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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商販被舉報販賣江豚:公安不立案,檢察院發立案監督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8月3日消息,群眾舉報北京某海鮮市場有人販賣江豚,商販卻稱是從青島運來的海豬,經鑒定,涉案江豚為二級保護動物。但公安機關卻遲遲沒有立案,對此西城檢察院發出立案監督。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了解,此案是全市首例被成功進行立案監督的非法出售水生野生保護動物案件。
江豚被舉報販賣江豚,商販卻稱是海豬
2017年3月15日,有群眾舉報稱,北京市某海鮮批發市場有人販賣江豚。當天,市農業局漁政監督管理站執法人員趕到該海鮮批發市場凍品區某商行,發現在位于商行外墻與門外堆放的泡沫箱之間放置著4尾江豚(死體),該商行負責人王某稱這是“海豬”,是他從山東威海花150元買來的。
在王某無法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的情況下,執法人員決定當場對涉案的4尾江豚(死體)采取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隨后,經遼寧省海洋水產科學研究院簽定,涉案江豚為窄脊江豚東亞亞種,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函[1988]44號)中鯨目其它鯨類中的物種,保護級別為二級。
公安機關遲遲不立案,西城檢察院發出立案監督
鑒定結果出來后,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卻遲遲沒有立案。
經過閱卷、梳理分析在案證據及法律法規、相關判例,西城檢察院認為,該案符合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立案條件,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于2017年7月21日正式向其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書面要求森林公安分局說明不立案理由。同時,就王某主觀明知問題列出補證提綱,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取證。
7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對王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主動立案。
該案是北京市首例被成功進行立案監督的非法出售水生野生保護動物案件。
今年年初,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式執行,對涉及水生野生動植物及制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嚴厲打擊正式提上議事日程。自2017年6月以來,由北京市檢察院授權,西城檢察院偵查監督部負責辦理全市水生野生動植物刑事案件涉及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兩法銜接”等工作,并與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全市各區漁政執法部門進行工作銜接。
(原題《北京一商販被舉報非法出售江豚 公安遲遲未立案西城檢察院發出立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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