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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做市交易七要點:申請券商凈資本近12個月不低于百億
科創板引入做市交易。
5月13日晚間,證監會表示,為深入推進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完善科創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創板股票流動性、增強市場韌性,發布《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表示,規則發布后,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證監會申請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資格。
整體來看,《規定》共十七條,主要包括做市商準入條件與程序、內部管控、風險監測監控、監管執法等方面的內容。
那么,科創板做市商準入條件如何?準入程序有何規定?出臺背景是什么?澎湃新聞記者梳理了七大要點。
要點一:凈資本最近12個月不低于100億元,近3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含)以上
證監會表示,按照“穩妥起步、風險可控”的原則,初期參與試點的證券公司,除具備完善的業務方案、專業人員、技術系統等條件外,還需滿足資本實力、合規風控能力方面的條件。
《規定》顯示,可以試點從事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證券公司,需滿足10項要求。
具體而言,一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二是最近12個月凈資本持續不低于100億元。
三是最近3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含)以上。
四是最近18個月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
五是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
六是具備與開展業務相匹配的、充足的專業人員,公司分管做市交易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首席風險官等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
七是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方案準備充分,技術系統具備開展業務條件并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組織的評估測試。
八是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九是公司最近1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級別信息安全事件。
十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規定》指出,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規定開展證券做市交易業務。
要點二:需提交業務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等6類材料
《規定》顯示,證券公司申請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6方面申請材料。
具體而言,一是申請書。
二是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開展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決議文件。
三是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部門設置、人員配備、系統建設、風控措施、業務準備等內容。
四是負責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首席風險官和業務人員基本情況,包括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備案相關文件,業務人員名單、履歷。
五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技術系統測試報告。
六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要點三:需通過上交所評估測試
在準入程序方面,《規定》要求,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相關做市交易業務申請材料。同時,鑒于做市交易業務專業性強,對證券公司技術系統要求較高,《規定》明確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公司技術系統是否具備開展業務條件進行評估測試。
《規定》表示,通過評估測試的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由中國證監會核準業務資格。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業務資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規定開展證券做市交易業務。
要點四:三方面加強內部管控,嚴防利益沖突
內部管控方面,《規定》指出,為防范做市交易業務與經紀、自營、資產管理等業務的潛在利益沖突,對試點證券公司提出了三方面嚴格要求。
一是完善業務隔離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當流動,嚴防利益沖突。
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業務內部控制、決策流程、制衡機制,確保業務規范有序開展。
三是加強做市交易業務管理,健全廉潔從業風險防控和反洗錢要求,防止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要點五:原則上科創板做市持股不超過5%
風險監測監控方面,《規定》表示,為推動做市交易試點規范、穩妥起步,發揮提升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韌性的積極作用,對試點證券公司作出了四方面要求。
一是將做市交易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監測指標,做好業務風險防控。
二是建立健全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報備專用賬戶、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全方位監控,防止對市場穩定造成影響。
三是參照自營持有股票標準計算和填報風控指標,原則上科創板做市持股不超過5%,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具體業務規則中明確。
四是處理好突發事件,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要點六:上交所將依法對做市交易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監管執法方面,《規定》明確,證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并授權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業務規則,依法對做市交易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要點七: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是推進科創板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
證監會表示,在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是推進科創板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因此,通過試點方式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機制,有利于積累經驗,穩步推進。
證監會表示,與證券公司經紀、自營、承銷與保薦等業務相比,證券公司做市交易是一項新業務,對證券公司的內控、合規和風控等要求較高。
因此,初期采用試點方式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機制,允許一些公司治理規范、內
控機制健全、運營穩健、抗風險能力強的證券公司開展做市交易業務,有利于穩妥推進相關工作,防控好各類風險。
證監會強調,在試點基礎上,下一步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將評估實施效果,積極完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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