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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故事|北大77級郭明瑞:研究民法是因為能保護百姓權益
【人物名片】
郭明瑞,男,1947年9月出生,山東招遠人。1969年3月應征入伍,1975年復員,1977年參加高考,被北京大學法律學系錄取。1982年畢業后留校任教,1985年調入煙臺大學任教,1988年被評為副教授,1992年被評為教授。曾任煙臺大學法律系副主任、主任,后擔任煙臺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等職務。退休后,2011年9月,被山東大學聘為人文社科一級教授,兼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制定。
5月26日,《法制日報》記者撥通山東大學人文社科一級教授郭明瑞的電話并說明來意時,他爽快地答應了采訪并告訴記者兩天后到北京開會,到時候見面聊。5月28日上午,郭明瑞趕到北京,開會地點在中國人民大學。
當天的北京熱氣逼人,站在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樓前的廣場上,不一會兒就渾身大汗。下午兩點,記者拾級而上明德樓6層,郭明瑞已經坐在會場里,看到記者,他走出會場,在會場外的沙發上坐下,接受了記者采訪。
郭明瑞年屆七十,仍是精神矍鑠,步履輕快;一身休閑打扮,黑色T恤衫配米白色長褲;一口山東鄉音,入耳親切。
在向記者回憶40年前那場改變諸多人命運的高考時,郭明瑞有時眼神望向遠方,有時抬頭看著天花板,說到高興處則哈哈笑起來。
講述人:郭明瑞
法律學系最晚報到的學生
我當時報考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沒有出于任何考慮。
1977年的時候,我在山東招遠一所鄉村中學教書,我教語文、政治。
當年秋天,廣播里說恢復高考了。我的一個同學在村里任支部副書記,就到學校找我商量一起參加高考。我們決定把握機會,參加高考。我還有一個高中同學跟我在同一個中學教書,他教物理,他也找到我說,咱們參加高考吧。我說,那好,你去報理科,我去報文科。
當時公社還組織高考復習輔導,我負責政治輔導。高考復習的時間,主要是利用晚上,復習起來也方便。
我一開始打算報考吉林大學考古專業,我同學說,你是個黨員,政治也比較好,你報政法專業吧。我說,好,我就報政法專業。
(說到這里,郭明瑞在沙發上坐直了身子,聲音也高了起來,還舉起右手演示了下決心的動作。)
我翻看志愿,看北京大學有政法專業,我就報了。我以前是學理科的,這就轉成了文科。當時沒有法學,就是政法專業,我的錄取通知書上就是寫“北京大學政法專業”。
后來,我從高考體檢名單上看到我的名字,知道考上了。對于我們來說,考學也是人生的一條出路,這段經歷很特別。
我接到北京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因為家庭情況的原因,我不像其他人那樣特別高興,而是一直考慮是否去報到。猶豫再三,我還是坐上火車到北京上學,當時縣里還資助了幾十元路費。
我報到最晚,到了學校,接待人員就問我,你到哪個系報到?我說,我也不知道哪個系,就是政法專業,后來才知道是法律學系。
當年我們參加高考時,全國招生人數才27萬多人。現在我國法學教育取得這么大發展的背后,有兩個因素,一個是我國教育本身的擴展,一個是社會發展對法律的硬性需求。現在,法律畢業生不僅限于在公檢法機關工作,哪個行業都不能缺少法律人才。
就法學教育來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開設法律系的門檻也降低了,綜合性大學都要開設法律系,開始招聘人才,法學教育就發展起來。
上大學時立志研究民法
我們上學的時候,沒什么教材,更沒有統一教材,老師都是自己搞一個講義,然后給我們講課。
比如,法理學有一部分是孫國華老師講的。孫老師走進教室,往講臺上一站,開始給我們上課。龔祥瑞老師也是這樣,他英文好,課堂上很活躍,我們都是自由思考,自由發言。
我感覺北京大學的教育特點就是自由,沒有強迫性的教育,學生是否上課、學與不學沒有人強制。因為剛恢復高考的原因,我們班年齡構造是很奇特的,大家之前的經歷很不同,思想比較活躍。學生重視自己的自學,這也是不同之處,畢竟機會難得,學習也比較刻苦。我是聽課比較認真的。
對我影響最大的是教婚姻法的李志敏老師,他和藹可親,臉上總是帶著微笑,給我們上課的時候很認真。當時,民法沒什么教材,為了給我們上課,李老師給我們準備了不少民法資料。
李志敏老師對待每一個學生都認真,跟學生關系很好,是當年我們評選的優秀教師。課堂之外,李老師找了許多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蘇聯民事法典制定之前有關民法和經濟法大討論的論文讓我翻譯,翻譯完了,再逐字校對。當時,我已經在李志敏老師的指導下翻譯了蘇聯學者拉普捷夫的《論蘇維埃經濟法》,我通過這些資料知道了民法,并喜歡上了民法,確立了研究民法的志向,我感到民法的學習是有意義的,因為民法能夠保護老百姓的權益。這期間我看了大量俄文的蘇聯民法方面的資料。
李志敏老師曾經說過,看任何一個問題,總是有一個立場、觀點、方法,馬列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對于分析問題是最有用的最正確的。這個觀點我是接受的。他在講婚姻法時,就涉及到觀點方法的問題。無論是應用法學還是理論法學包括法理學,都有課堂討論,討論有各種不同形式,多數是分小組討論,在課堂上討論交流,還有在宿舍討論,這種學習方法對啟發思維有意義。每個人看問題都有獨到的角度,再經過大家的討論,會得出一個相對正確的結論。
同學們還自己搞翻譯。英文好的,就翻譯英文東西。比如,姜明安等同學搞行政法的,就翻譯英國的行政法資料;俄文好的,就翻譯蘇聯著作。
趕上好時候可以參與立法
1982年,我本科畢業,留在了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民法教研室,從事民法教學和研究工作,我是喜歡教師這個職業的。
對民法研究的貢獻,我個人覺得談不上,只是覺得對制度的研究做了一些工作,如民事責任制度的研究比較深入。我承擔的教育部首屆中青年科研項目的課題就是有關民事責任的。其他如訴訟時效、責任關系、繼承制度等都作了一些研究。我與房紹坤(任過煙臺大學校長)承擔的一個課題是有關繼承法完善方面的研究項目,在這里面我都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觀點。
我頗感欣慰的是,趕上了一個好時機,參與了一些立法活動,如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立法工作,讓我有機會提出自己的一些觀點受到立法機關的重視。
立法并不是對哪些人的觀點的接受,而是立法者的決策,但立法也是妥協的產物。比如,在物權法立法中對于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的房屋,我的觀點是應該允許抵押、流轉。我在參加立法活動中,最經常的還是重點站在農民的角度,考慮到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立場上的,我認為我們不能完全站在城市的角度而忽視對農民利益的保護。
上世紀80年代初,曾經發生一場大討論,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能不能由民法來調整。在立法過程中,先后出臺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對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市場交易規則進行調整,但這也割裂了一個統一的市場交易規則。
1992年之后,我國提出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家的觀念逐漸轉變,開始討論研究制定統一合同法的問題。直到1999年3月合同法頒布,同時廢止此前的3部法律,漸漸地大家開始有了合同觀念和契約觀念。現在,老百姓之間遇到事情,都會說,來,咱們訂個合同,契約觀念開始深入人心。
1984年煙臺大學成立。1985年,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援建煙臺大學,我正式調到煙臺大學,終于回到了家鄉,在這里,我一直工作到退休。(記者 陳磊 整理)
(原題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七七級學生、煙臺大學原校長郭明瑞:立志研究民法是因為能保護老百姓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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