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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蒙一家”:清入關前“蒙古”如何進入“八旗”
當我們談及清代八旗時,關于漢化或滿洲化的爭論往往占據了主要的篇幅,有意無意中將八旗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八旗蒙古置于一種尷尬的位置,正如這一群體在民國初年劃分民族歸屬時的曾經遭遇的尷尬境遇一樣。那么,蒙古人是何時開始流入后金(清)政權的?“滿蒙一家”僅僅是指滿蒙間頻繁的聯姻政策嗎?入關前的八旗中有多少蒙古人?如今內蒙古境內分布的旗盟建制是否與八旗制度有關?就此種種疑問,爰作小文,以奉談資。
從蒙古牛錄到蒙古固山
明代遼東地區的女真(滿洲)人與蒙古人間交流往來的頻度與深度,特別是民間的貿易往來的程度,可能要遠遠超出世人的理解與認知。筆者曾在拙作《后金建立400周年︱明末女真各部為何相互廝殺》中提及,明代的遼東,圍繞著開原、撫順、寬奠這條邊境線,曾經存在著一個由女真人、漢人、朝鮮人和蒙古人共同參與的初級市場。更何況如海西女真葉赫部的酋長本就出自土默特蒙古,地域與血緣上的親緣性決定了海西女真內部存在一定數量的蒙古人,他們在一定時期內被稱為“游牧蒙古”或“移營蒙古”。
明末遼東局勢圖努爾哈赤的崛起,無疑打破了這一地區多民族間長期存在的平衡體系,也因此引起了遼西蒙古科爾沁、扎魯特、巴林、弘吉喇、巴岳特和烏齊葉忒等內喀爾喀諸部的注意與不安。其中,科爾沁部早在1593年便作為九部聯軍之一參與到古勒山之戰中,內喀爾喀五部也多次與葉赫女真乃至明軍聯手,動則糾結“萬余騎”與后金為敵。因此,部分蒙古人便以投誠、戰俘或零散逃人的身份流入到后金。在確立與蒙古的同盟政策后,科爾沁與內喀爾喀五部的臺吉、貝勒們紛紛內附,“歸投”于努爾哈赤的帳下。對此,明人在《三朝遼事實錄》中有著明確的記載:“虜(蒙古)自十方寺等處投入奴(女真)寨,至則納之。今虜過遼沈者投遼沈,而近開、鐵者猶投奴寨。”
最初融入女真(滿洲)社會的普通蒙古人,憑借自身的才華,一面以巴克什的身份承擔起最初的文官職能,一面隨軍征戰盡顯勇武之力,如武訥格、阿機拜、甘篤、托克托爾、鄂本兌、和濟格爾、阿賴等人,均在歷史留有濃墨重彩的一筆。隨著歸附人數的增加,后金政權自天命六年(1621年)起,陸續將蒙古壯丁編為獨立的牛錄(或半個牛錄),到天命、天聰之交,每旗增設為五個蒙古牛錄(即一甲喇),平時隸屬于本旗旗主貝勒管轄,戰時獨立集結成隊參與戰斗。追溯起來,這40個蒙古牛錄應當算作是蒙古旗分最早的雛形。
天聰三年(1629年)前后,40個蒙古牛錄被分為左右翼二旗(即“舊蒙古固山”)并設有兩名固山額真,其中左翼固山額真為巴克什武訥格,右翼固山額真為鄂本兌。
有多少蒙古人成了旗人?
公元1634年,隨著察哈爾蒙古林丹汗的病逝,天聰汗皇太極終于取得了對漠南蒙古的統治權。天聰九年(1635年)正月,以察哈爾蒙古降眾壯丁3126人分別編入八旗;二月,又編審出內外喀喇沁蒙古壯丁共16953名,其中9123名外喀喇沁蒙古壯丁被編入“外藩蒙古三旗”(即喀喇沁旗、土默特右翼旗、土默特左翼旗),余下的7830名壯丁則“俱令舊蒙古固山管轄”。但幾乎就在同時,舊蒙古固山的兩位固山額真鄂本兌(天聰九年正月)和武訥格(天聰九年二月)相繼病逝,如何駕馭人數眾多的“新附蒙古”也就成為皇太極的當務之急。
相對于察哈爾蒙古和內外喀喇沁蒙古而言,舊蒙古固山轄下的蒙古人歸附較早,已經適應了八旗的組織紀律和戰術習慣,因此把他們從八旗中析出、充實到新附蒙古人之中,能起到制約、規范乃至促進其融入后金(清)的作用。也許正是基于這樣的考量,皇太極決定將分布于八旗內的40個蒙古牛錄析出,與新附蒙古“相合”,擴編為八旗蒙古,如按照天聰年間每牛錄150人計,則具體丁額情況如下:
根據上表累計,天聰九年八旗蒙古正式編立時,共有蒙古兵丁16956人。清人魏源在《圣武記?附錄》卷11中稱:“天聰九年又分蒙古為八旗,兵萬六千八百四十”,雖然不知其所列數據的依據,但大約應該可作一觀。如果按照傳統上一戶五人的習慣進行計算,則八旗蒙古體系內所涵蓋的蒙古人口數應該在8.5萬人左右,即便考慮到有可能存在部分一戶出二丁乃至三丁的情形,這個數字也應該在5萬上下。將如此龐大的蒙古人口通過八旗的形式容納進自己的社會體制中來,可見“滿蒙一家”真心不是一句停留在嘴上的政治口號。福州蒙古營巷,其命名由來似乎與清代的八旗駐防有一定的淵源。是滿洲,還是蒙古?
值得一提的是,八旗蒙古的編立并沒有將后金政權內所有的蒙古牛錄全部納入其中,仍有數目可觀的蒙古牛錄留在了滿洲旗分內。查《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可知,八旗滿洲內共有“國初以蒙古人丁編立的牛錄”18個,即:
鑲黃旗 第二參領 第十六佐領
第三參領 第五佐領
第四參領 第十佐領、第十二佐領
正黃旗 第四參領 第十八佐領
第五參領 第十三佐領
正白旗 第五參領 第三佐領、第十五佐領
正紅旗 第三參領 第十一佐領
鑲白旗 第一參領 第四佐領
第五參領 第八佐領
鑲紅旗 第四參領 第九佐領
正藍旗 第一參領 第一佐領、第十二佐領、第十三佐領
第二參領 第十四佐領
鑲藍旗 第二參領 第十七佐領
第三參領 第九佐領
以上18個牛錄主要是由天命七年(1622年)跟隨兀魯特部明安等“十七貝勒并喀爾喀等部臺吉共率所屬軍民三千余戶并牲畜歸附”之人編立而成。來歸伊始,努爾哈赤曾“別立烏魯特蒙古一旗”,不過又在天聰六年(1632年)因“所行違背”被取消建制,改為“令隨各旗貝勒行走,所屬人員撥與武訥格、鄂本兌旗下管理”,即將兀魯特貝勒分散編入與本人結親的滿洲貝勒旗分,而將其所屬之牛錄撥入蒙古左右翼二旗統一管理。至天聰九年編立八旗蒙古時,這些一度被“撥出”的蒙古牛錄并沒有被一體編入八旗蒙古旗分,而是恢復了原來的領屬關系,跟隨各自的兀魯特貝勒留在了八旗滿洲。
被誤認為是科爾沁蒙古人的孝靜成皇后博爾濟吉特氏,實為留在滿洲旗分內的蒙古人,本隸屬于正藍旗滿洲,后被抬入鑲黃旗滿洲。
我們似乎可以這樣理解,最早歸附滿洲的科爾沁及內喀爾喀五部蒙古貴族及其屬人,因長期與滿洲貴族保持著聯姻的親緣關系而被列入八旗滿洲的序列之內,當然,保留滿洲旗分對于他們來說是一種殊榮,但同時也隱含著統治者對他們的防范之心。天聰年間陸續歸附的蒙古部落則被與“政治合格、軍事過硬”的蒙古固山整編為八旗蒙古,與八旗滿洲、八旗漢軍一起承擔起有清一代“國家根本”的支撐作用,以武力締造并一度維系著一個幅員遼闊的政權。
八旗制度內的蒙古子弟們與滿洲旗人和漢軍旗人一樣,居于京師又輾轉駐防于各地。在嚴整而漫長的“旗制社會”影響下,他們一方面漸漸融入到旗人之中,一方面又與游牧的蒙古社會產生了語言和文化上的差距,因此在新中國建立之后,八旗中的蒙古后裔在上報民族成分情況時,有一部分報了蒙古族,卻而也有相當一部分報為滿族,還有一小部分報為漢族。這是不容置疑的客觀實際,也是民族融合與形成的必然。
相對于八旗滿洲旗分內的蒙古子弟和八旗蒙古而言,真正傳承著蒙古文化的主體乃是蒙古札薩克體系下的蒙古人。
蒙古札薩克與八旗蒙古
有清一代,施行于蒙古地區的札薩克制度同樣也起始于天聰九年(1635年),即前文提到的“外藩蒙古三旗”設立之時。外藩蒙古三旗設立后的第二年,正式登基為大清皇帝的皇太極命內弘文院大學士希福與蒙古衙門承政尼堪、都察院承政阿什達爾汗前往察哈爾、喀爾喀、科爾沁等處“清查戶口,編牛錄,審問罪犯,頒布法律”,將外藩蒙古旗增至13個,即喀喇沁一旗、土默特三旗、科爾沁五旗、敖漢一旗、阿魯科爾沁一旗、翁牛特一旗、四子部落一旗。并規定每50戶為一牛錄,其佐領蒙語稱為“蘇木”,牛錄以上即旗,旗長仍為部落酋長擔任,蒙語稱“札薩克”,這也是現在蒙古旗盟制度的肇端。
銀質滿、蒙雙文“翁牛特左翼札薩克印”
需要強調的是,蒙古札薩克與八旗蒙古并不存在統屬關系,而且彼此間也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
首先,札薩克作為一個行政組織,雖然被冠以“旗”的稱呼,但并沒有打亂蒙古部落舊有的組織形式,旗長仍有貴族世襲,因此人數也多寡不一、不相一致。而八旗蒙古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則完全遵照八旗制度的要求,每牛錄在150人上下,固山額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錄額真等員也均由朝廷統一任命。其次,蒙古札薩克是行政機構,設置在部落舊有的駐牧地,保持著傳統的游牧生活、生產狀態,而八旗蒙古則完全集中內遷,與八旗滿洲一樣承擔生產和軍事職責。此外,就隸屬關系而言,札薩克分隸屬于蒙古衙門(即理藩院),而八旗蒙古則隸屬于相同旗色之旗主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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