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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刊文:推動律師辯護全覆蓋要重視提高辯護質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今年4月司法部提出的“推動實現刑事辯護全覆蓋”這一改革主張付諸實施,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具有歷史意義的創新之舉。
“長期以來,我國刑事訴訟活動中律師辯護率只有30%左右,這與四中全會以來‘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和‘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重大改革舉措極不適應??梢哉f在沒有律師充分參與辯護的情況下,這兩項改革是難以取得預期效果的,也難以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司法工作目標?!掇k法》的出臺對于解決這一問題邁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鳖櫽乐胰缡钦f。
在顧永忠看來,《辦法》突出地體現出三大亮點:創新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務實推動律師辯護全覆蓋;切實保障律師辯護全覆蓋。
我國刑事訴訟律師辯護率只有30%左右,70%左右的案件沒有律師辯護,這是一個巨大的缺口。如何解決?如果靠當事人自己委托律師辯護提高律師辯護率在當下我國現實條件下可以提升的空間是非常有限的。要提高律師辯護率,實現律師辯護全覆蓋,必須靠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但我國目前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定范圍還是很有限的,主要限于五種對象。
顧永忠對記者說,《辦法》則突破了現行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圍對于不屬于法定法律援助范圍的案件只是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分為兩種不同情況向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一種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二審案件及再審案件,另一種是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這樣在審判階段就可以實現律師辯護的全覆蓋。
顧永忠認為,值得注意的是,在創新將提供法律援助作為實現律師辯護全覆蓋的主渠道的同時,還提出“探索實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擔部分法律援助費用”的意見。這種做法在不少發達國家已經是成熟制度。在我國目前經濟發展和個人收入水平下,進行此種嘗試是有積極意義的。
眾所周知,無論從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公民個人收入、律師資源還是從刑事案件數量和發展趨勢看,如果當下要在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全部實現律師辯護全覆蓋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熊選國副部長代表司法部提出這一重要改革措施時就清醒地表示“這需要一個過程,應該逐步推動”。那么,先從哪里開始?
顧永忠介紹說,《辦法》確定了先在審判階段開展,這是非常務實的。從三個訴訟階段的比較看,審判是定罪量刑的重要階段,較審前階段更需要律師的參與,特別是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和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背景下更是如此。從律師發揮作用的條件和空間看,審判階段的辯護律師會見被告人、查閱案卷材料的條件最便利,在庭審中舉證、質證、辯論,進行辯護的空間最廣闊。再從辦案機關與辯護律師的關系及相互配合看,辯護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最早的辦案機關是法院,雙方合作關系最長,也比較成熟。這一切決定了律師辯護全覆蓋的試點工作先從審判階段開始非常務實。律師能夠發揮的作用也最大。
顧永忠特別強調,推動律師辯護全覆蓋,不只是要提高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辯護率,解決律師辯護“量”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解決律師辯護“質”的問題。也就是要從多方面調動律師參與刑事辯護的積極性,保障他們確實在刑事辯護中發揮積極作用。為此,《辦法》強調“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辯護律師的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護等方面的執業權利”,而且還從細節上對如何保障這些權利作出了具體規定?!掇k法》的制訂和試點工作的開展,將極大地推動刑事辯護全覆蓋工作向縱深發展,也將極大地推動我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斷完善,進而進一步促進司法公正。
(原題為《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是創新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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