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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播客|倫理無法阻止戰爭,但讓我們更接近和平(上)

Steve說
2022-03-22 10:22
来源:澎湃新聞
思想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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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Steve說”請到了耶魯大學的哲學博士,在上海紐約大學任教的袁源老師。袁源主要研究戰爭倫理學,在國際局勢如此動蕩的當下,關注戰爭倫理學顯得尤為重要。

本文為Steve說播客與澎湃新聞合作刊發的文字稿,由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龔思量整理。

Steve:袁源老師能不能先跟大家解釋一下,戰爭倫理學是怎樣一個概念,大家應該怎么去理解它?

袁源:我覺得大家對戰爭其實都不陌生,也看過很多關于戰爭的電視劇、電影、小說。一想起戰爭就是濃濃的戰火,大量逃離家園的人群,以及大國與大國之間的博弈,權力的爭斗等等。但很多時候,我們不會從倫理的角度去思考戰爭,不會把戰爭當作為一個道德問題,就像有一句英語諺語叫做All is fair in love and war. 在戰爭和愛情當中沒有任何事是不正義的,只要你能夠得到你想要的東西,那都是正義的。所以我們對戰爭有一種去道德化的傾向,覺得戰爭是理所當然的、是一種赤裸裸的權力爭奪。

Steve:對,很多人會覺得打仗就是相互廝殺,還管什么倫理,很難想象戰爭中存在著倫理問題。

袁源:是的,所以從倫理的角度去思考戰爭的問題時,我們可以從兩個極端的角度開始思考這個問題。

一個極端就是不戰主義:無論什么樣的情況下,你打我我都不還手。有很多人是堅決反戰的,他們認為在任何情況下,我都沒有一個道德上能成立的理由去使用武器傷害別人。這些人就是絕對的和平主義者(pacifist),當別人打我左臉的時候,我就把右臉伸過去給他打。敵人的鐵蹄已經踏到我家門口了,要殺我和我的家人,我也不還手。這種人是一個極端。

《血戰鋼鋸嶺》劇照

Steve:就像《血戰鋼鋸嶺》里的主角。

袁源:是的,一些有宗教背景的人往往持不戰主義,因為他們覺得我不應該來判定(judge)誰活誰死。這些決定要放在神的手里。因此無論什么樣的情況下我都不還手。

另一種極端就是軍事主義。在任何情況下,我覺得我有一個問題,我有一個愿望,只要我的拳頭足夠大,就可以用拳頭來解決。

當然,可能你會覺得這兩個立場都不是我想要的。這時你其實已經進入了對戰爭的道德思考,你可以思考如果敵人的鐵蹄已經踏到了我家門口,我真的不應該還手嗎?不去保護我的親人朋友免于惡棍的暴力傷害,那樣做是道德的嗎?真的有一個上帝能夠在永恒中去幫我實現正義嗎?

可能有的人有這樣的信仰,但有的人沒有。而且,如果正義應該實現,我為什么要等到上帝來幫我實現它呢?為什么我不能現在就實現它?如果我有能力去捍衛我的家園,捍衛我最親的人,憑什么我不能拿起武器呢?絕大多數人會覺得在道德上,我是有理由在這種情況下拿起武器的。絕大多數人都不能夠接受絕對的和平主義,不能接受任何情況下打不還手。

但另一方面,也很少有人愿意接受一切都用拳頭說了算的軍事主義。如果拒絕了這兩個極端,我們就要思考在什么樣的情況和條件下,訴諸武力是合理的,在道德上是成立的。

我想引用托爾金在《指環王》里的一句話:當我們抵御將吞噬一切的破壞者,捍衛我們的生命時,我必須戰斗。我不愛劍的銳利,我不愛弓的速度,我不愛戰士的榮光,我只愛他們為之而戰的東西。

這是我研究戰爭倫理的出發點。我從小特別討厭武器。我知道有很多男生從小就對武器非常癡迷,但是我對這些完全不感興趣。我也不覺得戰士需要人們去歌頌吹捧(glorify),因為我們沒有看到戰士背負的,那種極其沉重的傷害。這些都不是我去做戰爭問題的原因。我最終選擇做戰爭倫理研究,是因為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我們不能接受絕對的不戰主義,也不能夠接受軍事主義,那么我們就需要去思考什么情況下,我們可以拿起武器去捍衛我們珍視的、有價值的東西。

Steve:所以在和平主義和軍事主義之間像有一個道德的光譜,每個人在其中的位置是不一樣的,然后戰爭倫理學能夠幫助你去找到你的位置。那么,在戰爭倫理學中是否存在著一些不同的體系或視角呢?

袁源:就像我剛才說的,你一旦進入了倫理的思考之后,就會有發現不同的人對同一個問題的可能有不同的判斷。

在現在的戰爭倫理研究方面,我們主要思考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叫做jus ad bellum:基于什么理由可以發動戰爭。這個詞有時會翻譯成戰前正義。這類研究關注發動戰爭的道德基礎(moral justification)。還有一類研究是關于jus in bello:戰爭中的行為正義。這類研究討論戰爭中什么樣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樣的行為是不能夠接受的。

我簡單舉兩個例子,說明什么樣的問題屬于戰前正義,什么樣的問題屬于戰爭中的正義。根據現在目前的國際法,其實只有兩種情況你是可以用兵的。一種是自衛戰,別人的鐵蹄已經踏到你家門口了,這時候國際法承認任何一個國家都有權利武裝自己的國民,用自己的資源去跟侵略者對抗。

另一種國際法承認的合法戰爭,就是由聯合國授權的人道主義干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比方說某一個國家在欺負自己的國民,甚至在屠殺自己國家的一些少數族群。這種情況下,它并沒有侵犯到別的國家,但是這些普通人又沒有能力保護自己,他們就需要其他國家出兵保護他們。這種情況下,當你進行人道主義戰爭救援干涉時,你實際上是入侵了一個主權國家,所以它在國際法里是一個例外的狀況。

這些情況下,你自己的國土沒有被入侵而你軍事介入另一個主權國家。這些情況下你用兵就需要有一個更大的框架來給你授權,避免某一些國家因為私利,打著人道主義救援的旗號去入侵別的國家。如果你僅僅是采取單邊行為,別人就會從這個角度去批評你采用人道主義救援的方式。

對比單邊行動,如果一個具有國際權威的機構,比方聯合國安理會,組織多個國家一起商討,共同查實確實存在種族屠殺事件后,再集體決定進行干預,這個行為就更具合法性。別人就不會覺得某個國家僅僅是為了國家私利去入侵別的國家。

Steve:所以當我們在討論戰爭倫理或正義性時,是不是有一個超越國家層面的討論?比如從聯合國或者國際社會的角度去考慮某一個戰爭的動機是否合法,是否正義,是大家共同來決定的,而不是由某一個國家單方面來決定。

袁源:對,這里有幾個問題。一個是從道德上來講,什么樣的戰爭是合法戰爭?另一個問題是,從國際制度設計上來看,我們要設計怎樣的國際規則,使得我們這個世界更有可能保持和平,讓國與國之間的相處能夠盡量減少傷害、促進合作?

剛才我舉了現在國際法的例子,表明目前在國際公認的角度上來講,什么樣的戰爭是合法的戰爭。但是從倫理的角度上來講,你也可以去挑戰現在國際上的道德標準。其實有很多倫理學家在討論:現在國際上有些國家認為的一些不合法的戰爭能不能在道德上被證成?如果有道德上能被證成的戰爭目前被國際法視為不合法的,那么國際法是否應該做出調整?

Steve:從這個角度來看,國際法是跟著道德討論的結果來發展的。

袁源:理想的情況下是這樣的。

Steve:會不會在歷史上有一些時候,是某一個國家發動戰爭,它也不管道不道德、不管國際社會怎么看,它就覺得怎么最大化我的利益就怎么來。

因為我理解戰爭是一種極端的手段,而發動戰爭這個國家可以不管約定俗成的國際公約、道德的倫理規則。在這樣的情況發生時,討論戰爭倫理是有意義的。

袁源: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在很多時候現實中國家并不是按照道德來行動的。有的人會覺得某種意義上,國家有可能是最有力量的強盜,掌握了所有的武裝能力,能夠把整個地方給統治起來。所以自古以來就有大盜竊國的說法。

但長期以來,國家想要做的重要道德工作,就是把自己跟強盜區分開來。所以國家發動戰爭和單純的霸凌不同:即便國家沒有真正的道理去發動戰爭,它一定會拼命地想辦法找到理由來證明自己發動的戰爭是正義的。

所以,歷史上每個國家在開打之前,它都會給出一份通過系統思考去建構起來的宣戰書,其實就是在延續這種歷史傳統,打仗之前下宣戰書為自己的戰爭辯護。

因為國家跟強盜不同,國家在統治時一定要強調自己統治的合法性。這是國家作為暴力機構把自己跟不法分子區分開來的要點。國家的合法性需要建立在自己是正義化身的基礎上,但是強盜卻沒有這個需要。

法學界常有的一個討論是一個持刀搶劫的人拿著槍逼著你,讓你交錢出來;這跟背后站著警察的納稅官讓你交稅,它們之間的區別在哪?

Scott Shaprio,一位當代重要的法律實證主義者(legal positivist),認為所有的法律體系,不管它自身是不是正義的,都有一個內在的特征:它總是會把自己勾勒成是為了正義的。不要以為這點不重要。因為一個人開始跟你講正義時,TA就會給出關于正義的話語,而正義話語有一種內在的邏輯。TA開始跟你講正義,你就可以針對TA所給的那些理由去討論那些理由站不站得住腳。因為對方一開始講正義,TA就進入了人類都會做的道德論證。那么TA的聽眾就可以去挑戰和塑造TA所講的那些道理。

Steve:能不能這么理解,對于人類來說,我們內在都會有關于正義、關于道德、關于對錯的一種思考跟判斷能力。所以如果一個暴力機構要合法化,它的統治是需要去和所有人的內在道德意識或者正義意識去建立某種連接或共鳴。TA必須要在這個層面說服你,你才會愿意去接受這種統治。如果TA沒有辦法說服你,TA講得那套在人心上就是站不住腳的。所以國家才會需要追求這種道德跟倫理上的合法性。

袁源:對,其實每個人心里都住在一個講理的人,一旦TA進入了道德場域之后,TA就要訴諸每個人能夠認同的道理。

另一方面,如果國家完全用拳頭來統治,那么它的統治需要付出遠大于“它獲得人民內心認同的合法性”之后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因此哪怕僅僅是從功利的角度來看,國家也有內在的動機,去追求道德上的合法性與認同。

Steve:對于國家而言,民心所向是最節省資源的,如果每天都想著暴力鎮壓式的統治確實太費勁了。

袁源:舉個更近一點的例子。比如美國的文明是從英國出來的。美國的紐約(New York)之所以叫這個名字,是因為英國有個地方叫約克(York);美國有的地方叫新倫敦(New London),是因為英國有個地方叫倫敦(London)。那美國是不是應該去把英國給統一了?

仔細想想,如果把它應用到別的地方,你就會覺得它很荒謬。

Steve:既然提到這一點,我們可能會說人與人之間的倫理和國家與國家之間它顯然是兩個不同的層面。雖然剛才只是一個類比,但是在學術的層面,它是不是存在這種對應性,能夠幫助我們從個人到國家去進行思考?

袁源:這個問題非常重要,點到了現在研究戰爭倫理的兩大哲學陣營的關鍵分歧。其中一個陣營認為,國與國之間的倫理關系與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系沒有根本區別。畢竟國家是由個人建立起來的共同體。比方說,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顯然也適用于公司、學校,雖然它們也是集體,但它們本質上就是幾個人合在一起。國家只是更多的人合在一起。所以為什么不能用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系去思考和延伸到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另一種看法認為,國與國之間的倫理關系跟人與人(包括私人機構)之間的倫理關系存在一些根本上的斷裂和不同。現在這兩派在如何理解戰爭倫理方面,形成了兩個陣營。

Steve:所以其實大家沒有達成共識,有些人認為可以這樣類比,有些人則不同意。

袁源:我覺得兩派達成的一個共識是這樣的:從私人關系出發去類比國家關系是沒有問題的。國家的確是由個人構成了,因此主張國與國之間的倫理關系跟私人之間的倫理關系有不同之處的一派有更大的立論負擔。也就是說,這一派必須講清楚國家和個人具體在哪一點上如何不同,使得我們要對他使用一套不一樣的倫理原則。

Steve:就好像你得負責證明一群人在一塊的時候,這個集體的倫理思考判斷過程和一個人的判斷是不同的,你首先得證明這一點,然后你才能說這兩個是不能類比的。

袁源:對,因為畢竟國家是由更多的人集合在一起。

Steve:我直覺上會覺得集體的意志和個人意志,在很多時候是方向不一致的。什么是對集體好的,和什么是對個人好的,可能存在差異。這就意味著你把一個集體當做一個整體去看,和當做很多的個體去看的話,它的決策方向、價值觀都會存在差異。

袁源:對,是會有差異。但假設你現在的判斷是傾向于國與國的戰爭關系,不能簡單地用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系去進行類比的話,那么你已經背負上解釋兩者之間差異的負擔了。

我們戰爭倫理學里經常討論的一個問題,叫做預防性戰爭(preventative war)。我們之前提到過,國際法里只允許自衛戰,要么鐵蹄已經到你家門口,要么鐵蹄已經提起來了,可能還沒有踩下。在這些情況下,國際法有一點點模糊的空間,你可以打先發制人的戰爭(preemptive war),就是別人的入侵意圖已經非常明顯了,人員和武器調配都已經開始了,但是他可能還沒有發第一發子彈,那么這個時候我能不能夠發射第一發子彈?

國際法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別人的入侵意圖已經非常非常清晰了,你可以發第一發子彈。所以,先發制人之戰,它是自我防衛(self defense)的一個自然延伸。但目前的國際法禁止預防性戰爭,就是說在還有很長的事態發展的鏈條后才有可能發展成戰爭的情況下,你就先把別人干掉。預防性戰爭的邏輯就有點像說我鄰居為了鍛煉身體或者防御別人的襲擊天天練肌肉,他沒有意圖要打我,但我必須先把他給干掉,因為他肌肉練好以后我就打不過他了。

為什么現在國際普遍承認,我們不能要預防性戰爭?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如果說你允許預防性戰爭發生,那我天天看著每一個鄰居,我都覺得他就是一個潛在的威脅;只要他肌肉稍微大一點,他就有可能會來干掉我。這會導致一種惡性的軍備競賽。

目前國際社會有更多的共識:軍備競賽其實在浪費我們的社會資源,我們本可以把這些社會資源用于教育,醫療,或其他的民生福利。但是因為我天天懷疑別人會打我,我就把這些錢都用去國防,然后不斷地發展和儲備新的武器。這種心態對有效配置資源以造福人民造成極大的挑戰。所以國家之間如果能夠形成共識,都放棄預防性戰爭,大家就都不會陷入惡性循環。這是從功利的角度來論證不把預防性戰爭作為一種合法或者合理的戰爭是對國際社會整體而言更有利的。

我們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論證預防性戰爭的不合理。從私人關系入手分析,一個人先動手打你了,你有自我防衛權,可以還手。但是如果一個人根本就沒有說要打你,他就是自己天天在家里健身,在這種情況下,你其實沒有道德基礎去傷害他。這就好比即便你想象這個人他肌肉發達了,他可能會成為一個罪犯,國家也不能先把他抓起來,因為他沒有做任何錯事。類比來看,預防性戰爭(即在一個國家還沒有任何侵略意圖的情況下,就開始對它進行軍事打擊)的內在邏輯也是站不住腳的。所以無論從它的內在道德屬性還是從對世界秩序的整體優化角度來考慮,預防性戰爭都站不住腳。

Steve:其實這是關于意圖的判斷,如果一方的鐵蹄已經到另一方的邊境了,這個時候意圖判斷就相對比較容易了。但如果它只是比如說試圖發展自己的國防,或者在這個方面做一些建設,不足以推斷出它一定會對你有侵略行為;相比上一種狀況,如果你要進行預防性的戰爭,那可能是不合理的。“不想被欺負”和“會來欺負你”是兩件事情。

Steve:這樣看來,戰爭倫理學領域的研究,相當于幫助人類社會去做判斷,一些戰爭是否合理。那么這種判斷有著怎樣的價值和意義呢?

袁源:哲學家想要做的是為萬世開太平。哲學家想要去思考一種制度設計,它是建立在正義的基礎上。

道德說理不是沒有用的。如果我今天說服了幾個人,他們每個人都可能會以自己的方式改變世界一點點。通過不斷地去跟每個人的良心對話,那么當你說服了一些關鍵的人,或許就會發生世界歷史的改變。

舉例而言,聯合國目前的戰爭法體系的形成其實是一個比較晚近的事情。Oona Hathaway 和 Scott Shapiro 在他們的《the internationalists》一書中把該體系的起源追溯到1928年簽訂的一個國際公約,《關于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約》,又稱《巴黎非戰公約》。之前的國際秩序基本上是國家在任何情況下,它想打仗就可以打。倒不是說國家可以不講倫理,而是說當時的國際法承認國家的任何戰爭理由都可能是道德上成立的。以前的戰爭宣言,可以是“我想要跟你進行自由貿易,但你居然不給我開放港口”,于是我就有了一個“正義”的理由來打你;或者說比如美墨戰爭,你欠了我很多錢,你還不起,我讓你割地給我,你不答應我就打你。

《巴黎非戰公約》(Pact of Paris)或《凱洛格—白里安公約》(Kellogg-Briand Pact),是1928年8月27日在巴黎簽署一項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放棄以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手段和只能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由于該公約本身是建立在理想主義的國際關系理論下,所以該公約沒有發揮實際作用,但是該項公約是人類第一次放棄戰爭作為國家的外交政策。

因此,以前倫理的領域是完全放開的。只要我給個理由、我的國民相信了這個理由,我就可以發動戰爭。但是在二戰之后,國際社會明確取締了這些隨意制造出來的戰爭理由的合法性。因為戰爭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所以國家應該把戰爭作為最后的保留手段。

目前的國際秩序以維護和平為核心目標,只允許之前我提到的兩種理由(即自衛和有聯合國授權的人道主義援助)作為合法用兵的原因。這意味著國際社會思考戰爭的模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轉變。現在國際規則不再是國家任何時候想用兵就可以用兵。在二戰之后,這套規則的運行比較順利,二戰后的整個國際秩序相對而言是比較和平的。

國際法跟國內法律(例如刑法道德)有很大的不同。國內的法律是由國家在全境范圍之內強制執行的。但國際法的執行,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夠依賴于國家的自我約束。它的維系需要所有或絕大多數的國家都按照這個規則來行事。如果這些國家都覺得這個制度對大家都好,就會共同去參與維護,維護的時間越長,它在人們心中的地位就越重,就越難去打破它。

Steve:是不是在這個意義上,聯合國其實是在這個層面發揮著作用?雖然聯合國也有維和部隊,但是大家愿意參與聯合國,是因為我們在聯合國的體系下,去講這樣一套關于戰爭的倫理。如此一來,當某一個地區發生沖突的時候,所有國家都會去勸你還是聽話,還是按照這個規則來,不能亂來。

袁源:比方說現在有哪個國家采取了單邊行動,其他國家即便不出兵,他們也會集體采取各種各樣的經濟制裁,但其實這一點在戰爭的模式發生歷史轉變之前,反而是不允許的,以前的原則是非參戰國需要保持完全中立。

以前任何理由都可以作為戰爭挑釁的理由。如果A國對B國采取經濟制裁,就意味著對B國宣戰。如果你想要表明你不想參戰,就什么都不能做,這才表示你不想參戰。但現在這個模式發生了轉變,出現了大家相對都能接受的一套共同標準。

Steve:這其實更有利于國際之間的合作,也會讓世界走向更文明的方向。我也比較好奇,你之前提到小時候對兵器、戰爭、戰士這些都不感興趣,又是什么原因讓你選擇了這個研究方向?

袁源:首先,這當中有很大的偶然性,我在讀研究生之前對這個問題也不了解,也沒有想過我要做這個方向。我當時想要做的,是跟現實世界關系更遙遠的一個問題叫元倫理學。元倫理學關心的是,當我們在做道德判斷時,我們在干嘛?

比方說,當你在描述這個桌子,說面前的桌子是黃顏色的時候,你是在試圖描述一個事實。但是,當你在對一個行為進行道德判斷的時候,你在描述相應的事實嗎?你做的判斷有真假嗎?還是說你只是在表達一種主觀情感:你喜歡或者不喜歡一個行為?

很偶然的原因,我上了一門課叫做正義戰爭理論,讓我特別震撼。一方面,戰爭會深刻地影響個人甚至一個社會的命運。戰爭倫理真的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戰爭充滿了各種各樣的道德難題,挑起了我的智識上的好奇心。可能有些人覺得這些東西都已經寫進聯合國憲章了,沒什么好爭議的,但是其實我剛才講的每一點都受到很大的理論挑戰。

Steve:歷史上可能花了很長的時間,很大的努力才建立起這樣一個共識。

袁源:是的。這些共識,還在不斷地受到各種各樣的、很深刻的挑戰。現在的制度是不是最好的制度?它還有什么問題嗎?需要如何進一步改進呢?這些問題都值得去思考。

Steve:你認為最有道理、最合理的一個質疑是什么?你能舉個例子嗎?

袁源:我可以舉幾個有意思的例子。比如自衛權的問題。另外再舉一個非常有爭議的理論問題。目前的國際法,無論你是站在打仗的哪一方,一旦開始打仗了之后,雙方都有進攻對方士兵的權利。

非常違反我們的道德直覺。你想象在日常生活當中一個人要打你,現在你還手,我們肯定不會認為你也有權打他,他也有權打你。我們只會認為你有權打他,因為你有自衛權,而他根本沒有權利打你。但是,為什么到了國際上,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上面,就變成侵略者的士兵也有權攻擊受侵略者的士兵?

Steve:會不會因為在實際交戰的過程中,從士兵的角度,對方士兵構成了對你生命的真實威脅?

袁源:對,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也一樣的。當你開始打攻擊者的時候,你是不是對他的生命也造成了威脅?但還是你有權打他,他沒權打你。

Steve:至少從道義的層面來說,是這樣子。

袁源:所以有些道德學家會從道義的角度上說,現在的國際法站不住腳。前面說到,幾百年前,戰爭前法(jus ad bellum)承認主權國家把戰爭作為一項實現國家目的的正常手段,那時的國際法就承認戰爭各方軍隊攻擊彼此的權利。但前面說到,聯合國憲章完全摒棄了過去將戰爭視為一項國家政策手段的思路, 明確宣布,只有自衛戰才是正義的戰爭,侵略戰爭是不合法的。而目前的戰爭中法(jus in bello),體現在現行的日內瓦公約中,卻再次確立了這種交戰雙方“攻擊對方的權利”。

Steve:就是說被侵略一方是有權利去捍衛自己的,侵略方是非法的。但是在對戰中,雙方都是有同等交戰權的。

袁源:是的。當然我們也可以想到一些理由為目前的這一戰爭法原則辯護。比如像你剛說的,在戰爭當中,雙方士兵都是在威脅彼此的生命,應該給雙方同等的、保護自己的權利。但是正如我剛才所回應的,道德學家會說,在日常生活中當被攻擊的個人開始反擊的時候,最初的施害者和受害者也對彼此構成威脅。為什么還是只有受攻擊的一方有權利保護自己,而攻擊方卻沒有權利呢?各國的刑法都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被攻擊的一方有正當自衛權。

還有一些論證會說,士兵是受國家政府所控制的,他們只是接受命令的人。如果國家已經做出了這個決定,他們作為效忠于國家的士兵,就應該去履行命令。但這些道德學家又會說,如果說國家在發動侵略戰爭的時候,你去幫他,這跟在一個犯罪團伙里,黑幫老大命令你現在去殺一個人,你就去殺一個人,有什么區別?僅僅“服從命令”,道德上是講不通的。所以說,這也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

Steve:所以戰爭看上去好像就是打仗,但其實它背后還有很多的問題要去思考。

袁源:我再舉最后一個例子。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國際法的原則,也是一條深入人心的原則。戰爭中雙方士兵都可以攻打對方,但是雙方士兵都不可以攻打平民。戰爭中軍隊不能夠直接進攻平民,但可以對平民造成所謂的間接傷害(collateral damage)。

如果你在攻一個軍事目標時,恰好有平民在場,你沒有辦法把他們移除,并且這個軍事目標是非常有價值的目標,那么你可以間接傷害到這些平民,但你不能夠直接攻擊平民。直接攻擊平民是恐怖主義行為,這也是恐怖主義跟正規戰爭的一個重大區別。正規戰爭是不能夠直接以平民作為目標的,而恐怖主義者則是專門以平民為目標的。

這個原則非常重要。以前戰爭是非常殘酷的。基本上都是總體戰。如果一個國家或民族輸了,往往會面臨屠城。但有了對平民的保護后,輸掉戰爭的一方起碼可以保存這個共同體一部分的血脈。在當代戰爭中,你可能會看到非常怪異的情況,兩個軍隊在打仗,但普通人還是可以去上班,好像一部分人的生活被排在戰爭之外。目前,戰爭雙方把彼此的平民排在戰爭之外是全世界的共同約定。這是減少戰爭傷亡的一個基本準則,是把現代戰爭變得不那么殘酷、避免血流成河的重要道德準則。

所以現在你經常都會看到媒體說,美軍襲擊了敘利亞或阿富汗的某一個地方,因為他們認為那是恐怖分子活動的地方,但是這次行動又傷害了多少平民。這成為了一個很大的道德責任。

Steve:這感覺是人類走向更文明的一大步。我想起之前去南京看過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雖然這個事情我們在歷史課上學過很多遍,但當你走進去之后,看到所有這些畫面,這種完全針對平民的屠殺,真的是非常沖擊的,讓人覺得很非常不可思議的。所以有了這樣的規則后,至少在道德的層面,當兩軍交戰時,就需要去注意不可以隨便攻擊平民。

袁源:是的。雖然大家都會覺得戰爭中不傷害平民的原則幾乎是現代文明的一項標志,其實這個原則在哲學上仍是非常有爭議的。

哲學家們都認同沒有原因地、無差別地去傷害平民是絕對沒有道德根基的,比方說像南京大屠殺這種暴行是絕對沒有道德根基的。但有人會說,我們不應該做這樣一個非常原則性的區分,士兵可以或不可以殺平民。

有的人從功利主義的角度提出了反對。曾經有一個很著名的普魯士軍事學家,克勞塞維茨表示,“為了政治社會以及軍事原因,走向勝利的最佳方式應該是最短、最直接的方式——也就是使用一切可能的暴力”。如果你要減少戰爭的損失、最大程度上減少戰爭的損失,就應該把戰爭變成最短的戰爭。而打一場最短的戰爭,有可能是跟不要傷害平民的原則是互相沖突的。

1945年8月, 日本長崎,原子彈爆炸后,從長崎醫學院眺望市區,到處是廢墟。

我并不想為美國在二戰時對廣島和長崎扔原子彈的行為辯護。但它當時扔原子彈的一個很重要的動因是當時的決策者認為,美國如果采用陸地進攻會造成更多日本普通國民以及美國軍人的傷亡。也就是說,使用原子彈是為了減少總體的人道主義傷亡。當然放回歷史的情境,這個理由不一定站得住腳。但即便原子彈能把這個戰爭變短、減少總人員的傷亡,使用原子彈無疑對平民造成了無差別傷害。廣島、長崎內的所有人都沒法逃離。所以,減少戰爭的總體傷亡和不傷害平民的原則有時候是矛盾的。因此,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上來講,有的道德學家反對目前國際法這種非常一刀切的、不能夠傷害平民的原則。

另一種挑戰認為戰爭不是光依靠士兵就能打的,誰給他們提供糧食、衣服?如果說你已經將這個戰爭定性為侵略戰爭、惡的戰爭了,那么把這些好戰的國家元首給選出來的人,在軍隊背后不斷提供資金、糧食援助,武器生產的人,為什么他們不能成為一場正義戰爭的攻擊目標呢?他們才是真正使這場戰爭得以可能的人。

Steve:什么人是參戰人員,這個界限其實沒那么清晰,不是只有穿了軍服的才是參展人員。老百姓幫著運物資,幫忙造坦克大炮什么的,其實也成為了戰爭的相關人員。

袁源:所以,雖然我們已經有了約定俗成的國際法,但這些法條背后的道德基礎仍然是非常復雜的。在這個領域中,我們需要面對這種復雜性。

    责任编辑:龔思量
    校对: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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