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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縣婦聯與縣檢察院聯合發出首份《督促監護令》
“作為家長,孩子在外犯錯我負有主要責任。感謝檢察院和婦聯今天的訓誡,今后我一定嚴加管教。”接過訓誡書后,孩子家長這樣說到。
近期,濱海縣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發現,涉案未成年人案發時因未滿16周歲,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無法追究刑事責任,其監護人在監護期間監護缺位,是導致其誤入歧途的重要因素。為提高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及其監護人的監護能力,根據《關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濱海縣檢察院、濱海縣婦聯共同對涉案未成年人及監護人開展訓誡及家庭教育指導,這在鹽城市尚屬首次。
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宣讀了《訓誡詞》,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提出批評教育,分析監護人在監護期間存在的監管問題,為告誡監護人強化監督意識,妥善處理家庭關系,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明確要求“父母必須擔負起管教孩子的責任,給予孩子更多的關心與關注,幫助他們形成良好的習慣,杜絕參與違法犯罪行為”。
縣婦聯參會代表、心理咨詢師等依次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感化教育,督導其迷途知返;帶領監護人共同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讓監護人知曉監護期間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管教孩子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開始實施,家庭教育不僅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發揮著奠基性作用,更是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時代新人的搖籃。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國事”。《督促監護令》的發出,是我縣落實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重要舉措,縣婦聯將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家庭家教家風重要論述思想為指導,號召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培養,讓家長更重視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責任,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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