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深交所公開譴責北大醫藥:未及時公告政泉控股為北大資源代持
深圳證券交易所8月4日晚間發布公告,公開譴責北大醫藥(000788)及時任董事長李國軍,主要是因北大醫藥未及時披露政泉控股為北大資源控股代持北大醫藥4000萬股股份的事項。
日期:2017-8-4
經查明,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醫藥”或“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2013年6月至9月,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泉控股”)與北大資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資源控股”)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書》,約定由政泉控股為北大資源控股代持北大醫藥4000萬股股份。上述協議簽訂后,北大資源控股與政泉控股均未就該協議及其持有北大醫藥股份的變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經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發現,公司時任董事長李國軍在2013年6月至9月中旬期間知悉政泉控股、北大資源控股簽訂股權代持協議事項,但公司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7.3條、第11.8.1條,《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7.3條、第11.8.1條的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李國軍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4條、第3.1.5條和第3.1.6條,《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3.1.5條和第3.1.6條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0年制定)》第3.3.23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7.2條、第17.3條以及第19.3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李國軍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7年8月3日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