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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貨物未消殺負責人被拘,浙江公安發布多起涉疫典型案件
3月16日,浙江省公安廳官方微信公號“浙江公安”公布3月份以來全省依法查處的多起涉疫案件。其中,包括2起物流管理存在防疫漏洞,未按防疫規定落實消殺措施的處罰案件。
在警方查處的涉疫案件中,編造、傳播涉疫謠言類違法犯罪占了多數。近期,湖州市公安局吳興區分局發現5位網民在網上發表“愛家又新增一例,織里童裝城關了”“大家注意了,這個人也被傳染上了”等言論,后經核查,均為不實信息,5人最終被警方依法行政處罰。日前,蒼南人黃某報警稱其被感染新冠肺炎,后經核實,黃某并未感染,系醉酒滋事。事后,黃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
因省內個別地區物流管理存在防疫漏洞,浙江公安機關加大對相關行業督導檢查力度,加大相關違法犯罪懲處力度。如3月15日下午,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區分局鞋塘派出所在開展寄遞物流行業疫情防控檢查時,發現轄區內一快遞公司未按防疫規定落實消殺措施,存在疫情傳播風險。目前,該公司負責人徐某某被警方依法行政處罰。近日,龍港市某物流公司在車輛卸貨時,未落實消殺措施,存在疫情傳播風險。3月15日,該公司負責人吳某及工作人員張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此外,還有擾亂正常防疫秩序類案件。如3月13日下午,執法人員在金華金東區開展防疫檢查時,發現轄區內兩家酒店違反防疫規定舉辦婚宴。經查,兩家酒店負責人蘇某某、嚴某某在明知金東區政府發布相關防疫規定的情況下,仍在酒店內舉辦婚宴,造成人員聚集,增加疫情傳播風險。目前,蘇某某、嚴某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金華金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處罰。同日傍晚,男子翟某駕駛面包車在海寧許村鎮某“管控區”入口,不聽現場防疫工作人員勸阻,無視“管控區”管控要求,駕車強行沖卡,后被執勤人員截停。翟某被海寧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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