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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非實名主播,兩觀眾被判名譽侵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兩千
女子王某在相親網站直播間進行非實名直播時遭遇兩名觀眾辱罵,并引起部分網友跟風辱罵,是否構成名譽侵權?江蘇省高級法院官方微信公號日前披露了該案詳情。經鎮江市中級法院近期二審認定,兩名觀眾構成名譽侵權,判決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王某在珍愛網注冊了昵稱為“王某茶”的賬號,她將自己的照片設置為頭像,并在個人資料欄中披露了部分真實信息。此后,王某一直以“王某茶”的非實名網絡身份在該網站直播間進行直播。
2019年12月,李某在王某的直播間稱持有“王某茶”與他人開房的視頻,孫某也在直播間多次發表辱罵的言語。當時有300余人在線觀看直播,部分其他網友跟風發表對王某的侮辱性言論。王某因此訴至法院,要求李某、孫某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一審法院未支持其訴訟請求,王某提起上訴。
鎮江中院近期作出二審判決,李某、孫某構成名譽侵權,判令兩人向王某賠禮道歉,并酌定兩人賠償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該案承辦法官介紹,根據《民法典》規定,只有作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民事主體才享有名譽權;網絡虛擬主體并非法律意義上的民事主體,并不享有名譽權。但事實上,當民事主體對虛擬主體投入大量人格信息,使得虛擬網名與現實中的自然人明確對應,對虛擬主體進行侮辱或誹謗就可能導致民事主體現實名譽受到損害。本案中,王某雖以“王某茶”名義從事網絡活動,但在網絡活動中披露了其本人的相貌、聲音以及個人其他信息,已與其現實生活形成交疊,他人足以識別出“王某茶”的現實身份。侵權人對“王某茶”進行侮辱、誹謗,盡管未直接公布王某姓名,但仍影響到王某在現實生活中的社會形象與社會評價,侵犯了王某的名譽權,因此侵權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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