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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滔:民化還是衛所化——明代衛所體制再探
2022年4月28日下午,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建所40周年“校友講堂”第四期在騰訊會議上成功舉辦。本次講座邀請了2003年博士畢業于本所的吳滔教授,講座主題為“民化還是衛所化——明代衛所體制再探”。吳滔,現為中山大學歷史學系(珠海)教授、博士生導師、歷史學系(珠海)主任,中國地理學會歷史地理專業委員會委員,《歷史地理研究》編委,廣東歷史學會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歷史地理學、明清社會經濟史。講座主持人為復旦史地所副所長楊偉兵教授,來自全國各地高校院校和科研機構近400名聽眾聆聽了本次講座。
線上講座截圖(圖為吳滔教授)
講座伊始,楊偉兵教授介紹了吳滔教授的學術履歷和學術成就,并分享了自己對明代衛所制度的心得體會。吳滔教授也表達了自己對此次“校友講堂”邀請的感謝,談到自己對40周年慶主題“賡續傳統,求實創新”的理解,吳滔教授表明本次的講座主題也是在“傳統”與“創新”的基礎上,結合自己近十年來對南嶺歷史地理和明清社會經濟史的研究經歷,分享自己對明代衛所的思考。就主題而言,吳滔教授首先厘清自己所用的“民化”和“衛所化”的概念,不強調概念自身的邏輯自洽,更多的是出于與既有研究進行對話,談一些自己的思考與體會。
接著吳滔教授從譚其驤1935年發表在《禹貢半月刊》上的《釋明代都司衛所制度》文章為起點,帶領大家回顧相關的前人研究。譚先生在文章中總結到“置衛所以統轄軍伍,設都司以掌一方兵政,其初本與地方區劃不相關。洪武初或罷廢邊境州縣,即以州縣之任責諸都司衛所;后復循此例,置都司衛所于未嘗設州縣之地,于是此種都司衛所遂兼理軍民政,而成為地方區劃矣。”(注:《明史·地理志》稱此種衛所為實土衛所,附見于各布政司下,無實土者不載,以其與地理無涉也。)譚先生晚年在給靳潤成信件的信件中提到“無實土衛所……即以某州某縣稱其地,因其地極大多數土地人口皆屬于某州某縣也。但有一小部分土地人口是屬于衛所的……并非真正無土。”
譚先生對衛所的研究對歷史地理學界有很大的影響力,周振鶴教授提出了“軍管型政區”(都尉、總管區、都督區、實土衛所)的概念;郭紅教授將明代衛所在行政區劃意義上分為“實土”“準實土”“非實土”三種類型;傅林祥教授的研究指出《明史·地理志》使用“實土”衛所一詞,只是借用了南朝“實土郡縣”的概念,將防區內沒有州縣的衛所稱為“有實土”,用有沒有實土和“實土性”來分析明代衛所的“政區”屬性,是對“實土”概念的誤解。吳滔教授立足他早些年的和最近幾年的一些研究,強調他今天要講的主題并不圍繞“實土衛所”和“無實土衛所”,而是把衛所制度放在某些特定的區域背景里進行考察,另一方面,結合自己社會經濟史的關懷和相關研究經歷,擬在以往研究學術脈絡下進行一個拓展。
隨后吳滔教授繼續相關的學術研究回顧,著重介紹了顧誠先生的研究:“明中期以后,總的趨勢是從都司、衛、所轄地內劃出一部分設立州縣。……多少反映了隨著衛所制的衰敗明代國家管理體制開始了局部的變革。”衛所體制在明中葉以后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有一些學者在顧誠先生的基礎上提出“民化”“州縣化”的概念。吳滔教授將這種變化總結為:衛所與州縣兩種體制在明初的嚴格分際(洪武理想型)漸趨模糊,衛所的管理、土地、人口與職能向民事轉移。具體表現在衛所軍人的逃亡、屯田兼并、軍田民佃、軍余與舍余平民化、軍戶生計多樣化、民政系統中的諸多因素進入軍事系統的衛所內部(如司法會審;軍屯、軍倉、軍糧和勾軍的管轄權逐漸轉移到州縣體制)。
就衛所體制是消亡還是擴張的問題,吳滔教授在重讀顧誠先生的書里發現被大家忽視的一個點,也是對自己很有啟發性的觀點,顧誠先生認為:“人們常常把衛所制的腐敗、兵制的興起,誤認為衛所本身的消亡。這無疑是對明代歷史的嚴重曲解。盡管明中期以降,劃出部分衛地設置州縣一直在緩慢地進行,衛所轄地行政化的勢頭不斷加速。……不過不應把衛所在明代行政化(或民化)的程度估計過高。迄至明朝滅亡,絕大部分衛所仍然是同州縣類似的地理單位這一基本格局并沒有改變。其原因是:衛所官員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世襲權利;邊衛、運糧衛所所承擔的軍事和漕運任務仍有其繼續存在的必要;在征收本色、折色和負擔勞役等問題上,州縣和衛所差異很大,變革的阻力和困難是相當大的。”此外,顧誠先生還舉出具體的事例,“正軍的數額耗損嚴重,但舍余和軍余可能世代倍增,成為編外之民。”
在此基礎上,吳滔教授提出自己的想法,即衛所制度在變化過程中結構性因素不可以忽視,附著于衛所體制的“舍余和軍余”群體非但沒有下降之勢,反而在不斷增加,即突出表現之一。順著這個思路,或可從另外一個角度看衛所制度的變化。接著吳滔教授從“兵源多元化”“屯田資源的再分配”“衛所教育資源的享有者擴大”“衛所胥吏的蹤跡”四個方面切入,利用大量的文獻資料、田野考察資料進行論述分析“衛所體制是否擴張”這一主題。其中前兩個方面和吳滔教授多年的南嶺歷史地理研究相關,后兩個方面是從指導的學生論文和最近的讀書思考方面的總結。
一、兵源多元化
吳滔教授首先提到自己在南嶺考察時發現有許多的衛所遺留下來的城堡或者城堡的遺跡,并向大家展示了一張些相關考察的圖片,并以桃川所為例展開分析。明永樂以后,衛所制度遇到巨大挑戰,軍士逃死者漸多,各地屯田也因而廢弛。桃川所也不例外。至嘉隆之際,桃川所“原設千百戶十七員,見存一十員,額軍一千一百二十人,逃絕一千三十人,實在一百二十七人”、“(先是)選在衛余丁,哨守永明縣桃川靖西營者三百二十有一人,哨守永明縣者九十有二人,各以指揮一員統之。然居有屯田之利,而逃亡且半。”吳滔教授總結道,正德嘉靖年間,改營哨制。永明縣共設營十六,教場、鵝山、潘家、斗罡、巖口、靖西6營屬永明縣,石碟、鎮峽關、土寨、小水、苦子、茶磊、養牛罡、楊柳、乂山、興武10營屬桃川所,各營分配旗軍若干名至數百名不等,殺手若干名。其中,桃川所屬營堡和永明縣所屬之靖西營由永州、寧遠二衛分撥指揮、千百戶等營官進行統轄。這次軍制改革最大的特點,乃是軍事防御系統不再局泥于既有的衛所體系,出現了兵源多元化的趨向。
隨后,吳滔教授以四川松茂、威疊、小河等五所“各軍所支月糧,養贍不敷,以故丁多之家,先于洪武、永樂間分房于成都等府州縣附籍,種田納糧,既當民差,又貼軍役”、溫州“軍民雜處。官舍、軍余置買民間田地甚多,少者七八十畝,多者三五百畝至三四千畝……每田一畝止出白銀四分”和瑞安縣設立專門的軍圖,成為半獨立的賦稅征收單位等為例,強調軍余既有特權,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一定程度上,軍余的深度融入是衛所體制擴張的重要證據。在衛所體制的庇護下,一方面,軍戶群體的實力在不斷擴大,另一方面,一些非正式編制的兵源逐漸被納入衛所系統。
資料展示
二、屯田資源的再分配
明代的衛所體制不單單是一項軍事制度,它同時也控制著大量獨立于州縣體制之外的軍事資源,除了一些必備的武器、草料以外,更多的軍事資源主要由衛所屯田所構成。根據王毓銓的研究,在明初近200萬的常備軍中,有幾乎一半的軍士以屯種為業。
吳滔教授以道光《永州府志》中的記載“闔府故衛所屯田,……又免征永明桃川所招安黑、白二猛下山向化籽粒糧石,以作獎賞”切入,雖然由于世代久遠等諸多原因,黑、白二支瑤人何時接受招安的詳情已不得而知,但從瑤人獲得特殊權利的性質上看,部分瑤人在接受招撫后,確曾與衛所達成某種協議,被納入衛所屯田體制。而占種屯田的交換條件之一,就是幫助衛所把守一些諸如隘口之類的交通要塞。依托在衛所體制下的招撫瑤人毋需入軍籍,而是以一種非正式編制的戰斗人員進入衛所體制。與此同時,他們還通過購買民籍將所耕田地登記在永明縣田賦項下,或將所買土地寄付在民籍之下,在衛所和州縣兩個系統中均承擔有賦稅責任,這種結構在當地瑤人文書中被稱作“縣所兩相報納”。這些被衛所吸納了的熟瑤,利用“縣所兩相報納”的特殊政策,獲取了來歷的正當性,游離于入籍和脫籍之間,占有一定的軍方的土地資源并享有普通民戶所沒有的優免權。
除了衛所軍官和旗軍之外,永明營哨體制中還有從民間召募的壯丁——“殺手”這一特殊兵種。據隆慶《永州府志》載:永州府的“殺手”并非出自本地,而是出自鄰近的廣東陽山縣,他們雖然不同于衛所軍,不世襲軍籍,也毋需終身服役,但從異地雇募,顯然不能算作力役,而與以抽編民丁為特征的民兵制有異;另一方面,“殺手”由地方政府與衛所聯合召募,相應地,其薪餉供應亦不是只來自州縣民壯銀這一個渠道,還包括衛所屯田子粒折銀。這意味著原本分屬不同系統的軍費與地方經費開始逐漸融為一體。從純粹士兵管理的角度著眼,明中葉以降兵源多元化,并未根治之前軍戶世襲制下軍士大量逃亡的弊端,一旦軍餉裝備沒有著落,很難保證外調募兵不會逃回原籍。永州知府史朝富為此專門制定了針對陽山殺手因工食不給返回原籍的預防措施,使其“漸成土著之民”,出于陽山殺手的軍餉一直沒有穩定來源的考慮,他動議將這些屯田撥給殺手之有家室者,以抵軍餉。根據碑刻、族譜等民間文獻,至少在天啟三年(1623)前,居住在永明縣十七都雄福巖的陳、梁、歐、邵、馮等姓,已經用“陳梁歐”的戶頭在當地立了民籍,且被編入了永明縣的里甲體系中,并建構出“五營四所”的歷史記憶。在這一過程中,與其說衛所的經濟基礎是被蠶食的,不如說是在收納了更多的地方資源后被再結構了。
碑刻資料展示
三、衛所教育資源的享有者擴大
明代衛學并不是全國都有,存在區域差異。一般多分布于九邊、西南地區,沿海地區也有零星分布。何炳棣先生發現,軍籍進士近乎占明代進士總數三分之一。之前學界比較突出軍籍在州縣入學的例子,對衛學的專門研究較為薄弱。
明代的科舉需先入官學,衛所中專門設立的官方學校,分為武學與儒學。以金山衛為例,天順五年,提學使介入衛學管理,“始遣民生入學”。成化二年,衛學開歲貢,“軍生及武生除應襲皆許挨年如貢”,出貢者基本全數為衛所中人。正德間,改以“高下名次入貢”。原籍弟侄親族(軍余)投入衛學,州縣士人也入衛學,“爛冒成習”,開始出現爭貢。嘉靖間,查照福建平海衛事例,將優等生20名列為廩膳,每名月給廩糧一石,分派上海、華亭二縣出辦。不僅接受軍生,也接受民生,此后舉人以上功名的獲得者逐漸由民生獨占。由此可見,衛所教育資源的享有者群體是在逐漸擴大的。
吳滔教授還舉例指出衛學有“冒籍科考和易地科考”的現象,如在《明清進士題名碑錄》中所記永明縣軍籍進士歐陽光,很可能是冒籍;在金山衛學,很多不是衛所的人都有衛學的經歷,衛學是科考的一種取巧方式,如松江《徐氏族譜》卷4中所記“徐階家族,徐傳,本高長子,衛學廩生;徐照坤,徐衍高子,字舒樂,衛學生”,松江《董氏族譜》卷2中所載“董其昌之父,(董)漢儒,號白齋,金山衛學庠生,以子貴”便是很好的例子。
四、衛所胥吏的蹤跡
關于衛所胥吏,如繆全吉的《明代胥吏》中以兩京武職衙門為重點,羅列了軍吏分“操吏、屯吏、總吏、書寫、椽識、書辦、字識、書識、代筆、書記”等名目,但是在地方上我們常常看不到胥吏的具體蹤跡。張金奎曾對衛級胥吏做了開創性研究,認為,“衛所吏員主要分四等:最低的是攢典,一般負責管理倉庫;攢典服役滿三年,‘駁查無礙’,可升為司吏;司吏之上是典吏;最高為令史”,這與正德《金山衛志》中的記載基本相符。但地方軍衛附屬人口眾多,僅靠經歷及其6個下屬吏員來管理,顯然力不從心。吳滔教授從民間文獻中如桃川所鼎建城隍廟碑記中發現衛所胥吏的細節,并結合州縣一條鞭法改革和胥役職業隊伍的擴大,反思了衛所行政管理越來越借助州縣力量的深層原因。
對于明代衛所體制對清代的影響,吳滔教授以顧誠在《衛所制度在清代的變革》的總結“清代衛所變革所經歷的三個步驟:一是都司、衛所官員由世襲制改為任命制,二是衛所的‘民化’和‘行政化’過程加速,三是最后以并入或改成州縣的方式裁撤衛所,完成地方體制的基本劃一”來進一步說明明代衛所在清代完成“民化”,也是衛所體制的遺產。同時研究發現,清代衛所資源是一個重新分配的過程,衛所制度是循序漸進地被裁撤,并設管屯官進行過渡,如康熙《永州府志》中所記“大清悉行裁革千百戶以及軍人,止議留門官四名,屯丁一百二十名,供守城池差役之用,新設千總一員,管理本所屯餉。”同時,衛所學額被分配給州縣也算是一種重新分配,而漕運衛所歷史遺產的長期保留)也是衛所體制的一種延續。
接著,吳滔教授對比了同處于湖南的永明縣和宜章縣在衛所歸并州縣過程中的不同道路。永明縣的屯田直接按照民則定稅,宜章縣的屯田則比民田中的上則田的科則還高出一倍以上。兩種不同的處理辦法,或多或少影響了兩地之后的歷史進程及社會組織的建構。
最后,吳滔教授進行了總結:明代的衛所體制不單單是一項軍事制度,它同時也控制著大量獨立于州縣體制之外的軍事資源和教育資源。明中葉以降,軍士逃亡、軍屯廢弛,衛所制度空殼化。原有的衛所制度必須要面對現實的社會關系進行再結構,資源分配體系也做出相應的調整,從而產生出全新的地方社會機制。從表面上看,這一過程主要表現為衛所資源的逐漸被蠶食,然而,如果我們從各種人群相繼卷入衛所體制的角度著眼,或許可以反過來認為,與這種蠶食相伴的,同時也是衛所范疇的不斷擴張。伴隨著兵源多元化及其軍制的轉變,一些非正式編制的兵源逐漸被納入衛所系統。與衛所資產流失乃至抽象化相伴的,是地方資源的膨脹和再配置,進而重了帝國在地方社會的統治基礎。吳滔教授最后再次強調“衛所軍事體制與地方行政體系之間的深度互動并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民化”。
在吳滔教授講座結束之后,主持人楊偉兵教授對此次的報告做了總結,認為吳滔教授研究學術視野寬闊,文獻綜述豐富,論證精細,非常精彩地從現象到制度對人口、田地(經濟)、衛學(社會的流動)層面討論衛所制度,把握住了衛所制度發展演變的本質。一種制度的消亡過程,需要透過現象去認識背后的本質問題,同樣一種制度的影響一直持續很久,吳滔教授的研究也是一個再認識的過程,且視角與切入點都令人受益匪淺。
線上的同學們提出了很多有趣的問題,吳滔教授就“軍屯制度的崩壞是否是明代衛所制度崩潰或民化的主要原因、軍屯制是否是洪武理想社會的理想化實踐,從而在制度設計上就存在結構性矛盾”“衛所是如何設置堡寨體系的,到了清代以后,堡寨是否是全面轉化為民堡,是如何轉化的”“重新審視衛所與州縣的關系”等問題與線上的同學進行了交流。吳滔教授最后強調,明初的衛所體制是一種“畫地為牢”的規劃和產物,后來的發展在打破這種體制。洪武體制相對僵化,對之加以改變在所難免。而明中葉衛所敗壞所帶來的諸多變化,不僅導致地方社會的重新再結構,也是把部分邊緣人群拉進帝國統治體系中。這對于重新認識明代的衛所制度,從而加深對明清社會史、制度史的認識,意義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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