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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律師上訴狀中辱罵法官,法院開出5萬罰單
現代快報消息,“垃圾” 、“狗屎” …… 這些語句都是南京律師封某在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訴狀中的詞語。2017年8月24日,封某因在上訴狀中使用侮辱性言辭,被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認定為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秦淮法院開出(2017)蘇 0104 司懲1號罰款決定,對封某處以罰款5萬。
9月11日,封某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不會主動交5萬元罰款,將通過其他渠道繼續討要說法。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決定書。 現代快報 圖法院認定律師行為妨礙民事訴訟,律師表態不接受處罰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封某是江蘇某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據該所負責人介紹,封某已于上月離開該所。封某對秦淮法院開出的 1 號罰單不服,向南京市中級法院申請復議。近日,南京市中院下達(2017)蘇01司懲復13號決定書,維持秦淮法院的(2017)蘇0104司懲1號罰款決定書。
對此,9月11日上午,封某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稱,對于秦淮法院做出的決定和南京中院做出的復議結果決定,他是不接受的,他也不會主動交5萬元罰款。他會通過其他渠道繼續討要說法。
在封某提供的上訴狀中,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其中的確有“垃圾” 、“狗屎”等詞。對此,封某表示,自己在上訴狀中寫下這些詞,的確有一定的感情色彩,但法院不應認定這就是侮辱了法官和法院。
法院認定封某言辭侮辱司法機關,目前5萬罰款還未交
南京市中級法院查明:封某在其與南京某公司、林某、孫某名譽權糾紛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上訴狀中使用了諸多侮辱性言論。
法院認為,這些言辭均構成對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人員的侮辱,妨害了民事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對個人的罰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下,拘留為15日以下;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據此作出上述處罰。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根據秦淮法院做出的處罰決定書,要求封某在今年8月底前將5萬元交齊。不過,9月11日,封某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這筆錢還沒有交,他也不會交,“法院不是有權劃賬嗎?讓他們劃吧。”
法院對律師開出罰單,非常罕見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5年12月,由于訴訟請求沒有被秦淮法院全部支持,程某在上訴狀中寫下 “原審判決厚顏無恥” 的侮辱性言語,并拒絕修改。秦淮區法院依法對程某開出罰單,程某被司法拘留10日、罰款8萬元。這是南京法院首次開出此類罰單。
據了解,當時秦淮法院法官了解到上訴狀內容后,約談了程某,指出其錯誤,并要求他5天內修改上訴狀。但程某拒絕修改,并稱后果自負。最終,秦淮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對個人的罰款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拘留為15日以下;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據此作出上述處罰。
與程某受處罰的不同的是,此次受罰的也是一名上訴人,但上訴人是一名執業律師。律師被法院如此處罰,非常罕見。
(原題為《律師上訴狀中辱罵法官,法院開出5萬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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