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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家中生變故辭職守孝,雇主稱破壞風水拒絕支付勞動報酬
新快報7月15日報道,家中親人去世,保姆重孝期間向雇主辭職并索要勞動報酬,雇主執意不讓保姆進門,且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原因竟是“破壞了他家風水”。近日,江門市蓬江法院審理了該勞務合同糾紛案,最終判決雇主向保姆支付勞動報酬。
原告羅某訴稱,2016年10月24日,其到被告李某處擔任保姆工作,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后李某以羅某破壞其“風水”為由,至今拖欠羅某半個月的勞動報酬1500元。立案后,法院依法通知李某前來應訴,但李某既不進行應訴、答辯,也沒有提交任何證據,甚至缺席庭審。
庭審中,隨著法官的詢問了解,羅某補充陳述:2016年10月,她在網上找了一份保姆的工作,工資是一個月3000元。10月23日,她到雇主李某家面試,第二天就正式上班了。雖然是全職保姆,但羅某并不住李某家,其主要負責李某家里的衛生、洗衣、買菜做飯等雜事。入職差不多半個月的時候,羅某父親突然中風去世。由于羅某的母親年事已高,身體又不好,忙完了父親的喪事后,她打算向李某辭工。
然而,當羅某去李某家索要半個月的勞動報酬時,對方卻執意不讓她進門,雙方還發生了摩擦。原因是,李某認為:他是做生意的,講究風水的問題;羅某的父親去世了,羅某是不可以隨便進他家的,現在羅某故意跑到他家里來,究竟是什么意思?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羅某已就其主張向法庭提交了相應的證據并當庭作了補充陳述;而李某經本院傳票傳喚沒有應訴和舉證,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由此,應視為李某放棄其訴訟權利并承認羅某陳述的事實。法院據此認定:李某拖欠羅某半個月的勞動報酬1500元,李某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理據缺乏法律依據支持,遂判決李某向羅某支付勞動報酬1500元。(原題為《家庭變故保姆守孝期間辭職 雇主以破壞“風水”為由拒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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