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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購廉價睡衣貼“維密”商標售賣,獲刑后又被判懲罰性賠償
在網上購買廉價的無牌產品,自行縫制“維多利亞的秘密”(以下簡稱“維密”)商標,通過5個淘寶店鋪銷售——涉事淘寶店主陳某2020年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3.6萬元,后維密公司就商標侵權提起民事訴訟。
4月21日,江蘇省高級法院二審宣判這起侵害商標權糾紛,駁回陳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陳某被判懲罰性賠償13.6萬元,賠償原告維權合理開支7萬元。
據無錫濱湖區法院一審認定,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陳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多家網店上架“維密維多利亞”睡衣等商品,在購入的白牌商品上縫制、添加從他處購入的維密商標、吊牌,以維密品牌銷售,銷售額15萬余元,公安機關另查獲侵權商品貨值萬余元,陳某非法經營金額計17萬余元。法院認定,陳某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維秘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3.6萬元。
刑事判決生效后,維秘公司向無錫市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陳某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無錫市中院一審認定,陳某的侵權行為存在故意、情節嚴重兩個情節,裁定按被告侵權獲利的2倍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17萬*40%*2=136000元,承擔原告維權的合理開支7萬元,判決陳某賠償合計20.6萬元。
陳某不服上訴,江蘇省高院于4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并直播了庭審經過。上訴人陳某認為其不存在侵權的主觀惡意,侵權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且已被追訴刑責,不應適用懲罰性賠償。同時,侵權銷售額為15萬余元,應以15萬為計算基數。
江蘇省高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懲罰性賠償并無不當。陳某明知維秘公司涉案商標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卻從網上購買廉價無牌產品,自行縫制上被控侵權標識,并開設5個店鋪銷售,通過生產、銷售假冒商品獲取非法收益的目的明顯,屬于故意侵權、以侵權為業。陳某的行為對權利人高檔內衣品牌的商品聲譽、商業信譽造成損害,也侵害消費者權益,其通過網絡銷售,影響范圍較廣,銷售額達到刑事入罪標準。綜合上述因素,可以認定侵權行為屬情節嚴重。陳某認為其被判決緩刑,說明侵權情節顯著輕微,但法院認為,緩刑主要是對陳某在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態度等因素的考量,與侵權情節是否嚴重無必然關聯,陳某承擔了刑事責任也不影響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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