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5萬元手表丟失,快遞公司未說明保價規則被判按全價賠八成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字號
溫州的小美(化名)給外地朋友寄送一塊5萬元的手表作禮物,在收件員推薦下選了30元的部分保價。為了給驚喜,她沒告訴朋友,不料對方已搬家,派件員未與收件人聯系就將快遞放在門口,導致丟件。日前,金華東陽法院審理這起快遞服務合同糾紛案,認定原告寄件時未與收件人核實住址,存在一定過錯,但承運人將寄送手表丟失,且無證據證明收件時對保價條款、賠付規則等進行說明,須以手表實際價值5萬元確定損失并承擔80%的責任。
2021年12月,小美買了只價值5萬元的手表,當禮物送給金華東陽的朋友。寄出前,她向快遞員強調是貴重物品,要聯系收件人本人簽收,快遞員推薦了20元、30元兩檔保價服務,表示保價的快遞不會丟,小美選了30元的,但快遞還是丟了。由于快遞公司只愿按部分保價條款賠償6000元,小美將收派件的快遞公司及分支機構告上東陽法院。
被告某快遞公司溫州龍港分支機構表示,寄件方確實說過手表價值5萬,收件員推薦了保價服務,也是讓派件員知道是貴重物品,要聯系收件人送交。被告某快遞公司東陽分支機構承認對快件丟失有責任,稱并未被提醒要聯系收件人、快遞不能放門口,派件員敲門沒人應,就放在了門口。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寄件時已強調手表的價值,收件員在明知系貴重物品的情況下僅推薦部分保價,未提醒可以全保,且無證據證明收件員對保價條款、賠付規則等進行了說明,故應以寄送手表實際價值5萬元確定損失。原告未核實收件地址,存在一定過錯,酌定自負20%的損失,案涉快遞公司龍港、東陽的分支機構共同賠償80%損失。
責任編輯:張軍
圖片編輯:張同澤
校對:施鋆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