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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女子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獲利3000元被判刑3年
重慶一女子辭職歇業后,意識到倒賣個人信息的巨大利益,不惜鋌而走險,利用QQ、微信等網絡工具大刀闊斧開始了倒賣“事業”。近日,該女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底,被告人何某以牟利為目的,通過QQ、微信等網絡工具以10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名為“16新(2)”的電子文件夾;2017年1月初,被告人何某再次通過網絡以30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名為“17年”的電子文件夾。兩個電子文件夾里均存有數萬條重慶市兩江新區等重慶主城區樓盤業主姓名、住址、電話、房屋面積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至今年3月案發,何某多次以100元至450元不等的價格將“16新(2)”文件夾、“17年”文件夾內的59341條公民個人信息通過QQ、微信轉賣給他人,共計獲利3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以牟利為目的,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解釋說,本案中被告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總計雖然只有3000元人民幣,但出售信息數量卻高達59341條,根據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定,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故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法官提醒,隨著通信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以網絡為載體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層出不窮,除了國家司法的有序運作打擊犯罪之外,普通公民也要提高保護個人信息的警覺,防患于未然,不給違法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機。(本文原題為《倒賣公民個人信息 獲利3000獲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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