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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搶帽子”操縱證券市場案宣判:被告人獲刑11個月
買股后在電視上薦股獲利,上海一股票經紀人獲刑11個月。
7月28日上午,上海一中法院對本市首例使用“搶帽子”手法操縱證券市場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對被告人朱煒明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七十六萬元;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證券公司、專業中介機構等的內部人員,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并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業界稱之為“搶帽子”。
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間,被告人朱煒明擔任國開證券龍華西路營業部經紀人,并受邀擔任某證券類電視節目嘉賓。
其間,朱煒明在其親屬“朱能榮”“孫桂英”“張武英”名下的證券賬戶內,預先買入“利源精制”“萬馬股份”等15只股票,并在隨后播出的前述電視節目中通過詳細介紹股票標識性信息、展示K線圖或明示股票名稱、代碼等方式,對其預先買入的上述15只股票進行公開評價、預測及推介,再于節目在電視臺首播后1至2個交易日內拋售相關股票,人為地影響前述股票的交易量與交易價格,獲取非法利益。
經審計,朱煒明買入前述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094.22萬余元,賣出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169.70萬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75.48萬余元。
上海一中法院認為,被告人朱煒明身為證券公司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買賣或持有證券,并通過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在相關證券交易中非法獲利75萬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鑒于朱煒明在開庭審理時能自愿認罪,且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據此,上海一中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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