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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評“占中”三人被判刑:香港法治精神不容褻瀆
日前,香港法院依法制裁 “占中”分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香港社會對此廣泛認同,認為此舉撥亂反正,彰顯了法治公義。然而,最近一段時間,香港的反對派和外國反華勢力卻內外勾連,以“政治檢控”“政治審判”“損害法治基礎”“妨礙司法獨立”為名,對香港特區律政司、承審法官、特區政府進行了肆意抹黑和無端攻擊,企圖為“占中”分子的違法行為張目。他們的抹黑和攻擊,遭到香港各界的強烈譴責和撻伐。
法治精神是香港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不容褻瀆;香港事務是中國的內政,不容外部勢力置喙。
曾組織和參與非法“占中”的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因2014年9月26日非法沖擊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廣場,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犯有“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和“參與非法集會罪”,并于2016年8月15日分別被判以80小時、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其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3人監禁。香港高等法院今年8月17日作出改判,判決黃之鋒即時監禁6個月、羅冠聰即時監禁8個月、周永康即時監禁7個月。
香港是法治社會,違法必須受到應有的制裁。黃之鋒3人被定罪和判刑,完全是因為他們觸犯了法律,而不是因為什么政治主張。此案由檢控至上訴庭處理刑罰覆核,每個階段都嚴格依據法律進行,法律觀點清晰明確,完全符合程序公義。反對派以此攻擊香港司法,把律政司的檢控、法庭的判決誣蔑為“政治檢控”“政治審判”,才是褻瀆法治精神,才是侵蝕香港的司法獨立,并嚴重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
過去幾年來,反對派不斷鼓吹“違法達義”,唆使年輕人違法犯罪,挑戰香港的社會穩定和社會安寧,挑戰香港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挑戰香港的法治基礎和法治尊嚴。在黃之鋒等人案件改判結果出來之后,反對派惡毒攻擊律政司、辱罵法官,大作“政治文章”,企圖誤導國際視聽。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都讓人一再清楚地看到,是誰在捍衛香港的法治精神,又是誰在動搖香港的法治基石,破壞香港的整體形象。法治精神是香港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不容褻瀆。對于任何損害香港法治的言行,必須人人共討之。
一直以來,西方一些勢力企圖搞亂香港,妄圖利用香港挑戰中央政府權威,甚至顛覆內地制度。該案審判前后,一些反華勢力動作不斷,他們打著“捍衛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幌子,與香港的反對派桴鼓相應,互相“唱和”,明目張膽地干涉香港法院判決,干涉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對于外部勢力的惡劣行徑,香港各界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事實將證明,任何反中亂港的圖謀絕不會得逞!
(作者為本報高級編輯,原題為《香港法治精神不容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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