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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職校生升學、就業等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平等機會
4月27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教育系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有關情況。會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用十個關鍵詞——黨的領導、同等重要、統籌管理、體系貫通、企業主體、多元辦學、產教融合、就業導向、德技并修、保障機制,介紹了新法的主要內容和突出亮點。
談及“同等重要”,鄧傳淮指出,把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作為兩種不同教育類型來定位,是構建職業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礎。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規定國家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規定職業教育是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禁止設置歧視政策。
在“體系貫通”方面,鄧傳淮指出,新法著力建立健全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縱向貫通,形成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完整通道,規定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學開展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等。橫向融通,構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立交橋”,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規定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并重,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等都可以開展職業培訓。
鄧傳淮表示,新法還明確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地位,規定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完善支持政策,規定對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可以采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扶持措施,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
此外,新法進一步明確職業教育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辦學方向。教育規劃上,規定發展職業教育應當與促進就業創業、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等整體部署、統籌實施。發展重點上,規定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加快培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方面技術技能人才。辦學模式上,規定職業學校可以根據產業需求,依法自主設置專業、設置學習制度、選編教材、評聘教師等;應當建立就業創業促進機制,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評價機制上,規定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質量評價體系,評價過程應當吸納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應當突出就業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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