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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補課期間私自外出摔倒受傷,法院判托管中心擔責8成
澎湃新聞記者 王奕澄 ?通訊員 黃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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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名10歲男孩在暑期托管中心上課時,趁休息時間私自出門摔倒受傷,南通市中級法院日前二審維持一審判決,裁定托管中心承擔80%賠償責任。
2020年7月21日,10歲的張磊(化名)趁老師不注意離開托管中心,到小賣部買東西,回來的路上摔倒,磕壞四顆牙齒。經鑒定,四顆牙均需行固定義齒修復,每十二年更換一次。因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張磊母親起訴托管中心,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等計6萬元。
托管中心認為,張磊摔倒受傷系其違反規定外出造成,托管中心有責任,張磊自己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通州區法院審理認為,張磊母親將孩子送到托管中心接受輔導,雙方形成委托管理關系,托管中心除應履行好對張磊的作業輔導義務,還對其人身安全負有看顧之責。托管中心疏于管理,致張磊擅自離開并摔倒受傷,應對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發生事故時張磊已滿十周歲,為法律意義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危險事物應有一定的預防和控制能力,其擅自離開托管中心,在雨天濕滑路面行走時未能小心謹慎,以致摔倒受傷,也存在過錯。綜合考量,法院認定托管中心對張磊的損害后果承擔80%的賠償責任,結合實際損傷情況及事實產生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交通費等,判決托管中心賠償2.3萬元,未支持原告的精神損失賠償的主張。張磊母親不服上訴,南通市中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樂浴峰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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