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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如何理解“年內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的條件”
3月16日,據新華社消息,近日,新華社記者就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問題采訪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試點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進行,一些城市開展了調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今年內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的條件。
如何理解“年內不具備擴大試點的條件”?
上海交通大學住房與城鄉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陳杰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受國內經濟、疫情沖擊以及國際形勢等多重風險同時交集的影響,穩經濟、穩房地產成為今年的主要內容。即先消化原來的一些風險點,把房地產穩定后再找到合適的時機推進房地產稅改革試點。
在陳杰看來,房地產關聯的上下游產業多,出臺房地產稅也需要經濟和社會環境,同時也需要找到合適的政策環境,讓政策的出臺達到它預期的效果。房地產稅是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當前的政策環境看,確實不適合推出房地產稅。但從長遠看,房地產稅仍會穩步推進,今年暫緩房地產稅試點,后續找到合適時機后也會落地。
房地產稅的目的是什么?
58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提到,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的目的是,一方面會通過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實現有效調控經濟和調節收入分配作用;另一方面房地產稅本身也是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房地產市場整體穩定健康發展將起到深遠影響。值得關注的是,房地產稅結合各地現有調控政策,在不同的試點城市釋放出來的效力則不容小覷。當下房地產正逐步轉向平穩階段,快速試點推行不利于市場短期穩定。
廣東住房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宇嘉則提到,從國際經驗看,房地產稅推出的時點往往就是市場穩定之時,市場不穩,房地產稅出臺會形成政策疊加效應,加速市場下行。
房地產稅何時適合落地?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這也意味著房地產稅迎來實質性進展。
根據要求,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同時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張波指出,房地產稅試點期限為五年。可以預估就房地產稅在全國落地至少需要五年,通過試點可為房地產全國落地做好經驗儲備和實操性的復核。因此,房地產稅從目前來看不急于全面落地,而是更關注落地試點后所具備的可復制性,因此今年不試點并不代表隨后幾年都不會落地,而是等更為合適的市場時機。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陳霄則提到,本次財政部負責人明確表示了今年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的條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到當前宏觀環境的影響,在當前經濟不景氣以及房地產行業調整的背景下,此時并不是房地產稅試點的窗口期。出臺房地產稅更是雪上加霜,對于居民來說會增加購房壓力,加大房地產市場風險性。另一方面,房地產稅的出臺本身就比較復雜,牽涉面較廣,更加需要循序漸進推進。整體來看,本次推遲房地產稅試點,對于整個房地產市場來說,可以說是一顆定心丸,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化解房地產市場潛在風險,同時購房者也暫時消除了對房地產稅即將出臺的恐慌情緒,增加去庫存的積極性,保證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認為,房地產稅一直以來都是一個敏感的稅種,它是一個存量稅,而非增量稅。當前,國家對房地產稅采取了審慎的態度,即分階段推行,也代表了國家對房地產稅可能帶來的影響的一種明確的預期和認知。在江瀚看來,房地產稅征稅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給地方創造收入而在于對房地產價格的調節。
張波認為,房地產稅是長效機制的組成部分,結合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等多種長效機制手段將對于房產市場長期平穩運行產生較大影響。但這一變化是潛移默化而非一蹴而就的,影響也會更為深遠。預計后續,可能會對現有房地產稅的稅收結構進行小范圍調整,平衡增量與存量住房階段的稅收負重,有序推進房產稅試點擴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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