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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聯合發(fā)文:8個省份試點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10月11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司法部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個省(直轄市)試點刑事案件審判階段的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期限為一年。
據司法部介紹,《辦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主要是刑事案件審判階段的律師辯護全覆蓋,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內容:被告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guī)定應當通知辯護情形,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除此之外,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也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這就將通知辯護范圍擴大到法院階段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所有一審案件、二審案件和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案件;同時,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在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可以提出法律幫助請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為確保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落到實處,《辦法》明確規(guī)定二審人民法院發(fā)現一審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辦法》要求加強律師資源保障,要求對律師資源統籌調配,鼓勵和支持律師開展刑事辯護業(yè)務。建立多層次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經費保障水平適應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需要。
《辦法》要求依法保障辯護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為辯護律師履行職責提供便利,強調保障律師知情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申請出庭作證權,尊重律師辯護意見。
《辦法》對律師辯護質量提出具體要求,規(guī)定辯護律師應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規(guī)范誠信履行辯護代理職責,勤勉盡責,遵守法律法規(guī)、執(zhí)業(yè)行為規(guī)范和法庭紀律,不斷提高辯護質量和工作水平,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
《辦法》規(guī)定,律師刑事辯護全覆蓋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廣東、四川、陜西8個省(直轄市)試點,試點省(直轄市)可以在全省(直轄市)或者選擇部分地區(qū)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一年。
【普法小站】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二百六十七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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