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狗鉆電動車前輪致騎行者摔傷致殘,犬主被判賠償15萬余元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通訊員 邱觀玉
字號
4月29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江蘇南通如皋市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因狗鉆車輪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并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判決犬主賠償被侵權人各項損失15萬余元。
去年3月,家住如皋市白蒲鎮的于女士騎電動自行車沿熟悉的路去上班,路上忽然躥出一只黑狗鉆入其電動車前輪內,導致于女士摔倒,經住院治療11天,于女士花費醫療費共計1.32萬元,傷情鑒定為十級傷殘。
事發后,當地交巡警大隊經過調查,認定于女士不承擔責任,并查明此狗系張某所養。今年2月,于女士將張某訴至如皋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15萬余元。張某表示委屈,認為自家的狗沒撞到于女士,交警部門也未認定自己有責任,拒絕賠償。
如皋法院審理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及出警筆錄證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系張某家養的狗撞于女士致于女士受傷,于女士不承擔責任。本案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糾紛,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本案中應由飼養人張某承擔賠償責任,張某對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結果不服,但并未申請復核,且無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最終法院支持于女士訴請。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張亮亮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