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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龍|馮淼、李里:重訪革命中國的婚姻、法律與婦女解放
20世紀中國社會以及知識界接受了大量的外來詞語,本土的社會革命實踐不僅選擇性地消化了這些外來詞語,賦予它們新的內涵,而且創造出新的詞語。這種學習與創造,既是一種本土經驗結晶,又反過來指導革命實踐,是20世紀上半葉中國革命的重要產物。美國休斯敦大學歷史系終身教授叢小平在其所著《自主:中國革命中的婚姻、法律與女性身份(1940~1960)》(以下簡稱《自主》)一書中圍繞中國共產黨在陜甘寧邊區的婚姻改革實踐,巧妙抓住從婚姻“自由”到“自主”這一核心法制理念的變化,闡述了邊區司法體系建設的具體進程以及中共革命的歷史經驗。
2022年4月19日,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學術傳播中心舉辦線上讀書沙龍,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馮淼與天津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李里,圍繞《自主》一書展開討論,從自身的閱讀體會和研究經驗出發,重訪革命中國的婚姻、法律與婦女解放等問題。
叢小平著《自主:中國革命中的婚姻、法律與女性身份(1940~1960)》,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2年3月
重審中國革命中的婦女解放問題
《自主》一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1939年陜甘寧邊區《婚姻條例》的頒布及其后邊區法院作出的一系列修改和調整的歷史。全書內容十分豐富,涵蓋了隴東地區婚姻習俗、經濟社會關系與司法實踐,還包括邊區司法體制的形成、婚姻法改革以及性別政治文化,特別是以“劉巧兒”原型的封捧兒離婚糾紛案為線索的探討,一直到“劉巧兒”不同的媒介形象的分析等,非常精彩。
馮淼長期關注革命文化及國際視野下中國革命,回顧相關學術史,她指出,《自主》一書在方法論和問題意識上體現了21世紀以來中外學界關于社會主義革命與婦女解放問題研究的一個新趨勢,即不再執著于“婦女解放”與否這一層面的問題,而是轉向婚姻、家庭和參政方式等婦女經歷本身。
“婦女解放”是社會主義革命特有的一個命題,一直受到學界的關注。1980年代社會史、性別史研究興起,西方史學界特別是持批評分析視野的學者從歷史學、社會學以及跨學科的文化人類學等視角,分析社會主義革命中有關婦女解放的諾言是否兌現的問題。當時,有很多學者認為,在社會分工、傳統家長制等方面中國的城鄉女性依然受到困擾,社會主義革命并沒有解放婦女。
《陜甘寧邊區婚姻問題材料匯集》(1943)
馮淼舉例,1983年曾出版了三部關于中國婦女解放的學術著作,朱迪思·斯泰西(Judith Stacey)的《中國的父權與社會主義革命》(Patriarchy and Socialist Revolution in China) 、菲莉斯·安德思(Phyllis Andors)的《未完成的中國婦女解放,1949-1980》(The Unfinished Liberation of Chinese Women, 1949-1980)以及凱·安·約翰遜(Kay Ann Johnson)的《中國的女性、家庭與農民革命》(Women, the Family and Peasant Revolution in China)。這三本書從各個方面對中國社會主義革命中的婦女解放問題有很多判斷性的結論,出版之后引發了很多討論與批評,尤其是史學界的批評。其中最典型的是1990年代出版的《期許的筆記:向社會主義過渡中的女性》(Promissory Notes: Women in the Transition to Socialism)。該書是由瑪麗蓮·楊(Marilyn B.Young)等19位致力于中國、歐洲及第三世界國家社會主義革命與社會性別史研究的知名歷史學者對談會議的文章集結,書中總結了社會主義婦女問題研究面臨的一些困境,大致有三個層面:一、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發展與革命的矛盾;二、第三世界國家的社會主義婦女問題往往與民族國家問題緊密聯系、很難割裂,在研究中如何權衡有很大的困難;三、理論與現實的張力,馬克思主義理論本身對于很多問題沒有給出答案或解釋路徑,特別是缺乏對于社會分工的理解,缺乏對于比如封建思想文化持續存在等問題的深入討論,也缺乏普通女性的視角與經歷以及實踐層面的材料。這些困境對社會主義婦女解放問題的展開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與此同時,中國領域的勞工史和婦女史專家也作出了積極回應,如賀蕭(Gail Hershatter)和韓啟瀾(Emily Honig)就分別撰寫書評指出這三本書存在的問題。兩位學者都注意到,相關研究中頻繁使用的“父權制”這一概念過于籠統抽象,也沒有說清楚在具體的中國革命中,關于婦女解放問題“父權制”究竟如何體現。而且,這三本書在史料運用上,少見真正的、具體的女性經歷,多見中共政策中所呈現的概括性女性形象,而且忽略了政策的落地過程與實施結果。也有學者認為這三本書實際反映的是其作者自身對于家庭和個人解放的愿景,他們并沒有把這個問題還原到中國革命當時的政治、社會以及經濟語境下去考察,更多的是1980年代冷戰意識形態思潮在研究中的反映。
由此可見,西方史學界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清楚地指出這批研究在史料、方法論和問題意識上存在重大局限和疏漏。然而,這三本書的影響至今仍在,馮淼指出,在今天美國的教室內外,無論是學術界還是在教授中國社會主義時期婦女問題的課堂上,這三本書依然得到引用。歷史學家尼爾·戴蒙德(Neil J.Diamant)在回顧這段學術史時,曾用“日常智慧”(conventional wisdom)來形容這批研究在知識界的深遠影響。
在此背景下,今天的研究者該如何重新審視和看待社會主義革命與婦女解放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有很多學者已經做了這方面的討論。馮淼認為,可以從經驗研究和問題意識兩個層面進行梳理。在經驗研究層面,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會史轉向和新文化史的興起,大量地方檔案史料的挖掘與整理,使得具象的、微觀研究和分析成為可能,不僅僅停留在宏觀敘事或政治史研究層面。比如在新革命史研究中,李里關注了白區革命夫妻等社會層面問題;在問題意識層面,如鐘雪萍、宋少鵬、賀桂梅等都作出了有益推進,婦女解放問題面臨的是革命跟歷史雙重內涵的推進。
馮淼對此進行總結,20世紀的中國革命是一個底層勞工群體的結構性變化,面對的是革命變革與重建社會結構的目標,它在革命實踐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挑戰。而叢小平教授充分發揮了經驗研究和問題意識兩個層面的優勢,《自主》一書運用了很多1937年到1950年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的檔案以及相關的口述訪談材料,這些材料相當寶貴。在具體寫作中,又非常好的結合了社會史研究和革命史研究新成果,叢小平教授的研究是對相關領域非常大的一個推進。
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原址
革命史研究需要關注女性的自主性
李里通過對比以往的革命史研究指出,以往關于革命根據地的婚姻史研究往往陷入二元論中。一種是解放論,認為革命將女性從傳統社會束縛中解放出來,促使婦女翻身、參加革命。后來有的學者對此提出質疑,認為革命中也存在延緩解放女性的一面,而且地方婚俗等因素使得婦女被壓迫的現象依然存在。實際上,無論是認為革命解放了女性,或是認為革命延遲女性解放的觀點,都將女性置于一種等待解放的被動地位,認為在傳統社會中女性沒有自主性。這種二元對立的研究觀點一度使得革命史的女性研究難以突破,而叢小平教授的研究為突破這種困境提供了典范。
李里認為,《自主》一書深化了革命中女性自主性的研究,全書結構巧妙,以陜甘寧邊區的封張案為線索,從婚姻社會、革命法律、宣傳文藝聯結起大半個世紀革命中的女性議題。《自主》沒有將女性視為等待解放的無差別個體,而是將其置于歷史社會關系中,注重發掘女性的能動性是如何在當地婚姻關系中表現與被遮掩的,突破了以往的二元論論述困境。例如書中對1943年封張(封捧兒與張柏)婚姻糾紛案的梳理,顛覆了原來一種簡化的革命敘事。在封張案中,封捧兒首次婚約是以“婚姻自由”這種“進步”理由解除的,而第二次的搶婚看似是一種強迫結婚的“落后”行為。但《自主》一書通過對案件的梳理,證明第一次解除婚約只是反映了女方家長的意見,封捧兒的意見并沒有被充分表達;第二次通過搶婚締結的婚姻反而有封捧兒主動參與的因素,其實是一種男女方共謀的狀態,女性不滿于家庭為其訂立的婚姻而聯系了她的意中人實施搶婚,彰顯了女性的自主性。最后,在封捧兒上訴的過程之中,邊區政府調整了自己的司法實踐并承認了這種婚約的合理性,即承認了封捧兒在該事件中的自主性。李里認為,這就提醒我們注意革命中婚姻變革的復雜性,當事人的自主性也需要放在具體的社會關系中辨析。畢竟在大多數情況下,婚姻并非簡單的個人決定,而與地方社會、經濟、制度密切相關。長期以來的解放話語,在理解地方社會在革命中的實際演化過程方面可能過于簡化,反而遮掩了歷史當事人復雜多樣的自主表達。
叢小平教授采訪封芝琴老人,2005年7月21日
李里指出,以往革命史研究的突破有一個很大的障礙,就是史料的限制。長期以來,革命史的史料大部分來自于中央頒布的政策文件,多集中于政策路線等宏大內容,很難了解基層的革命狀態。近年來,隨著史料文獻日益豐富,研究方法日益更新,革命史研究領域也日益拓展。而隨著社會史研究的興起,現在很難將革命單純視為一種精英人物運籌帷幄的演義,而是將革命視為與社會經濟文化變遷密切關聯的復合體。革命之所以是難以忽視的歷史現象,也恰恰在于它的影響深遠廣泛,關乎普羅大眾的日常生活。所以我們現在的研究更重視革命當中的普通人的革命體驗,從普通人看革命。這是革命史研究的深層推進趨向。在新革命史研究領域,李金錚、黃道炫等學者已經在這方面有所開拓,取得了豐富成果。而以往在革命史研究中,女性研究很容易被歸于社會史范疇,好像和政治史、軍事史這些傳統主流研究沒有太大關聯。其實這種研究劃分可能忽視了革命演進中政治與社會的密切關聯,缺乏從兩性關系的角度分析革命的運作演化,形成了部分研究盲點。因此,這些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關注。
古元:《調解》,《解放日報》1942年12月19日
再思革命地方實踐:從“自由”到“自主”
《自主》一書通過封捧兒這個很具象的案例,實際上觀照了整個陜甘寧邊區婚姻法改革的歷史。馮淼指出,該書一個非常核心的歷史起點,就是1939年邊區婚姻法的頒布以及之后邊區政府在1944年、1946年對其進行修改。歷史學家注意到這中間有個很離奇的現象,即1939年之后出現了大量的離婚糾紛案件。如何解釋這兩個層面的歷史現象,為什么有這么多離婚案件出現,為什么1944年、1946年又連續進行了兩次的司法修改?馮淼又重新回到相關學術史,為我們揭示《自主》一書對此的回應與突破。
《自主》一書利用了大量的邊區政府的審理案卷,這些卷宗記錄非常具體,包括有跟農村婦女對話,司法司法干部的對話,還有整個審理的過程。叢小平教授研究發現,離婚糾紛案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彩禮,這需要將觀察視角重新放置于隴東地區特殊的歷史地理環境與特定的文化風俗中。隴東地區位置偏遠經濟條件單一,受當地勞作方式的影響呈現季節性勞工移民的人口流動態勢,這些因素就都導致了婚姻在當地是一個家庭很重要的生存策略,也就是說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所以,談婚論嫁首先就要談嫁妝、談彩禮,而且在訂婚之后可能就開始了長期的彩禮支付過程。當女方家庭覺得彩禮要少了,想要反悔的時候,1939年頒布的婚姻法中強調的婚姻“自由”理念便成為可資利用的有效借口,封捧兒就是典型案例。
馮淼總結,此時的離婚糾紛實際是一個經濟糾紛,這是隴東地區長期的經濟社會關系決定的。實際上呈現的是中共推行的婚姻自由觀念到了陜甘寧邊區之后存在水土不服的現象。從概念上來講,婚姻自由觀念實際是延續“五四”的婚姻自由的概念,它的生長土壤是城市,即儒家父權制下的江南傳統大家庭,所提出的“自由”是指個人需要脫離傳統家長制,即父親指定婚姻這個社會背景。所以就導致了在具體革命實踐過程中出現大量的離婚案件。那么,回看前面1983年的三本著作,包括很多以此為代表的研究所闡釋的社會主義革命對于男性權利的妥協,實際上是站不住腳的。
接著,邊區政府在1944年、1946年對婚姻法進行修改,考慮了當地對于彩禮的經濟訴求以及地方文化風俗中對于婚姻的理解,明確婚姻不能買賣,彩禮不允許超過一定數量。退婚首先需要女性的自主同意,再次要回退彩禮。在叢小平教授看來,實際上這是中共在進步的婚姻理念的指導下,借助司法實踐的調整對地方風俗的改造,試圖破除原先由地方婚俗所承載的,隴東地區長期特定的經濟社會關系所導致的女性的商品化、婚姻商品化。馮淼認為,這是該書的一個重要的學術價值,與以往研究進行一種成功的對話。
1941年隴東地區一個婦女因丈夫外出無音信要求再嫁的合同文書
李里深表贊同,他認為,究竟革命是否帶來女性解放,當事人如何理解女性解放,這些問題都需要從歷史文獻中去分析,需要用內部視角去解讀歷史行為與理念。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突破以往的研究預設。《自主》一書以“自主”為題眼,梳理了“自由”與“自主”的詞源脈絡與語境差異。從這個細微處著手,利用司法檔案,從歷史當事人中還原歷史的實際運作狀態,探討為什么邊區法律文件中逐漸會用“婚姻自主”取代“婚姻自由”,從而理解外來的革命理念如何融入地方,并被地方重構,進而推廣。
另外,《自主》一書還提供了一個極佳的寫作范例,即如何在拿到這么多史料之后寫出好文章。李里指出,叢小平教授在司法檔案中抓住了一個細微變化——陜甘寧邊區的司法審判中,很多司法人員很愛用婚姻“自主”這個詞,而原先共產黨提倡的是婚姻“自由”,這在閱讀史料當中是一個很小差異,但叢小平以小見大,從這種用語的變化,注意到了中共婚姻理念的調整,也注意到這種外來詞匯如何在革命實踐中實現了一種在地化的轉變。將革命的歷史進程放到具體的社會情境中去,我們可以看到,革命前的社會是復雜的,不能認為它是一成不變的、禁止的、被動的、封建的、落后的,實際上它是有活力的。那么同樣,從中國革命的角度來看,中共同樣也是在不斷變化的,革命的需要在變化,革命的實踐也在不斷的豐富和變化。而且叢小平也關注了不同時期革命出于不同需要對案件的各種解讀與宣傳,而不是用一種聲音貫穿始終,相信能滿足對婦女史、家庭史、法制史、革命史、文化史感興趣讀者的閱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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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經馮淼、李里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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