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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明確“順風車不以盈利為目的”,嘀嗒的合法性還有嗎?
2022年3月11日,交通運輸部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順風車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很大區別,不需要辦理網約車相關許可。
交通運輸部同時指出,順風車應當符合“不以盈利為目的,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要求。
雖然交通運輸部的規定主要是指駕駛員所從事順風車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未提及平臺是否可以盈利,但如果平臺盈利,就與“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原則相違背。而且關于“順風車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很大區別”的論述,說明交通運輸部將順風車定義為一種非盈利、公益性的行為。
交通運輸部的規定,對苦苦等待IPO的嘀嗒出行無異于當頭一棒,其模式存在的合法性出現了動搖。
眾所周知,嘀嗒出行號稱“國內最大順風車出行平臺”(備注:媒體援引沙利文報告,2019年嘀嗒在順風車市場排名第一,市占率為66.5%。),此前重點宣布自2019年起已實現盈利。
嘀嗒出行IPO招股書顯示,順風車業務是嘀嗒出行收入的主要來源,2017年至2019年間,嘀嗒出行從順風車平臺產生的收益分別為2770萬元、7790萬以及5.33億元,分別占到同期總收益的56.6%、66.3%及91.9%,嘀嗒出行已于2019年實現了盈利。2021年,嘀嗒補充了招股書,顯示2020年全年嘀嗒出行的營業增加至7.91億元,而在90億元的出行交易總額中,順風車占據了81億,占比高達九成。
“實現盈利”在當年看來是好事,進一步提升了嘀嗒出行估值,吸引了投資人關注。現在看來,“實現盈利”實乃大忌,與交通運輸部和主流價值觀倡導的“互助、不盈利為目的”理念完全違背。
到了這種地步,嘀嗒出行的IPO只能無限期地擱淺了,否則就是對投資人和市場的極端不負責。
事已至此,不必難過。接下來,嘀嗒出行可以做三個方面的工作,依然有回旋余地。
1、主動擁抱監管和變化,刪除或者撤回此前“實現盈利”的相關宣傳和論述,回歸順風車的公益、互助性質。
2、順風車業務繼續穩步推進,在順風車和出租車業務之外,涉足網約車、綠色出行等新業務,進行多元發展。關于這一點,我之前在《嘀嗒出行的“護身符”和“緊箍咒”》一文中已經提過醒,今天應驗了。
3、修復行業關系,和滴滴、高德等探索合作機制。甚至可以接入到滴滴、高德、百度的平臺,給自己更多的訂單量,給用戶一些新選擇。
須知,任何時候都要堅定“順風車不是一個賺錢的業務”。當然,順風車可以作為抓住用戶的入口,然后把這些用戶轉換為網約車、綠色出行的用戶(哪怕轉換比例只有20%--30%),依然可以找到可持續發展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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