對補貼資金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通知表示,此次階段性財政補貼為夯實民航安全基礎,以保最低運行航班量和保安全飛行為目標。
4月航空運輸市場受到嚴重沖擊。以三大航為例,國航、南航4月客運運力同比下降均超七成,環比下降超三成。旅客周轉量同比下降超八成,環比下降超四成。而東航4月客運運力投入和旅客周轉量同比下降近九成,環比下降均超六成。三大航客座率均低于60%,同比下降近兩成。
一位業內人士此前告訴澎湃新聞,相較于以往稅費減免的紓困政策,此次更加直接的現金支持可以讓民航“喘息”一陣。一方面可以為旅客保障出行的航班量,另一方面對于航司而言,也能通過航班量保持與提升機組與飛行員的飛行技能。
近期多項民航扶持政策陸續推出,對航司釋放多個利好信號。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部署穩經濟一攬子措施。其中在穩產業鏈供應鏈方面,提到了增加1500億元民航應急貸款,支持航空業發行2000億元債券。有序增加國內國際客運航班,制定便利外企人員往來措施。
一位航司高管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包括應急貸款在內的紓困扶持政策與近期的航班現金補貼性質不一樣,多線路扶持并不沖突。“現金補貼與航司生產量相關,而應急貸款是解決航空企業當前的現金流問題,后續還是要還的。總體而言,現金補貼相比其他金融舉措,對航司的航班量有更直接的影響。”
“航班補貼的政策和應急貸款的政策是相互配合的。”民航專家林智杰告訴記者,應急貸款主要是補充企業的現金流,能夠幫助企業盡量活下去,現金流不斷。而航班補貼是補貼航班的變動成本,保證行業的基本運行量。這樣旅客的出行有保障,機組的基本收入有保障,安全的運行熟練度有保障。
另一位航司高管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扶持政策中有很多類似起降費減免、民航建設基金等財經政策補貼,但直接由國家主導的資金扶持在疫情期間并不多。
據澎湃新聞記者不完全梳理發現,疫情期間在客運和貨運方面,2020年中央財政給予過一些資金支持。而中央財政此次面向國內航司所有國內客運航班予以直接的現金支持,為疫情以來的首次。
5月2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第三方民航數據APP“航班管家”方面獲悉,5月20日至5月25日,航司國內客運航班量分別為5190、4136、4512、4407、4391、4573班。5月21日至5月25日,平均航班量為4403.8班。
附通知全文:
財政部 民航局關于階段性實施國內客運航班運行財政補貼的通知
財建〔2022〕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
今年以來,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民航業的影響,財政部、民航局等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出臺了多項財稅政策,支持民航業安全穩定和紓困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民航企業的經營壓力,但受疫情反復、油價攀升等因素影響,民航企業仍面臨一些實際困難。為夯實民航安全基礎,以保最低運行航班量和保安全飛行為目標,現對國內運輸航空公司經營的國內客運航班實施階段性財政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補貼啟動條件
原則上當每周內日均國內客運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運行最低飛行航班數)時,啟動財政補貼。
二、補貼對象和范圍
國內運輸航空公司執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內客運航班,納入資金支持范圍。
(一)國內客運航班,不含港澳臺航班、承擔重大緊急運輸任務的航班、調機、公務機等。
(二)實際運行的每周內日均國內客運航班量未超過保持安全運行最低飛行航班數。經停航班按每條航段起飛港分別核算。
(三)每周每條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過75%。多家運輸航空公司共飛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該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計算。
(四)航班實際收入無法覆蓋變動成本。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一)對國內客運航班實際收入扣減變動成本后的虧損額給予補貼。設定最高虧損額補貼標準上限為每小時2.4萬元。
(二)政策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四、資金渠道和支付方式
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其中,中央財政對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補助65%、70%、80%,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地方財政分別承擔35%、30%、20%。
補貼資金由航班起飛港所在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地級以上城市,下同)財政部門撥付。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列入轉移支付下撥相關省級財政部門(航班起飛港所在地為計劃單列市的,省級財政部門指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下同),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在政策實施后,分兩批預撥中央財政補貼資金上限的70%;剩余30%待補貼政策到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標準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到位情況,由航班起飛港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民航相關地區管理局于資金撥付后及時報送財政部、民航局。
五、申報審核程序
(一)每周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符合條件的國內運輸航空公司可向航班起飛港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前一周航班補貼,并提供執飛航段、班次、飛行時長(輪擋時間)、客座率、航班實際收入、變動成本等數據,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航班起飛港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民航相關地區管理局,按照本通知規定,依據民航局每周國內客運航班計劃表等有關數據,對航空公司的補貼申請進行審核,并及時將中央和地方財政應補貼的資金足額撥付航空公司。
(三)民航相關地區管理局應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航班起飛港所在地財政部門編制的整體績效目標,并按月向民航局、財政部報送績效目標實現情況。
(四)政策執行期結束后一個月內,民航相關地區管理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航班補貼實際執行情況、地方補貼資金到位情況,報民航局、財政部。民航局審核后將資金清算方案報財政部,財政部據此對補貼資金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六、監督管理
(一)民航局應當統籌考慮疫情防控情況、區域經濟發展狀況、航空運輸市場規律、旅客出行習慣以及實際飛行情況,合理優化航線政策,做好航班計劃,以周為單位,對每條航段及其保持安全運行最低飛行航班數進行動態調整。
(二)航班起飛港所在地財政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地方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民航相關地區管理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后及時報財政部、民航局備案。
(三)民航相關地區管理局要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密切跟蹤階段性財政補貼實施效果,切實發揮好政策的正向引導作用,推動國內運輸航空公司不斷增加航班運行數量,提高飛機日利用率和專業崗位人員業務熟練度。
(四)國內運輸航空公司要從保障航空安全大局出發,真正將補貼資金用于提升安全服務能力,彌補航班運行虧損。堅決杜絕為爭取補貼資金隨意調整航班、惡意低價競爭甚至騙補等行為,不得將補貼資金用于建設項目等與國內客運航班運行無關的支出。航空公司收到補貼資金后,按照國家會計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五)國內運輸航空公司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補貼資金。審核中發現虛報、瞞報的,將取消公司申請資格;對于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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